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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时期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

 思明居士 2019-05-07
两汉时期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

汉帝国最大区域时地图

公元前207年,秦朝的统治在农民大起义的浪涛中覆灭,经过五年的楚汉之争,刘邦打败项羽,建国号汉,史称西汉。西汉末年。西汉末年,外戚王莽篡夺政权,建立“新”朝,于公元24年被绿林、赤眉农民起义推翻,但农民起义的胜利果实被地主阶级代表刘秀夺取,刘秀在公元25年称帝,重建汉朝,是为东汉。

两汉时期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

仿汉建筑

两汉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基本沿袭西周以来的传统,(详情点击“了解更多”),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大抵相同,只是一些具体制度有所改变。

婚姻制度主要有:

1,一夫一妻多妾制。《汉书.贡禹传》记载:“诸侯妻妾或至数百人,豪富吏民畜歌者至数十人,是以内多怨女,外多旷夫”。

2,婚姻的成立。提倡早婚,“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倍算赋,一算一百二十钱),这是因为经过秦末农民起义之后,汉统治者为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需要增加劳动力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当然当时遭到很多人批评,认为当时的这个早婚政策会给当事人带来危害。

3,继续存在招赘婚。“家贫子壮则入赘”,赘婿的社会地位和秦朝一样遭受歧视。

4,汉律仍以西周“七出三不去”为弃妻的基本原则。丈夫可以找任意借口赶走妻子,但妻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离开丈夫(“夫有恶行,妻不得去”,理由是“地无去天之义。”)。公婆稍不欢心,便可强迫夫妻离异,《孔雀东南飞》中的焦仲卿与刘兰芝的悲剧,就是例子。

5,由丈夫提出离婚的,允许妻子带走出嫁时带来的财物。(“弃妻畀所赍”)

家庭制度:

1,“修身齐家治天下”,为了维护父系家长制,汉代有“不孝”罪,无论什么情况下殴打父母皆处死刑,杀父母者以大逆论,处腰斩,甚至在父母守丧期间与人通奸也处死刑。(一般情况下仅处三年徒刑)。

2,汉代统治者为了推行孝道,提倡同居共财,子女、父母、祖父母不分户割财。

3,“亲亲得相首匿”,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罪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

4,“夫为妻纲”,妻子必须服从丈夫的意思,恪守妇道。

两汉时期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

河北满城一号墓出土西汉中山靖王刘胜的金缕玉衣

继承制度:

1,两汉的王位继承仍实行西周时期“嫡长子”继承制,保障贵族的权位传给真正的继承人,不至于“紊乱纲纪”。

2,出现了遗嘱继承。

3,出现了收养制度,养子与亲子的地位相同。

4,对于财产,庶子女儿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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