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部门职责 负责办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及依职权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行政检察部门设置 2018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第七检察厅,专门负责行政检察工作。 2019年2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成立第七检察部,专门负责行政检察工作。 我省各市、县、区检察机关和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均明确专门部门负责行政检察工作。 行政检察主要任务 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检察机关通过行政检察,一方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负有“一手托两家”功能。 END 监制:周文英 校审:欧阳晶 文字: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责编:王菁 主管主办: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新法制报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