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的时候,在门头沟石担路又发生一起骑友意外死亡的案件。 并排骑行时,李凌因为另外一名骑友王志的接触摔倒,倒向了一侧行使中的大货车,李凌受伤,送医后不幸死亡。 此案一审,门头沟法院判决骑友王志和大货车司机各承担 50% 责任和 30% 的责任,分别赔偿死者家属 56 多万元和 44 万多元,死者李凌自担责 20%。 被告王志不服上诉,北京一中院终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类似的这样,同行约好骑车活动,但是其中一位车友因为参加活动而受伤。 我记得在几年前,我经常参加的一个骑行俱乐部,有次他们约好出去骑车,其中两位车友因为边骑车边聊天,然后在避让前方车辆的时候,一方撞到另一方的后轮,导致其中一方摔倒受伤,导致锁骨骨折。 后来双方因为赔偿的事情,最后闹的不欢而散。 虽然没有像北京的案件那样,每个人进行赔付,但是从那以后这边很多骑行俱乐部在组织活动的时候,都会大家都约定好,本次骑行的活动,都是自愿参加,和其他成员直接并没有关系。 ==================================================== 一起约好出去骑车固然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互相有个照样,还能解除路上的乏味。但是又涉及到安全因素。 大家怎么去看待这样的事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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