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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商品金额如何计算

 余文唐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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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来源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最早见之于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97年修订刑法,将该罪规定予以完善,即将《补充规定》中的“违法所数额”改为“销售金额,两者有很大区别

违法所数额:是指行为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获利的数额

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和应的全部违法收入。

“销售金额”更全面反应了商标权利人经济利益、商业信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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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刑法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何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

根据2004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三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上可知,销售商品金额在五万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十五万以上为数额巨大。那么如果销售金额不到五万,或者被查获的既有尚未销售的,也有部分销售的情形时如何计算

根据2011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量刑问题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

综上可知,“非法营业数额”“货值金额”“销售金额”三个概念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货值金额是针对侵权产品尚未销售部分而言,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出去的部分,非法营业数额是指货值金额与销售金额的总和。

在实践中,对于既有已销售,又有尚未销售的侵权商品的情形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销售金额仅限于已销售部分

2.未销售部分达到一定金额的,可以按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3.已销售部分金额未达到定罪标准,但已销售与未销售金额合计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以整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4.已销售部分和未销售部分的金额都达到了定罪标准,应分别计算数额,在较重的那个量刑幅度内处罚,未评价部分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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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件中如何计算数额

根据2004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十二条  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由此可知,对于已经销售的产品,是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在具体案例审理中,是需要警方查获的产品出货单,收款单、发票等书证,或者证人证言等予以证实的。在此种情况下,若被告人宣称实际情况与被查获的情况不符,实际有虚开发票,或高开卖出产品的数量等情形,但又没有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此种供述是很难被法庭采信的。

对于未销售的产品,即货值金额的计算。按照上述规定,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平均价格计算。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实践中对于以假乱真的情形,前后两种计算价格的方式可能金额上差别不大,但是对于知假卖假,购买者也知道是假货而予以购买的情况下,前后两种方式计算金额会差别很大,被侵权的产品市场价格往往要高很多,如果仍以被侵权的产品市场价格计算,行为人将会在量刑上加重很多。

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中,商品数额认定是此种案件常见争议之一。对于其他方面,比如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对假冒的注册商标如何认定?罪与非罪的界定等都需要严格把控,防止打击面过大,维权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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