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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昭《格古要论》与王佐《新增格古要论》的比较

 陶冶斋静逸先生 2019-05-03

文/孟原召

(《曹昭<格古要论>与王佐<新增格古要论>的比较》,《故宫博物院院刊》2006年第6期,81-94页。)

内容提要明初曹昭根据家藏和所见古物撰写《格古要论》,开创了古物赏鉴类著作的先河和体例。明代中期王佐对此书作了大量的增补,即《新增格古要论》,但因其杂抄而不受重视。本文从版本、作者、体例、内容几个方面对二书作了详细的比较,分析了其学术价值,并着重强调了王佐新增本的意义。

关 键 词《格古要论》 《新增格古要论》 曹昭 王佐

曹昭所撰《格古要论》,成书于明朝洪武年间,是在古物收藏和交易的背景下所产生的鉴别古物真伪和价值的专著,其内容“凡分十三门,曰古铜器、曰古画、曰古墨迹、曰古碑法帖、曰古琴、曰古砚、曰珍奇、曰金铁、曰古窑器、曰古漆器、曰锦绮、曰异木、曰异石,毎门又各分子目,……其于古今名玩器具,真赝优劣之解,皆能剖析纤微,又谙悉典故,一切源流本末,无不然”,因此其书自刊行以来颇为古物赏鉴家们重视。后“郎瑛《七修类稿》,尚欲更广其门目”,认为其门类之中尚有诸多需要增加的条目。吉水王佐于明景泰七年至天顺三年间增补曹昭《格古要论》,时仍袭旧名,即本文所论之《新增格古要论》,所增内容十分丰富,但此书自清代乾嘉以来,诸学者和赏鉴家因其杂抄而尊崇曹昭本,新增本遂不受重视。本文试图从总体上对曹昭本和王佐新增本《格古要论》作系统比较,从而使我们能够在学习和研究中正确地认识和更好地利用这两部古物鉴赏的著作。

一 两书版本简介

对于《格古要论》曹昭本和王佐新增本的比较,我们先从两书版本说起,这也是本文关于两书其他方面比较的基础。

(一)曹昭《格古要论》

曹昭本目前尚无单行本问世,也没有点校本出版,现存最早刻本为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的《夷门广牍》本,而目前常见的本子是《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于一九八六年影印出版,故本文曹昭本参阅此本。

根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记载,曹昭本是根据衍圣公孔昭焕家藏本编修而来,而孔昭焕家藏本是何版本则没有具体记载,已不可考,但从当时《四库全书》的采纳来看,此本为当时较好的版本。曹昭《格古要论》在《四库全书》中的收录,使此书地位得以提升,也为后世学者贬斥王佐新增本奠定了基础。

(二)王佐《新增格古要论》

王佐新增本虽然在清代被忽视,但其新增内容颇为丰富,所以近世逐渐受到重视,其版本发现和出版也有多种,现存最早刻本为天顺六年(1462年)的徐氏善得书堂刻本,目前使用较多的是《惜阴轩丛书》本,商务印书馆《丛书集成初编》根据此本刊行了铅印本;另一版本是中国书店于1987年影印出版的刻本,名为《新增格古要论》,书中没有说明该本的来历,但其书前的有三篇序言,其一云间舒敏志学序,其二为云间曹昭原序,其三为遂州郑朴题序。根据郑朴所题之序,其曾重校《博古图》;而考遂州郑朴,四库存目中记郑朴曾重刊《别本考古图十卷》,记郑朴为明万历中人;又遂州郑朴曾编《扬子云集》,在其原序末曰“万历乙未九月朔”,万历乙未即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据此三点,遂州郑朴为明末万历年间人,故此刻本当不早于此时,郑朴在其题序中又言“故再校而梓之,其中若王之所增,大有可汰,而且仍其旧,则顾览者各从所好,为所入也”。因此,此本当是明万历年间的刻本。此外《续修四库全书》影印辽宁省图书馆藏明刻本、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藏淑躳堂本内容大体相同。本文所引王佐新增本是以中国书店影印本为主,另参阅其余诸本。

二 作者及成书年代

曹昭本和王佐新增本均成书于明代前期,是我国关于古物收藏和鉴赏比较系统的著作,其产生跟宋代以来盛行甚至泛滥的博古收藏之风密切相关。自宋代以来,对于古物的收藏,主要是古铜礼器和古书画,上至皇室,下至私人藏家,此风体现于宋代的各种博古著作,这在《明史·艺文志》中略见一斑,后世考古上所引用的《考古图》、《宣和博古图》、《金石录》、《宣和画谱》和《宣和书谱》等书都诞生于这一时期,金石学也逐渐兴起。宋代以来的这种收藏之风,使藏家对古物的认识也因时间久远,加之作伪方法和技术的发展而愈加模糊,因此随着古物交易的发展,鉴定、辨伪的需求也日益增长,逐渐成为一种必要。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赏鉴类著作便脱颖而出,其影响也颇为深广,其中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就是南宋赵希鹄所撰《洞天清录》,“所论皆鉴别古器书画之事”。到了明代,一些有丰富赏鉴经验的藏家在前人的基础之上进行系统的著述,开创了古物赏鉴的局面。明初曹昭《格古要论》和明中叶王佐新增《格古要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得以问世。

(一)曹昭与《格古要论》成书情况

《格古要论》,三卷,明,曹昭撰。

曹昭,字明仲,江苏松江人,生卒年不详。据《格古要论·序》中所述,其父曹贞隐“平生好古博雅,素蓄古法帖、名画、古琴、旧砚、彛、鼎、尊、壶之属,置之斋阁,以为珍玩”,曹昭在这种家庭环境熏陶下,“自幼性本酷嗜古,侍于先子之侧,凡见一物,必遍阅图谱,究其来历,格其优劣,别其是否”,可见其赏鉴功底的积累而非一时一日,即使如此他仍“特患其不精耳”,这是其成为一名古物鉴赏专家的必要条件,而他在序中还提到“常见近世纨袴子弟,习清事者必有之,惜其心虽好,而目未之识因,取古铜器、书画、异物,分高下,辨真赝,举其要略,书而成编,析门分类,目之曰《格古要论》,以示世之好事者”,这也是曹昭撰书的原因。

关于曹昭《格古要论》成书时间,目前所见有两种意见:一是《夷门广牍》本和《四库全书》本的序中所记“洪武二十年三月望”,即洪武二十年(1387年),此说仅见于此版本;另一说则流行比较广泛,在王佐新增诸本的曹昭原序中都记为“洪武二十一年戊辰春三月望日”,即1388年,此说成为以后各版本的根据。另外目录类图书《千顷堂书目》的《格古要论》条目介绍、艺术类图书《六艺之一录》所引曹明仲《格古要论·序》也均记以“洪武二十一年戊辰”。通过明末文献的记载及其流传情况,我们大致可以认定“洪武二十年说”的可靠性较差,而“洪武二十一年说”的证据还是比较充分的,故基本上可以确定曹昭《格古要论》成书于洪武二十一年(1388)三月。

(二)王佐与《新增格古要论》成书情况

《新增格古要论》,十三卷,明,曹昭撰,舒敏编,王佐增。此书实际上仍袭旧名,即《格古要论》。

曹昭《格古要论》问世以后,影响颇广,限于作者当时所见,后人发现有许多古物未能收录,于是陆续有一些鉴赏家开始增补,并对原书进行重新编校,明郎瑛《七修稿》尝议其琴论、法帖、珍宝、异石、异木、古铜、古、珍奇等均需增补,“文房门亦不可不论”;后在王佐新增本中可以看到云间舒敏志学序中提及“……予窃观而爱之,颇为增校,订其次第,叙其篇端,亦可谓格物致知之一助也”,而王佐则在其书《新增凡例》中提到“《格古要论》创始于云间曹明仲,编校于云间舒志学,是编合旧本二本而录之,亦格物致知之事”,这便是我们现今所见王佐新增本内容之来历。

王佐,字功载,江西吉水人,生卒年不详。根据明王直所撰《抑庵文集》卷一之《世德堂记》条记载:“吉水王佐功载,署刑部员外郎,有名于当时”,知王佐在明前期曾任刑部员外郎。王直《抑庵文集后集》卷十五的《送王主事诗序》中亦提到“刑部主事吉水王佐功载,以勤慎著闻于士大夫久矣”,可知其官至刑部主事,做事勤谨。王直与王佐为同郡人,并同朝为官,“予与功载居同郡,而泰和与吉水相迩也”可以佐证也。关于王直的这段记载以及王佐的生平,我们还可以从《明史·王直传》中加以印证,王直举永乐二年进士,卒于天顺六年,而与其同僚同郡的王佐大略同时或者稍晚,亦主要活动于永乐至天顺间。此外,王佐“不以小成自足,而异其道之大行,以显于其亲,盖其志也”,足见其“读书学圣贤之道”之深,亦见其学行之高。功载官至刑部主事,加之爱好,故他对古物的所见所闻颇为方便、丰富,能根据见闻增补曹昭《格古要论》,其所据也可以参考。

新增书前序中所见云间舒敏志学,其人已不可考,但从其序中可以看出舒敏是曹昭《格古要论》问世以后的热心增补者之一,由“颇为增校,订其次第,叙其篇端”可知,我们所见曹昭本古物的编校以及王佐新增本目录的体例应该源于舒敏。

而考王佐新增本成书之时间,因后世所见诸版本之序中均有记载,“是编自景泰七年丙子夏四月中旬得李、孙二公旧本,至其秋七月考校增完,又至天顺三年己卯夏四月上旬,欲命工锓梓,点校始完。”并且各本所记比较一致,故可确定此书增校于明景泰七年(1456)至天顺三年(1459)。

从上面我们对两书的作者及成书背景考察来看,曹昭本《格古要论》及王佐新增本的出现,在古物收藏鉴赏盛行的时代,是当时古物交易和赏鉴背景的需要,其内容却是作者本人修养和所见所闻的反映。我们今天阅读此书,应考虑这一背景。

三 两书体例的比较

曹昭本和王佐新增本《格古要论》均分门别类介绍鉴赏古物,其分类框架是在宋代以来古物收藏的分类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也承袭了宋代一些关于古物著录的书籍,其中比较明显的是南宋赵希鹄撰《洞天清录》,该书内容分为古琴辨、古砚辨、古钟鼎彝器辨、怪石辨、研屏辨、笔格辨、水滴辨、古翰墨真迹辨、古今石刻辨、古今纸花印色辨、古画辨,其中相关部分也有一些条目相同或相似,如古琴辨中的断纹、伪断纹、古琴样制、古琴阴阳材、古琴色、纯阳琴,与《格古要论·古琴论》中的断纹琴、伪断纹、古琴样、古琴阴阳材、古琴色、纯阳琴是一致的,受其影响可见一斑,但其内容则是作者个人所见所闻,记述差异较大。

曹昭与王佐两书的编纂体例基本上承袭传统的分类方法而来,因此除了王佐本新增内容以外,其篇章结构大致相同,曹昭本已有的内容王佐新增本则基本沿用,不再赘述,而不同之处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古墨迹论和古碑法帖:曹昭将二者分开来论,记“古墨迹论”和“古碑法帖论”;而王佐则将二者合为一论,称作“古墨迹论”,分上、下两卷,并将古碑法帖作为此论下一重要内容作了许多增补。

第二,王佐新增本合曹昭本“珍奇论”和“金铁论”二论为一,名之“珍宝论”。

第三,王佐新增本分曹昭本“异木论”为“异木论”和“竹论”,将曹昭本“异木论”中关于竹的条目单独列出,作了增补,单列一论。

第四,王佐新增专论单独成卷,包括唐宋金石遗文和法帖题跋一卷、文房论一卷、古今诰勅题跋一卷、杂考分三卷。

   此外,关于各部分内容的安排次序上也有所变动,表现在:王佐将“古琴论”放于卷一,接下来是“古墨迹论”两卷,其后是“金石遗文”、“法帖题跋”,再后是“古画论”,王佐以此为序是认为“物莫古于琴书,在学者所当先务,今是正之,以琴书列于卷首,而以画次于金石遗文、法帖题跋,之后云”,再其后是“珍宝论”、“古铜论”、“古砚论”、“异石论”、“古窑器论”、“古漆器论”、“古锦论”、“异木论”、“竹论”、“文房论”、“古今诰勅题跋”和“杂考”。王佐当时官至刑部主事,其所见除了本身收藏外,比较方便看到官府收藏以及其他一些私人收藏品,这无疑为其认识眼界的开阔、所叙内容的增加提供了方便,这些看似跟所记无关的背景知识其实应该和其内容存在着密切关系。

从上面分类和体例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不同大致也反映了当时社会上对古物分类认识的变化,但更重要的是作者本人对古物收藏的认识,其主观成分当是促成这些变化的本因。

四 两书内容的比较

通过对两书内容的比较以及王佐新增本凡例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王佐所增补部分,在形式上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曰“后增”,一曰“新增”或“增”,这在其目录和具体内容条目下已明确标明,“……其续增者注曰后增,其新增者注曰新增,或只注增字,旧本则不注”。通过两书对比,我们还可以发现有的条目有注“后增”或“新增”,但实际上根本无所增;也有一些未注明“后增”或“新增”,而事实上未见于曹昭本;还有一些条目“后增”与“新增”标记混乱。这些增补实际是根据书中记述的内容,故也是两书内容区别之反映,下面将举例分类论述。

(一)王佐新增本中的续增部分

王佐新增本中的续增部分,即是标明“后增”的内容。

这部分内容是王佐在曹昭本的基础之上,多是根据其所见所闻而添加的内容,这可以弥补曹昭所记的局限,更增添了此书的可信性。兹举两处加以说明。

《古琴论》之“琴卓”条:内容见表一。

据此,王佐在曹昭的基础上增加了他本人所见的“郭公砖”颜色、形制、大小以及提醒细辨伪作者。

《古漆器论》之“螺钿”条:内容见表一。

王佐不仅修正了曹昭“钿螺”一词为“螺钿”,而且在曹昭基础上,增补了曹昭江西吉州府新作者的具体地区——庐陵,而庐陵也属佐之同郡,所增有所据,因此是可取的;还记载的吉安各县的螺钿收藏情况。同时,王功载还对各类具体螺钿的价值作了评价,这些对我们今天研究螺钿器物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表一 两书“琴卓”与“螺钿”条内容比较

条目

曹昭本

王佐新增本

“琴卓”(《古琴论》)

琴卓须用维摩样,髙二尺八寸,可入漆于卓下,阔可容三琴,长过琴一尺许。卓面郭公砖最佳,玛瑙石、南阳石、永石者尤好。如用木者须用坚木,厚一寸许则好,再三加灰漆,以黑光之。

琴卓须用维摩样,髙二尺八寸(此样一有:可入漆于卓下),可容三琴,长过琴一尺许。卓面用郭公砖最佳,玛瑙石、南阳石、永石尤佳。如用木者须用坚木,厚一寸许则好,再三加灰漆,以黑光为妙。佐尝见郭公砖灰白色中空,面上有象眼花纹。相传云:出河南郑州泥水中者绝佳。多有伪作者,要当辨之。砖长仅五尺,阔一尺有余,此砖驾琴抚之,有清声,冷冷可爱。

“螺钿”(《古漆器论》)

钿螺,旧做及宋内府中物,俱是坚漆,或有嵌铜线者,甚佳。江西吉州府新做者,多用作料灰,乃猪血和桐油,不坚,易做,易坏。

螺钿器皿,出江西吉安府庐陵县。宋朝内府中物及旧做者,俱是坚漆,或有嵌铜线者,甚佳。元朝时,富家不限年月做造漆坚,而人物细可爱。今庐陵新做者,多用作料灰、猪血和桐油,不坚而易坏,甚者又用藕泥,其贱不可当,然好者须在家自作,方为坚固。今吉安各县旧家藏有螺钿床、椅、屏风,人物细妙可爱,照人可爱。诸大家新作果合、简牌、胡椅,亦不减其旧者,盖自作故也。洪武初,抄没苏人沈万三家条凳、椅、卓,螺钿、剔红最妙,六科各衙门犹有存者。

这类新增的内容都是王佐在曹昭的基础之上根据自己见闻逐个审视续增的,除此二条,书中比较明确的属于后增的条目还有:

卷一《古琴论》,古琴阴阳材、百衲琴;

卷二《古墨迹论上》,古纸;

卷三《古墨迹论下》,潭帖、宋徽宗太清楼续帖、临江戏鱼堂帖、星凤楼帖、玉麟堂帖、宝晋斋帖、百一帖;

卷五《古画论》,士夫画、古画绢素、画难题名、题跋画,王维、李思训、董源、李成、郭熙、米元章元晖、李伯时、苏东坡、李唐、马远、夏珪;

卷六《珍宝论》,圆块玉玛瑙水晶、南珠、北珠、象牙、鹤顶红、玳瑁、天生圣像,金、金诈药、银;《古铜论》,古香炉;

卷七《古砚论》,银星旧坑新坑、类端石;《异石论》,灵壁石、永石即祁阳石、试金石、昆山石;《古窑器论》,大食窑、吉州窑、古饶器;

卷八《古漆器论》,剔红、堆红、戗金、攒犀;《古锦论》,古锦、古锦帐;《异木论》,紫檀、乌木、骰栢楠附满面葡萄、瘿木、花梨木、杉木、椤木、椰杯木、鞑靼桦皮木;《竹论》,竹杖(晋戴恺之竹谱有五十余种)。

此外我们可以看出王佐所见《格古要论》版本有异,不同之处注明并做了校勘,这在其他条目里也有体现,对个别生僻难字王佐则做了音注或意注,如《古画论》中的“画山水皴皵”条,王佐对“皴皵”一词后注曰“上音逡,皮细起也,下音碛,亦皮细起也,又云木皮甲错也”。通过这些细节方面的信息,我们可以看出王佐严谨的治学态度,其后来续增部分也是可以利用的。

(二)王佐新增本中的新增部分

王佐新增本一个更为突出的特点就是其文中所标记的“新增”部分,也有一些标作“增”,这部分内容是我们从曹昭本中无法得知的。

王佐除了对已有门类新增一些条目外,还新增了大量的曹昭《格古要论》框架下所没有的门类,比如法帖题跋、金石遗文、文房论、古今诰勅题跋及杂考部分,王佐将这些内容提升到“不可缺其一”、“不可不知”的地位,可知王佐本人的重视,同时也反映了人们收藏范围的扩大。据此,我们可以了解到王佐作此书的目的在于方便世人之“知”,是让当时人们更广泛地了解各类古物情况的。下面举例说明。

《古琴论》之“格琴要诀”条:

“琴冷而无音者,用布囊砂罨,候冷,易之数次,而又作长甑,候有风日,以甑蒸琴,令汗溜,取出吹干,其声仍旧。琴无新旧,常宜置之床上,近人气,被中尤佳。琴弦久而不鸣者,绷定一处,以桑叶捋之,鸣亮如初。大凡蓄琴之士,不论寒暑,不可放置风露中及日色中,止可于无风露阴暖处置之。”

王佐不仅论明了古琴的调试和放置方法,而且还在新增条目下注明“见广记”字样,即写明内容源于《事林广记》,明确了引用其它内容的出处,这也是治学中应该注意的一条,也说明王佐严谨的治学态度。

王佐根据其家藏古碑法帖目录以及所见,新增了《古墨迹论》中的大量内容,尤其是其中的“古碑法帖”,对于新增部分按照地区排列,为以后同类著作的编排提供了一个相对比较科学的分类线索,而其所引用他人的碑帖题跋,均严格标明作者,也是为学之道。此部分体现在王佐新增本卷二、卷三中。

卷四全为王佐新增内容,包括金石遗文、法帖题跋,对于每一条目,王佐详述其来龙去脉,客观引述原作者之观点,也标明所引内容之作者和出处,这些都是以后学者值得学习的,直到今天也是我们治学之基本要求。如果以此来说王佐杂抄而否定新增内容,则是不可取的。

而卷五《古画论》王佐也多有增补,主要是“古人善画者”这一内容。从两书所叙述画者来看,王佐所见所知明显多于曹昭,而且王佐还根据《图绘宝鉴》增补了有关内容,当然这些内容我们可以从《图绘宝鉴》中得到更多的信息。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些内容甚至是不必要的;但从广泛介绍资料、广世人之知方面讲,也是有参考价值的。正如其卷末所云:“右舒志学云:历代画者不可胜数,略取数家,以示知者,如王维、李思训、董源、李成、郭熙、米芾父子、李伯时、苏东坡、李唐、马远、夏珪、高士安十三人是已。佐既以《图绘宝鉴》增添唐、宋、元名人,而善画得名者,盖不止此,欲悉究群公,宜取《图绘宝鉴》熟玩之可也,王佐识。”

卷六、卷七、卷八所论门类较多,其内容亦是略有增补。

卷九所论文房,“为儒生日用,而不可缺其一”,在王佐《古砚论》的基础之上,增添了笔、墨、纸相关内容,虽然有些内容我们可以从其它书中零星印证,但这种对儒生日常之用综合的整理则是很有意义的,也是难能可贵的文房资料。但从书中结构安排来看,王佐还是比较尊重曹昭原书而将古砚列于前面,其实这是不可取的,因为文房四宝乃成套使用,一起论述将是比较合理的。

卷十所论古今诰勅题跋,全文引用当世名流所著,这散见他人论集之中,但其内容也为我们集中了解诰勅题跋提供了方便。

卷十一、十二、十三杂考三卷,玉玺、金书铁券、服带、袋符、佩牌、耕织、宋元宫殿等内容比较零散,年久亦不易传承,王佐记述为我们保存了大量实物考据数据,尤其是宋元宫殿部分,使我们结合考古数据了解宋元时期宫殿建筑布局的重要史料,其价值自然是不容忽视的。

总体上讲,王佐新增的内容,对我们今天研究此类古物古迹提供了比较集中的资料,虽然过去我们的重视不够,但究其内容,为我们留下了明中期所见的宝贵资料,特别是那些原始资料已经散佚的内容。因此我们在研究此类器物时,要重新认识王佐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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