2017-11-24 16:31 事项名称 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办理 事项描述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部分或全部退还按规定缴纳的税款。 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8。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报送资料 (一)必报资料 (二)条件报送资料 1.已进行税收优惠资格备案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报送流程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3号)。 温馨提示 1.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进行税收优惠资格备案,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后,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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