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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1602-1683)与《折狱新语》——明代判词专集

 明月流 2019-05-03

李清(1602-1683),字心水,一字映碧,号碧水翁,晚号天一居士,明朝南直隶兴化人,以撰著《三垣笔记》和《南渡录》而蜚声海内、载誉史坛的。高祖李春芳系明朝嘉靖状元、隆庆初年内阁首辅。曾祖李茂材官至太子太保、礼部尚书。祖父李思诚,天启年间礼部尚书,曾受魏忠贤陷害而被夺职、至崇祯初平反未仕。父李长祺厌制艺、弃举业,嗜读子史奇书,甚至脱衣典质购书,秉烛夜读,终因喀血不止,年29夭亡。伯父李长敷视李清为己出,课书习文,耳提面命,常责己子李冲以儆李清,李清得以学业大进,与伯父同登孝廉第。

人物经历

李清系天启元年(1621)辛酉举人,崇祯四年(1631)辛未进士,房师倪元璐慧眼识珠,十分赏识李清。成进士后授宁波府推官,多所平反。崇祯十年(1637)内召入京,擢刑科给事中,曾上言熊文灿剿“寇”用“抚”不当,未被采纳,反遭谗妒。次年又以久旱请宽刑,语侵刑部尚书甄淑,左迁浙江按察司照磨。后甄淑败,起吏科给事中,旋转工科左给事中。崇祯十七年(1644)甲申之变,李清因奉旨出封淮府,国变不在京。福王即位于南京后,李清任弘光朝工科都给事中,迁大理寺左寺丞,别称廷尉。曾上疏追谥“开国、靖难与天启惨死诸臣”,得到黄宗羲、侯方域、冒襄等复社后劲的赞扬。又数次条陈抗清复国大计,因权奸马士英、阮大铖当朝,不予采纳,故仅仅在平反若干冤狱方面有所建树。寻受命祀南镇,甫及杭州桥山,而南都失守。明社屋后,“踽凉孤踪,飘泊江之南北”(李清《与冒辟疆书》),辗转流寓松江、昆山、高邮等地,后归隐兴化枣园(李思诚建,在兴化海子池南,有水明楼、杏花楼、土窟楼、补亭、澹宁斋。后孔尚任曾馆此及海子池北拱极台撰《桃花扇》二稿。今废)凡38年,清廷御史中丞蔡士英、大学士徐元文(顾炎武外甥)先后奏请重用,皆屡征不起,以老病拒仕,键户著书,近四十年不窥户,表现出坚贞的民族气节。晚年潜心史学,总结明朝灭亡的沉痛教训,写成《三垣笔记》及《南渡录》,俾传后世。李清为明季重臣,以直声闻名,积极参与朝政,官居言路,中立无倚,任职法司,秉公持正。虽无救于明室之覆亡,却表现出一位孤臣的凛凛生气和鞠躬尽瘁的精神。明亡后长期不忘故国,这正是他坚不可摧的精神支柱。“吾家世受国恩,吾以外吏,蒙先帝简擢,涓埃未报”(《清史稿·李清传》),含泪著述,留下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这是他在明清易代、生灵涂炭之际,用以报君恩、报国恩的一种新的形式。李清为官从不植党,著述持论公正,好与博学君子游。如皋冒起宗、冒襄父子,宝应乔可聘、宁都魏僖、兴化韩如愈等均与李清过从甚密。魏僖视李清为前辈良师,称之为“先进”。康熙十六年(1677)魏僖自扬买舟至兴化枣园与李清会晤,并欣然为李清《南北史合著》作序。李清与冒襄互赠诗文,书札频频,除《与冒辟疆书》、《再与冒辟疆书》外,还写过一些序跋、墓铭之类的文章,如康熙九年(1670)冒襄夫妇同登花甲,李清写了《恭祝辟疆冒老年翁暨元配苏儒人六十双寿序》并《附札》。康熙十五年(1676)夏,冒母马太夫人病卒,李清为之书《明中宪大夫冒公嵩少元配诰封马恭人墓志铭》。还为宝应名宦乔可聘写过一篇2300余字的《河南省监察御史乔圣仁墓志铭》,后辑入《宝应县志·类编》。

李清学识渊博,文化素养很高,史学、文学、戏曲、艺术无一不精,尤以史学造诣甚高。著作等身,著有《南北史合注》、《折狱新语》、《澹宁斋集》等数十种。其好友陈公瑚评价李清的著述时说:“公行文飞动,有令人歌者,令人泣者,令人喜解颐、怒冲发者,唐宋稗史野乘莫逮也。”

李清曾与泰州宫伟镠(紫阳)删订明代杨慎所著的《历代史略十段锦》弹词为《史略词话》2卷,又于甲辰(1664,康熙三年)五月为此书作《跋》,“汰繁、易谷、正舛”(李清《史略词话·跋》),成为亦诗、亦史的古代历朝沿革的词曲。

据当代学者缪荃孙、邓之诚研究,小说《木寿杌闲评》(一作《明珠缘》)亦为李清所撰。《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亦言及此事,可资佐证。

《三垣笔记》和《南渡录》是记载“明季史事,牵及朝局,足为后世炯戒”(李详《三垣笔记·序》)的姐妹篇,是两部史学价值极高的明史专著。

《三垣笔记》记崇祯、弘光两朝李清官刑、吏、工科给事中时期朝章典故和重臣言行,记事翔实,无偏颇之方。所记史料,大多不见它书,或它书言之不详。从时间上讲,“自丁戊讫甲乙凡九年”(李清《三垣笔记·自序》),即从崇祯十年至弘光败灭(1637-1645)。身处要职的李清,政务取舍,多予参决,耳闻目睹之事必然异常丰富,因而“举予所闻见,以笔之书,非予所闻见,不录也”(《自序》)。他以目睹与耳闻把《三垣笔记》分为本书和附识,本书部分是亲历的事实,附识部分得诸耳闻。对于有疑问尚未完全清楚的人和事,则注明“尚俟别考”。每卷后又列补遗,增补正文与附识之遗漏。

《南渡录》为李清任弘光朝大理寺左丞时所辑录之诏谕章奏及朝臣言行。所记史料反映了弘光君臣在政治、军事、经济、外交以至私生活方面的真实情况。起甲申(1644,崇祯十七年)四月丁亥福王朱由崧至自淮安府,迄乙酉(1645,南明弘光元年)五月亡国、次年朱由崧遇害于北京,写下了“一年天子小朝廷”的兴亡全过程。体例上不采用《三垣笔记》按本书、附识、补遗三部分分条叙述的笔谈方法,而是用纲目日记体按甲子顺序逐日记载,较《三垣笔记》所记弘光朝史事为详。据《清史稿·李清传》载:“编次《南渡录》等书,藏于家。”可见成书后即遭禁锢,未能付梓,仅抄本流传。

《三垣笔记》和《南渡录》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匡《明史》之谬,补《明史》之不足。尤其是《三垣笔记下·弘光》和《南渡录》详细记载了福王朱由崧先监国后称帝的一切言行,弥足珍贵。著名史学家、前中央大学教授朱希祖先生于上世纪30年代得阅原稿后,叹为“南明史料中之至宝”(《南明史料(八种)》)。李清同时代的史学大家全祖望在《三垣笔记·跋》中指出:“映碧先生《三垣笔记》最为和平,可以想见其宅心仁恕。……其中力为弘光洗雪,言其娈童季女之诬,于主立潞藩诸臣,皆绝不计及。又言其仁慈胜而决断少,当时遗臣中不没其故君者有几人欤?”总之,《记》、《录》所载明季史实,胜过其它同类史学著作,确属信史。

康熙二十二年(1683),李清以82岁高龄辞世。“是时先朝贤公卿皆凋落,而清独老且寿,海内以钜人夕德而推重”(《皇明遗民传》),成了海内众望所归的遗民领袖。李清生平除在《明史·李春芳传》后有附传外,《清史稿·遗逸一》还为其立专传,列于卷首。《咸丰重修兴化县志(卷八)》载有《李清传》,如皋魏建功旅居朝鲜所得康熙间手抄本《皇明遗民传》亦有传专记。。


《折狱新语》简介

《折狱新语》是明朝末年宁波府推官李清任内审理各类民刑案件的结案判词,是这一阶段的地方司法实录,也是我国现存唯一的明代判词专集。

《折狱新语》中的每篇判词用“审得”二字提起,点明当事人的姓名、籍贯,然后叙述案情。在叙述过程中不时夹杂李清的议论。最后是断语。这些判词都写得非常精彩。叙述简明扼要,精炼清晰。断语条分缕析,前后呼应。判词的语言除少量的公牍术语外,往往融入经史百家及杂记小说之言,诗文典故也不在少数,因而显得文采斐然,词藻纷披。更妙的是判词的作者在写判词时由于超然事外,以冷眼看世态人情,因而写来亦庄亦谐,庄重之中颇涉诙谐,叙述议论时有调侃,所以,它不仅是一部珍贵的中国古代法律文献,同时也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


摘录分析

现摘取一篇,以窥一斑:审得汪三才去妇大奴,陈汝能义妹也。先因三才父继先,曾出银廿两,聘大奴为三才妇。夫大奴一石女耳,此固夭桃标梅之无感,而蜂媒蝶采所不过而问焉者也。及三才同衾后,三才悔恨无及,即将大奴送还汝能讫。非敢奢望于蓝田之生玉,正恐绝望于后田之生苗耳。则汝能之返其聘金也宜矣。何迁延不偿,且以冤命控乎?初汝能犹执石女之说为诬,及召两稳婆验之,信然。夫女国无男,则照井而生。然以生窍永闭之大奴,无论阳台之云雨,其下无梯,正恐井不孕石耳。然则为汝能者,将令三才于飞之愿,仅托巫山一梦,而不复为嗣续之绳绳计乎?是面欺也。应杖治汝能,仍追聘金廿两,以结此案。


这篇判词判断的是一件民事纠纷;一个叫汪继先的人花了二十两银子为儿子汪三才聘娶陈汝能的义妹大奴为妻,等到结婚以后,汪三才发现大奴是一石女,后悔不已,于是将大奴送还给陈汝能。陈汝能不相信大奴是石女,于是向官府控告汪三才,并不偿还二十两银子的聘金。经官府验明大奴确是石女后,李清判陈汝能当面欺诈,杖责陈汝能,要他还二十两银子的聘金。李清判得入情入理,判词也写得十分精彩。其中用了《左传》、《诗经》、《三国志》,宋玉赋等著作中的典故,也使用了比喻、对偶等修辞手法。读来引人入胜。


史料价值

《折狱新语》是我国封建社会判词规范中的典型著作。它案例齐全,并且出自一人、一地之手,因而具有很高的价值,是研究明史、明律不可多得的第一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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