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从省司法厅获悉,为进一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我省已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清理范围是全省各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将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据悉,本次清理内容包括: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职权类型等基本情况,重点核查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委托执法的,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依据,委托手续是否完备,委托权限是否清晰;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授权依据是否充分。全面清理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已经领取《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核查是否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凡不符合该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领取国务院部委或者其他机关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核查发证机关、人员数量、证件编号及证件制发依据,凡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应当申领省政府统一印制的《山东省行政执法证》;拟申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审查是否为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 本次清理工作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照执法依据,进一步细化执法权限,明确执法岗位,确定执法人员,填写《行政执法人员清理自查报告》,梳理形成《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加盖行政执法机关印章,与表格电子版一并于5月31日前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 来源:大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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