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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下 监管者不再是“家长”

 云湖L 2019-04-27

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关键一点,就是证监会将发行审核权下放到交易所,由交易所负责发行审核,证监会负责注册。

因此,我们不禁会问,交易所发行审核的权力边界到底在哪里?


各国差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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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注册制的关键要素就在于监管机构行使有限权力,把归市场的还给市场,让市场在不断的博弈和利益分配中实现供需均衡;同时,由于权力有限,监管者要做的更主要的是做好维护市场秩序的工作责任。

目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制形式各有不同,最大的差异体现在监管部门“放权”的程度。

比如美国,实施的是“双重注册制”,联邦层面审核充分披露,各州层面审核投资者公平。交易所的审查则只是一种商业行为,不具备法律依据。

而香港的发行制度则称为“核准发行制”,港交所是审核主体,香港证监会拥有最终否决权。监管的主要关注点在于事前充分披露、事后严格监管,不做事前实质审批,因此,审核的尺度比较宽,实际上还是注册制。

注册制下监管部门只有有限权力和有限责任

压缩监管部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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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市场生态环境差异较大,科创板的注册制没法完全照搬现有经验,但可以肯定的是,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监管部门的权力边界都将大幅压缩。

注册制改革必须向市场明确:改变当前事前审核和行政干预的制度安排,将行政对资源的配置权转交给市场来配置。

市场归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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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归市场,监管的归监管,“归位尽责”。

发行的风险交给主承销商,合规的实现交给中介机构,信披真实性的实现交给发行人。

在这种状态下,监管者对发行行为只拥有有限权力,审查核心在于信息的充分披露,不在于企业的价值判断。

从市场参与方的角度来看,由于发行价格和时机由市场决定,对于发行后市场的上下波动,投资者应该有充分的风险预期。

来源:河马财经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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