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可以不用看 5.4.2属于强条规定,了解这条规范即可。 口诀: 新的知识点: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可以在地下一二层。 老幼: 强调:婴幼儿不能超过三层。 新规范中将老年人活动场所划掉了,进行了局部修订,我们来看下: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 5.4.4B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² 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老规范中老年人设施不能放在地下,新规范中可以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医疗住: 学、食、菜: 剧场、电影院、礼堂 5.4.7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²。 3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4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5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会议厅、多功能厅: 5.4.8 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²; 2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3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歌舞娱乐放映场所: 5.4.9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3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 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 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²; 6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这条是重点,需要重点记忆下。 小结: 讲到这里肖老师给大家做了一个小结,我们一起来看下: 将5.4.3-5.4.9条文规范总结在一起,就是下图所示内容,附有记忆口诀: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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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姚73w57tze155p > 《待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