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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先破人之家,而后杀其身

 至真至程 2019-04-24

清代著名医家,徐大椿,又名大业,字灵胎,晚号洄溪老人,是一位著名的医学批判家,其目睹众多病人服用人参后家破人亡,故在《医学源流论·人参论》中,痛批当时医界中盛行的“人参滋补”之法,告诫世人“断不可以人参为起死回生之药而必服之”。徐氏之文章相当精彩,拿到今日,对眼下人们普遍追求补药的弊病,也是棒头一喝。

徐灵胎在《洄溪医案》中记载了这样的一个医案:杨家公子偷了父亲千两银子,泡在妓院里花光了,其父知后,毒打一顿,结果杨公子就病了,逐渐神志昏迷,身体沉重。医生看了,认为是纯虚之证,开了大补之药,每日都用人参三钱,结果杨公子吃药后,身体硬如僵尸。于是杨老爷子请来了徐灵胎,徐灵胎发现杨公子全身上下有大大小小上千个痰核,开了个平淡的清火安神的方子,并予莱菔子粉末冲服。结果三天后杨公子可以讲话,五天后可以坐起来,一个月后行动如常。杨公子身上的痰核都是误服人参后,痰邪被补住凝结而成,后其继续服用莱菔子半年,全身的痰核方消。

徐灵胎认为,天下那些杀人凶手,要了你的命,未必会劫你的家;那些盗贼,劫了你的家,未必会要了你的命。然而,有一样东西,却是先让你家破,再让你人亡,这个东西就是人参。

人参,乃补养元气之药,用之得当的话,是可以拯救危险的,但不能认为它可以治疗所有的危急重症。人参,气盛而力厚,擅长补虚,而短于祛邪,如若滥用,可以将风寒暑湿、痰火郁结,统统补住。

如果病人邪气已去,正气尚未恢复,用人参也无可厚非;或者邪气轻微,但是正气已经不足,或者虽然邪气旺盛、深入体内,但是正气已经十分衰惫,不能逐邪外出,这些情况是可以在祛邪的同时,加用人参以扶正祛邪的,但是要仔细审查病情,把握好人参剂量的轻重。

如果不管病人有无邪气,是虚是实,一味地使用人参,同时再佐以诸如熟地黄、肉桂等其它温补之药,势必会将病邪补住、闭塞体内,轻者邪气不能再出,重者必死无疑!

既然如此,为什么医生一遇疾病就用人参呢,为什么病人服用人参而死无遗憾呢?这是因为,常人之心,认为便宜无好货,价贵为良药;常人之情,又喜欢吃补药,讨厌服用攻伐伤正之品。所以,服了人参而死,会认为医生已经尽力了,而做为家属,也已经尽心了,认为天命已尽,显然已是该死,可以无恨了。人参杀人,草菅人命,却无罪如此!

如果病人是服用了祛邪攻伐的药而死,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这些药多属“有毒”之药,即便医生用药没有错误,病家也会把责任全部推到医生身上,罪不可恕!所以说,人参,实在是医生塞责、避罪、邀功的圣药。病家如此,医家如此,真是害人无穷!

那么,人参又是怎么破人之家的呢?徐灵胎当时的社会,人参价格,一路上涨,升至原来十倍以上,即便是小康之家,服用二三两人参,而家底就被掏空。但是,在生死存亡之际,人们就算砸锅卖铁,也要买来人参,从而避免道德谴责。如果父母不给孩子用人参,会被认为没有慈爱之心;如果孩子不给父母用人参,会被谴责为不孝;如果夫妻兄弟之间不给用人参,会被认为是伤天害理,遭到亲戚朋友的唾骂。

所以,即便是明明知道服用人参无益,还是得硬着头皮去买来,这种现象就好比如今,明明知道病人活不了,还要送到ICU里搏一搏,折腾一番。

也有孝子、慈父,非常高兴亲人能够暂时搏回一命,然后更加尽力去医治他,这样一来,本来就是非常贫苦的家庭,因为病人的稍微好转,变得终身挨饿受冻!如果病人最终还是没有救过来,可能连买棺材的钱都没有了,不得不卖妻卖女,全家覆败!

医生如果诊断治疗错误,而伤人性命,尚可宽恕;但如果是存心妄行,天天害人破家,这种罪恶甚于强盗。医者治病,一定要仔细辩证,果真属于纯虚之证,非用人参不可,然后才能用之。但是,也要常怀仁心,度量病家经济条件如何,不至于服用了人参之后,死生无靠。

一个医生,一要珍惜名贵之药,勿滥用;一要想办法保全病人之生命;一要照顾病人的家庭条件。常存此心,自然会天降福分。如果像某些医生,无形之中杀人夺命破其家,那么老天爷也会在无形之中降祸于你,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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