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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曰第二十

 野有雅兰 2019-05-07

论语注疏·魏·何晏

本篇记二帝三王及孔子之语,明 天命政化之美,皆是圣人之道,可以垂训将来,故殿诸篇后。

【原文】

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

(历数,谓列次也。)

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

(包曰:“允,信也。困,极也。永,长也。言为政信执其中则能穷极四海,天禄所以长终。”)

舜亦以命禹。

(孔曰:“舜亦以尧命己之辞命禹。”)

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

(孔曰:“履,殷汤名。此伐桀告天之文。殷豕尚白,未变夏礼,故用玄牡。皇,大。后,君也。大,大君。帝,谓天帝也。《墨子》引《汤誓》,其辞若此。”)

有罪不敢赦。

(包曰:“顺天奉法,有罪者不敢擅赦。”)

帝臣不蔽,简在帝心。

(言桀居帝臣之位,罪过不可隐蔽。以其简在天心故。)

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

(孔曰:“无以万方,万方不与也。万方有罪,我身之过。”)

周有大赉,善人是富。

(周,周家。赉,赐也。言周家受天大赐,富於善人,有乱臣十人是也。)

虽有周亲,不如仁人。

(孔曰:“亲而不贤不忠则诛之,管、蔡是也。仁人,谓箕子、微子。来则用之。”)

百姓有过,在予一人。”

谨权量,审法度,贩瞎伲四方之政行焉。

(包曰:“权,秤也。量,斗斛。”)

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所重:民,食,丧,祭。

(孔曰:“重民,国之本也。重食,民之命也。重丧,所以尽哀。重祭,所以致敬。”)

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

(孔曰:“言政教公平则民说矣。凡此,二帝三王所以治也,故传以示後世。”)

以下宋·《论语全解》

尧曰  咨尔舜  天之歴数  在尔躬   允执其中  四海困穷  天禄永终  舜亦以命禹 

  《论语全解》  数在天  歴在人  非数无以作歴  非歴无以纪数  天之歴数则天地之数  五十有五者也  是数也变化 待之以成   鬼神待之以行  万物所听之命  则命于此而已   万物所由之道  则道于此而已  然则帝王之兴岂特人事哉    故曰  天之歴数在尔躬   然以命废义  则蔽于天   以义废命则蔽于人  天事数在尔躬  以其有命  宜民宜人 受禄于天   然则不能允执厥中  至于四海困穷  则  于内不足  以备百福   而于外不足   以宜民人   天禄其有不终乎  盖  允执厥中所以教之也  四海困穷  所以戒之也  书言天之歴数(天心)  继之以人心(在尔躬)道心(允执厥中)  然后至于允执厥中  又继之以言  谋君民之事   然后至于  “四海困穷” “ 天禄永终”  此 则畧("通"略"")之者反说约故也

曰  予小子履敢用玄牡  敢昭告于皇皇后帝  有罪不敢赦  帝臣不蔽  简在帝心  朕躬有罪  无以万方  万方有罪罪  在朕躬 

    《论语全解》

人君之于天  犹子之于父   臣之于君   故以恩言之  谓之天子以义言之  谓之帝臣有罪不敢赦   所谓不敢不政也      帝臣不蔽  所谓罪大而不可掩也  朕躬有罪  无以万方   万方有罪   罪在朕躬   所谓  以得为在人   以失为在己也    春秋传曰  禹汤罪  已其兴也  勃然桀纣  罪人其亡也  忽焉圣人  所以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盖以此欤书之多方 

  曰  非我有周  秉徳不康   宁乃惟尔   自速辜此  又罪人不罪己者  盖教告已备  而有不用降尔命者  乃其自速之也 

周有大赉  善人是富  虽有周亲  不如仁人  百姓有过  在予一人  谨权量  审法度  修废官  四方之政行焉  兴灭国  继絶世  举逸民  天下之民归心焉  所重  民  食 丧  祭  寛则得众  信则民任焉  敏则有功   公则说 

    书曰 大赉于四海  而万姓说服  《注》曰  赉  予也  言所以钦予善人也  盖  方用兵之时  使智勇  使贪  使愚  而小人皆所用  及其开国承家  则  不善之小人  不以禄富之矣  故曰  周有大赉  善人是富  汉髙祖之用人  下至于彭卢韩英  鬻缯屠狗轻滑之徒  莫不裂土而封之  终以贾乱  是知开国承家  而不知小人勿用也  

光武之兴  监  前事之违  虽冦邓之髙勲  弇贾之鸿烈   分土不过大县数四   所加特  进朝请而已   是知小人勿用  而不知开国承家也   知开国承家与小人勿用  惟武王尽之矣  周亲  自纣言之也  仁人自周言之也  纣之无道  微子去之  周之有道  微子归之  是纣虽有周之亲  不如周有仁人也  周官八柄  废以驭其罪   诛以驭其过   《易》言  赦过宥罪  则罪重于过矣  于商言  万方有罪  罪在朕躬  于周言  百姓有过  在予一人  则周之责已尤重也  

 可  欲之谓  善尽人之道  之谓仁  则善人于仁为不足  仁人于善为有余  言善人又言仁人  则赉而富之者  不必皆仁人周亲不特不如善人而已  于汤言  伐桀之事  而不言善人与仁人  以周见之也   于周言善人  言仁人而不言伐纣之事   

以汤见之也  由是观之  汤之建中  周之用皇极  非不允执厥中  而不言之者  以舜禹见之也   夫君人者  其自任则以执中与罪已  其所以辅之者  又有善人与仁人  则治之本立矣  然  不知谨权量  审法度  修废官  则四方之政未必行  不知兴灭国  继絶世  举逸民  则天下之心未必归  故  又继之以谨权量  审法度  修废官  兴灭国  继絶世  举逸民也  

盖 制而用之存乎法  推而行之存乎人  权量者  法度之所出  法度者百官之所守  谨权量  审法度  则法有所明  而四方无异  制修废官则法有所行  而四方无废事  权衡 度量  其度量衡 所以同天下 齐风俗  又曰  同律 度量 衡权所以齐逺近  立民信  故舜则同  律度量衡  禹则闗石和钧  周官内宰出其度量  司事掌其度量  合方氏于度量  则一之行  人于度量则同之  故量之铭曰  嘉量  既成以正四国  然则  权量之于政其可以不谨乎  夫国不可灭  而灭者   

天下莫不望其兴  世不可絶  而絶者  天下莫不望其继  逸民  不可遗而遗者  天下莫不望其举  

今也因天下之望  兴之而不废  继之而不絶  举之而不遗  此天下之民所以归心也   衰周之时  若齐之四量  陈氏三量  则权量之不谨可知矣  《诗》之《荡》  刺  无纲纪文章  则法度之不审可知矣  《大东》刺南箕北斗 长庚唘明皆有名而无实  则官之废者可知矣  春秋讥灭国五十二  则灭国之不兴可知   《诗》之《裳华》刺絶功臣之世  则絶世之不继可知 《 隰桑》刺君子在野  则逸民之不举可知  故孔子言帝王之政而尤详于此也   盖  行政 设官有方   故以四方言之施徳立贤无方  故以天下言之  夫  天下固有常重为天下者   固有常徳民食丧祭者 常重也  寛信敏公者  常徳也  《书》曰  重民五教  惟 食 丧  祭   盖  非民无以守邦  非食无以养人  非丧无以送终  非祭无以追逺   故先王重之也   

《书》曰  御众以寛   又曰  克寛克仁  彰信兆民   《春秋传》曰  上徳以寛服人  此所谓寛则得众也   礼曰   上人疑则百姓惑  盖疑而不信 则百姓惑而不任  信而不疑  则百姓任而不惑  此所谓信则民任也  《家语》曰  天道敏生  地道敏树  人道敏政  《易》曰  有攸往夙吉   《春秋传》曰  敏以行之  事虽大必济  此所谓敏则有功也 《 书》曰  有以公灭私  民其允懐  《传》曰  出言而天下服  公之谓也  季羔公以行而刖者说   管仲夺伯氏骈邑三百而无怨言  公则说之谓也   以季羔管仲之公  而致人之说 犹然  况不为季羔 管仲者乎  寛 敏 信 公 四者  政之所以成终始也  

由尧至周  揖让征诛  虽或不同  其为政之道 不过以此而已  故《论语》以详记之 

子张问于孔子曰   何如斯可以从政矣   子曰  尊五美  屏四恶  斯可以从政矣  子张曰  何谓五美   子曰   君子恵而不费劳而不怨   欲而不贪   泰而不骄  威而不猛   子张曰   何谓恵而不费   子曰   因民之所利而利之  斯不亦恵而不费乎  择可劳而劳之   又谁怨  欲仁而得仁  又焉贪   君子无众寡  无小大  无敢慢   斯不亦泰而不骄乎   君子正其衣冠  尊其瞻视  俨然人望而畏之  斯不亦威而不猛乎   子张曰   何谓四恶   子曰   不教而杀谓之虐   不戒视成谓之暴  慢令致期谓之贼   犹之与人也   出纳之吝  谓之有司 (出纳之吝在人臣则为善   在人君则为恶。《屯》九五:小贞吉,大贞凶。《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论语注疏》

何谓恵而不费:利民在政。“ 民居五土,所利不同。山者利其禽兽,渚者利其鱼盐,中原利其五稀H司因其所利,使各居其所安,不易其利,则是惠爱利民在政,且不费於财也。

劳而不怨:择可劳而劳之,谓使民以时,则民无怨

“欲仁而得仁,又焉贪”,此说欲而不贪也。言常人之欲,失在贪财。我则欲仁,而仁斯至矣,又安得为贪乎?

“子张曰:何谓四恶”者,子张未闻四恶之义,故复问之。“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者,此下孔子历答四恶也。为政之法,当先施教令於民,犹复宁申敕之。(参考巽卦,观卦,风雷益)教令既治,而民不从,後乃诛也。若未尝教告而即杀之,谓之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者,谓不宿戒而责目前成,谓之卒暴。“慢令致期谓之贼”者,谓与民无信,而虚刻期,期不至则罪罚之,谓之贼害。“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者,谓财物俱当与人,而人君吝啬於出纳而惜难之,此有司之任耳,非人君之道。

    恵而不费  所谓有孚恵心者也 (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劳而不怨  所谓佚道使民者也   众寡在人  小大在事  恵而不费  仁也  成仁在乎爱  爱则虽欲而不贪   劳而不怨  义也  成义在乎敬  敬则虽泰而不骄  盖仁义之施在民  而成仁义在己  故言恵而不费   劳而不怨  则继之以欲而不贪   泰而不骄  威而不猛也  欲而不贪  泰而不骄  徳行也  威而不猛  威仪也  徳行 本也  威仪末也  无本不立  无末不成  故言欲而不贪  泰而不骄  而终之以威而不猛也  《家语》荀卿皆曰  慢令谨诛贼也  敛无时暴也  不教而责成  虐也  言暴虐与此不同者  盖对季康子而其指异也  《春秋传》曰:山林川泽之实  器用之资  皂e之事官司之守  非君所及也  曾子曰  笾豆之事  则有司存   然则  人君而为有司之事  则上与下同徳矣  故曰  犹之与人也  出纳之吝谓之有司矣  非圣不可以为君  非贤不可以为臣  干则君道也  坤则臣道也  《易》以坤为吝啬  而制字者  

以贤从臤(qiān,坚也) 则出纳之吝在人臣则为善   在人君则为恶  犹之屯膏在小人者则吉  在大人者则凶也  圣人之法  言其事足以尽其实  故言之  谓诗曰 是谓伐徳  《易》曰  阴阳不测之谓神  是也  其事不足以尽其实  则言谓之而已。《诗》曰  谓之尹吉  《易》曰  利用出入 民咸用之  谓之神是也  《论语》是谓弃之  又言谓之虐  谓之暴  谓之有司  其意亦若是也  夫言尊则有卑  言屏则有存  五美不特可存而已  故言尊  四恶不特卑之而已  故言屏  此即事之证也  若夫即道观之  则 善之与恶   相去何若 

为政之法,当先施教令於民,犹复宁申敕之。教令既治,而民不从,後乃诛也。若未尝教告而即杀之,谓之残虐。

 这句可以帮助解开《巽》《观》《易》三挂部分爻辞。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彖》曰:重巽以申命。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A:

1. 《巽》六四,悔亡,田获三品。(--田获三品  可参考《解》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2. 《益》 六四,中行告公,従,利用为迁国。

   《象》曰:“告公従”,以益志也。

3.《观》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B:

1.《巽》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2.《观》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

   《象》曰:“观我生”,观民也。

3.《益》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C:

 1.《巽》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2.《观》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

3.《益》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子曰  不知命  无以为君子也  不知礼  无以立也   不知言   无以知人也 

    知言  将以穷理  知礼  将以尽性  知命  将以至命  故  不知诐淫邪遁之辞  则无以知其人之蔽陷   离(理)穷不知惭 枝寡多游屈之辞  则无以知其人之叛   疑吉躁  诬善失守   故曰  不知言  无以知人  恭而无礼  则劳  勇而无礼则乱  慎而无礼则葸   故曰   不知礼  无以立君子  畏天命  居易以俟之  小人不知天命  行险以徼幸  故曰  不知命  无以为君子  《学而》先  时习之说  继以朋来之乐  而终于知言  之(是)君子 此先知命   继以知礼  而终于知言  则习而知言者  学之所成 始者也  明夫学之所以终始  则孔子可以无言   故《论语》终也

《论语注疏》此章言君子立身知人也。命,谓穷达之分。言天之赋命,穷达有时,当待时而动。若不知天命而妄动,则非君子也。礼者,恭俭庄敬,立身之本。若其不知,则无以立也。听人之言,当别其是非。若不能别其是非,则无以知人之善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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