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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别处》第三部《诗人自渎》读18——生命之爱是自由的吗

 人也昔兮 2019-05-04

《生活在别处》第三部《诗人自渎》读18——生命之爱是自由的吗

恋父情结和恋母情结意味着爱的不自在。这一意味势必引出爱的另一个话题,什么爱?人之爱,还是生命之爱?或者说是肉体之爱还是灵魂之爱?

但是,自在和不自在不应该是灵魂或者生命的表达。灵魂有不自在吗?生命有不自在吗?从相对的意义看,不自在该是人和肉体的属性,灵魂和生命只有自在,因为自在性表达的是自然性,生命与人关系,是自然与在世的关系。生命属于自然存在,人从自然而入尘世,在尘世里,人有了种种不自在,这是人背离生命的一个需要付出的代价。

从这一意义看,爱的不自在中的爱,应该是人的爱,或者说肉体的爱。

由此,可以证明恋父情结和恋母情结有可能是一种妄说,或者说,这种情结之说是极其不严谨的。

这两种情结意味着的不自在,在生命之爱里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不自在不属于生命和灵魂的属性,由此可以推论,在生命之爱里,恋父情结和恋母情结也是不存在的。

那么,是否可以假设,在恋父情结和恋母情结里有着自在性的一面。这个假设显得很愚蠢,生命和灵魂的属性是自然,所谓的自然,就像空气和蓝天的存在一样,无所谓自在和不自在,换句话说,人的自在性也是不能混入生命和灵魂的属性里的。

那么,是否恋父情结和恋母情结的意味性前提错了?

从事实看,男女相爱表达的是对恋父情结或恋母情结的背叛,在这种背叛里,有着怎样的背叛意义,这是一个关键。

一个女人对一个男人的爱,是否意味着在这个男人身上寻找父亲的影子?男人对女人的爱是否是对母亲形象的不忘?

从婚姻的角度看,存在着两种事实,或者以父母作为自己的婚姻的楷模,或者是走向父母的反面。但婚姻关系的影响,能是男女情结的表达吗?就是说,从婚姻事实看,不管是男女以父母为榜样还是走向父母的反面,都不是证明属于男女情结。

从事实看,男女相爱,首先感受到了美好的存在,这种情感上的美好感大于他们和父母之间情感,这种美好感的大于,让他们先是隐瞒于父母,为什么要隐瞒?是因为恋父和恋母情结吗?没有事实可以证明二者之间的相应关系。惟一的解释是,生命的自在性落到了人的尘俗世界里,被人冠以丑陋因而为之羞耻。

事实上,男女对父母真正的背叛是从他们相爱开始的。一当他们有了自己的爱,就是说,当他们有了爱的情感后,作为人,他们必然地要背叛父母。

这有两个原因,一是他们的爱感大于与父母的感情,二是在大小之间作出选择后,为了忠于自己的所爱,只能倾向于爱的选择。

归根结蒂,男女相爱的不自由,与情结没有任何关系,同时说明了恋父情结和恋母情结是一种妄说。

那么,男女之爱何以不自由?

从根本上看,男女之爱,是对生命背叛的爱,换句话说是人之爱。

生活在尘世里的人,一方面向往着生命之爱,一方面又只能以世俗的方式表达他们的爱,在如此矛盾下,爱岂能自由!

相爱的男女对尘世隐藏自己的爱,对于生命之爱,在世的男女只能如此,而尘世却对生命之爱具有窥伺欲,因此,在生命之爱的守护上,显得不自由。

另一方面,不管人类开化文明到什么程度,身体的丑陋感(罪感)始终是存在的,这种身体的丑陋感,表达的爱(人之爱)的不得自由。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生命之爱是自由的。也只能是生命之爱才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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