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律师分为合伙人律师,雇佣律师,兼职律师等。主要以律师合伙人为首,带领各个小组,进行律师服务。尤其是高收费水平的非诉经济业务,证券经纪律师业务,往往也会咨询更高水平的外部律师专家进行合作。在我国,对于紧密的劳动合同合作框架下的业务模式,有着严格的税收制度。员工对于从律所获取的收入,需要缴纳最高45%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员工从律所所取得的福利,都是征税范围;对于员工缴纳社保等行为,完全没有任何灵活操作的空间。 所以,从提升团队主动性,提升团队生产效率,降低团队税务成本这三个角度来看,将一个大团队小组化(阿米巴组织化),将企业内部功能外部化,将雇佣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似乎是我们提升这个行业的重要手段。 比如兼职律师和合作关系的税务成本对比 兼职雇佣关系
合作关系
且可以开具50000元专用F票给到律师事务所,律所可以抵扣增值税=50000/1.03*0.03=1456元。 所以整体税负降低了10000-(3500-1456)=7956.足足少交近8000元税金。 对于一个以人为主的行业来说,如果能够在不增加公司总成本的情况下,通过调整业务合作关系,显著的提高团队的收入,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将会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所以如何解决律师事务所收入增值税抵扣少的问题,以及合伙人律师高分红收入,雇佣律师高工资收入,兼职律师的劳务收入带来的较高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工作室模式,为律师行业提供了完美的解决方案。 方案具体内容:
律师事务所本身和合伙人律师可以将原来采用对外咨询或者外包的或者一些无法取得费用F票的成本可以采用和工作室合作的模式,取得F票,进行税前抵扣,降低税负。 举个简单例子,更加生动形象地讲解企业怎么通过简单、方便快捷的方式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入驻我们园区,享受园区内对企业的大力扶持奖励:
雇佣律师,也可以适当改变商业模式,采用工作室,降低社保和个税压力。 兼职律师,可以用工作室的模式与律所进行公对公的合作,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律师事务所开具增值税专用F票,有效降低律师事务所开具F票的增值税税收成本。 其实不仅仅是律师行业,任何行业都可通过个人独资来享受核定征收、财政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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