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 文字 可以设置在地下,但是只能放在地下1层的场所有哪些? 建议:认真听音频 大家好,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节平面布置里面的部分章节内容。 先来看重点,可以设置在地下,但是只能放在地下1层场所有4个: 1、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5.4.4B条属于强制性条文) 2、剧场、电影院、礼堂(5.4.7条)。 3、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5.4.8条)。 4、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5.4.9条) 接下来把上述4个场所所对应的四个规范条文,逐一按照顺序展示,着重标记出来楼层设置相关限制的条文内容。 具体来一一对应看条文: 1、5.4.4B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² 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 2、5.4.7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5.4.8 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5.4.9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最后,再补充介绍一下5.4节平面布置里面涉及到楼层布置的其他的有关要求: 1)商店、营业厅可以放在地下层,地下1层,地下2层都可以,商业禁止设置在地下3层及以下; 2)儿童活动场所有关的,只能放在第1、2、3层,儿童活动场所禁止设置在地下层; 3)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禁止设置在地下层。 上述提及的3部分内容,分别来自规范的5.4.3条强制性条文,5.4.4条强制性条文,5.4.5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再一一具体展示条文全文。 备注: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相对危险的设备用房的楼层平面布置,在国家规范中有要求,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5.4.12条,5.4.13条。本文不作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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