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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既非个人主义,也非集体主义,而是“关系主义”

 后知后觉无所谓 2019-04-30

目前,对中国文化流行的最大误判之一是,认为中国文化是集体主义的,欧美则是个人主义的。事实上,“集体主义-个人主义”的分析范式,是现代欧美人基于欧美文化搞出来的,并不适合于中国文化。中国文化既不是集体主义的,也不是个人主义的。

如果非要回答中国文化是什么主义,只能回答是“关系主义”,或“关系-心性主义”。

中国文化既非个人主义,也非集体主义,而是“关系主义”

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是基于权利的。

个人主义认为,每一个人都拥有明确的权利,都是一个权利束。每个人都可以在权利上与其他人画出清晰的界线,都可以与其他人隔离地存在,这样整个社会就是由一个个相互隔离的人所组成,孤立的个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

集体也是权利的主体,也是一个权利束,但其权利来自成员的转让。集体和个人在权利上也是零和关系,集体权利的增多,则对应着集体成员权利的丧失。权利从个人向集体的转移,可能是个人自愿的,也可能是被强迫的。如果是自愿的,就是民主式集体,如果是被迫的,就是专制式集团。

中国文化并不会从权利的维度去看人和社会,而是从关系和心性两个维度去看。这两个维度又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是一体化的。

儒家认为,社会并不是由孤立的个人所组成,而是由所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组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单元是二人关系,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二人关系。

如何能够维护好“二人关系”,也就成为中国文化关心的核心问题。实现良好的“二人关系”的关键在于“仁”,双方都要做到“仁”。“仁”的字形就是“二人”,指代为维护良好的关系,双方应该秉持的态度和原则。

如果考虑到双方身份的不同,二人关系又可以分为不同类别。如果分成三类,就是“三纲”:君臣、父子、夫妇。如果分为五类就是“五伦”: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

在“三纲五常”中,“三纲”指的是三种纲领性的关系,是对二人关系的扩展,实际上是指代整个社会。“五常”则是维持“三纲”的五种恒常的原则,也是对“仁”的扩展,由“仁”扩展成“仁、义、礼、智、信”。

同时,作为维持关系的“仁、义、礼、智、信”,并非外在的教条,而是根植于人心人性的,是从人心中所发出的,甚至被认为是人心的基本属性。孟子认为“仁、义、礼、智”是“心之四端”,是从人心中发端出来的。“仁、义、礼、智、信”后来也被称之为人的“五常之性”。

也就是说,关系的基础、社会秩序的基础在心性。只要每个人都“诚”,都遵循本心本性,和谐的关系就会自然出现,良好的秩序就会自然出现。

这样关系问题和心性问题就不可分割,是一体化的,可以称之为“关系-心性”问题。

中国文化既非个人主义,也非集体主义,而是“关系主义”

在“三纲五常”中,“三纲”是关系,“五常”是心性。在《大学》八条目中:“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前四条是心性,后四条是关系。

“关系”是二人之间的事,而“心性”则是一个人的事,因此在“关系-心性”中,是二人和个人的统一、合一。

一方面,人一定在关系中存在,人不可能在无关系中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关系也是人的基本属性,人就是“关系人”。另一方面,关系的基础则在个人化的心性。维护关系和谐的基本原则,又是内在于心性的。只要遵循人的本心本性,人的行为就一定符合维护关系和谐的基本原则。而心性则是人的主宰,也是人的本质,人就是“心性人”。

西方的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是以权利为基础的,两者的不同在于权利的分配方式不同,个人主义以个人为合法的权利的主体,集体为非法的权利主体。而集体主义则相反,认为集体才是合法的权利主体,个人为非法。

而中国“三纲”、“五伦”式的关系,则是以心性为基础的。

权利属于“利”的范畴,心性则属于“义”的范畴。因此,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都是基于利的。而关系则是基于义的。因此,也可以从“义利之辩”的视角去研究“个人主义-集体主义”与“关系”。

“义利之辩”实际上是中国文化的轴心。“义利之辩”也是“心物之辩”,其要义在于通过确立心的主体性,而确立人的主体性。“心”是一个思考主体,承担着思考功能,人的一切思考活动都是由心所发出。“物”则是心的思考对象。

人的主体性就在于心的主体性,心的主体性就在于保持思考功能的独立,不受“物”的干扰。“义”则是心在思考时所遵循的原则。

从这个意义说,中国文化的核心在于拥有独立的心的概念,拥有独立的“义”的概念。

西方文明则没有独立的心的概念,也没有独立的义的概念。因此,也一直没有意识到人是一个思考主体、心性主体、道义主体。在宗教时代,他们认为人不是一个独立主体,而只能通过对神的信仰而独立。在现代社会,同样也不认为人是一个独立主体,而只能通过依附于权利而独立。

权利就是“利”、“物”,是中国文化在“义利之辩”、“心物之辩”中随非常警惕的。“义利之辩”、“心物之辩”中,“义”和“心”都是指思考主体而言,“利”和“物”都是指思考对象而言,并不是否定“利”、“物”的存在,而只是强调不要让作为思考主体的“心”沉溺于“利”、“物”,从而失去了思考的独立性。

中国文化既非个人主义,也非集体主义,而是“关系主义”

显然,无论是自由主义,还是集体主义,都不是人类社会合理的秩序秩序状态,因为这时人并没实现真正的独立,并非真正的独立主体,而只是一个依附者,依附于权利。权利在让人形式上独立的同时,也对人的真正独立进行了限制。这种对权利的依附,与宗教时代对神的依附并无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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