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陈国公主墓出土琥珀璎珞 乐艺会资料 “顿牟掇芥”的“顿牟” 到底是琥珀还是玳瑁? 虎魄造办处 虎魄造办处——致力于学习研究探索中国古代琥珀艺术,特别是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琥珀制品。“顿牟掇芥,磁石引针。” “顿牟”一词由来不甚了了。到底“顿牟”是琥珀还是玳瑁呢? “顿牟”一词仅见于东汉·王充的《论衡》卷一八《乱龙篇》:“顿牟掇芥,磁石引针,皆以其真是,不假他类。”此名称由来不甚了了,与另外表示琥珀的“育沛”一词一样,历代文献均很少出现。 “顿牟掇芥,盼遂案:清代王筠《菉友臆说》云:「顿牟岂虎魄之异名邪?抑别自一物邪?是顿牟之为物,宜存区盖。」”翻译过来的意思大概是:顿牟难道是琥珀的别名?还是另外一种东西?顿牟到底是啥,应存疑。而能说明“顿牟”与琥珀有关的文献却仅限于此,而且还是对“顿牟”是琥珀别名的质疑。 辽陈国公主墓出土琥珀璎珞 乐艺会资料 19世纪早期玳瑁雕乾隆下江南针线盒 粤博 乐艺会资料 汉代无名氏创作的谶纬类典籍《春秋考异邮》曰:“承石取铁,玳瑁吸衤若。”(类相致也。衤若,芥也。衤若音若。) 晋·李石撰《续博物志》卷九引《本草经》:'磁石引针,琥珀拾芥。' “玳瑁吸衤若”、 “顿牟掇芥”、“琥珀拾芥'意思都是:顿牟或琥珀经摩擦后会产生静电,可以吸引芥菜籽、干草一类的轻小物件。琥珀和玳瑁都属于有机类,可能是主观意识,大多数人便将“顿牟掇芥”中的 “顿牟”视为琥珀。 江西万里益宣王夫妇墓出土琥珀念珠 乐艺会资料 江西万里益宣王夫妇墓出土琥珀发冠 乐艺会资料 那么“顿牟”到底是琥珀还是玳瑁呢? 百科词条是这样解释的:顿牟[dùn mù],顿牟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dùn mù,即琥珀。一说指玳瑁。 从文字来解读。“顿牟”:“顿”,端母、文部;“玳”,定母、月部。其声皆舌尖音;又文部属微系字,月部属歌系字,两系韵部的同源词语音关系密切,故“顿”、“玳”可通。“牟”、“瑁”则皆明母、幽部,两字亦可通。而“顿牟”[dùn mù]和“玳瑁”[dài mào]的发音也极为相似。 西汉·司马迁《史记·春申君列传》:“赵使使於春申君,欲夸楚,为玳瑁簪,剑器悉饰以玳瑁。” 东汉·繁钦《定情诗》:“何以慰别离。耳后瑇瑁钗。” 西晋史学家司马彪所著的《续汉书·舆服志》:“贵人助蚕,戴玳瑁钗。” 南朝宋鲍照《拟行路难》诗之一:“奉君金巵之美酒,瑇瑁玉匣之雕琴。” 唐初欧阳询等人编纂《艺文类聚》卷三十九《礼部·亲蚕》引董巴《舆服志》:“太皇太后入庙服,绀上皁下。蚕,青上缥下,簪以玳瑁,长一尺,端为华胜,上为凤皇。' 又《艺文类聚》第八十四卷《宝玉部·瑇瑁》引班固《与窦宪笺》:“明将军赐固瑇瑁簪。” 《乐府诗集》卷六十七《杂曲歌辞》张华《轻薄篇》:“横簪刻玳瑁 ,长鞭错象牙。” 宋代《太平御览·梳篦》: 高文惠《与妇书》曰:今致瑇瑁梳一枚。 针对当时“天下侈靡趋末,百姓多离农亩”的社会状况,东方朔向汉武帝当面历陈节俭务农的重要性,用汉孝文帝“以道德为丽,以仁义为准”的模范事例来说服汉武帝转变作风,批评汉武帝看重奢靡华丽之风的缺点。《汉书》卷六十五《东方朔传》:“……宫人簪瑇瑁,垂珠璣。……”可见玳瑁簪在当时是一种比较普遍且较为贵重的首饰。 陕西省咸阳博物馆藏品:陕西咸阳市西郊马泉公社大泉大队西汉晚期墓出土微雕饰物 辽陈国公主墓出土琥珀璎珞 乐艺会资料 汉司马相如《子虚赋》:“其中则有神龟蛟鼉,瑇瑁鳖黿。” 李时珍《本草纲目·介一·玳瑁》﹝集解﹞引宋代范成大撰《桂海虞衡志》:“玳瑁生海洋深处,状如龟黿,而壳稍长。背有甲十二片,黑白斑文,相错而成。” 通过上面众多文献可见,玳瑁也作“瑇瑁'、“毒冒”,是一种海中动物,形似海龟,其背为黄色与黑色斑纹相间的角质板,坚硬光滑,色泽温润,古人常用以制作饰物,如发簪。而古代文献中关于玳瑁的记载也多为钗和簪等饰物。 再从出土文物中找答案
江苏东海县尹湾共发掘了6座西汉中晚期到新莽时期的家族墓葬群,M2号(新莽时期)为一棺一椁墓,墓主为中年女性,墓中出土的衣物疏上记载的随葬品有:“顿牟簪一”。上图左起第三列。
其中最具考古研究价值的当属M6号墓,M6号墓属于夫妻合葬墓。根据《江苏东海县尹湾汉墓群发掘简报》推测墓主的下葬时间为西汉元延三年(公元前10年),墓主是分别在东海郡做过卒史、五官掾、功曹史的师饶,字君兄。
M6号墓未被盗扰,保存完整,墓中出土了大量墓主做功曹史的时候记录东海郡的地方文献资料和墓主的衣物疏。而在遗册“君兄節司小物疏”上记录了一件墓主的随葬物品——“顿牟蠶一”(上图)。
而根据《江苏东海县尹湾汉墓群发掘简报》中记载,6座墓葬的出土文物中没有任何琥珀材质的文物记载,而在《简报》出土文物的骨簪一栏记载:骨簪 22件。有牛角和玳瑁质,其中2件为玳瑁质(上图)。长15~17、宽约2厘米。出土文物和衣物疏记录的随葬品清单名称相对应,“顿牟蠶(簪)一”即“玳瑁簪一”。另外,窦磊在博士论文《汉晋衣物疏集校及相关问题考察》中,将M2和M6号墓中衣物疏进行了一一解读,也并将“顿牟蠶(簪)一”释为“玳瑁簪一”。
1985年,连云港市锦屏镇陶湾村黄石崖发掘一座西汉中晚期墓葬,根据出土“名谒”文可断定墓主生前为西汉东海郡太守,复姓“西郭”名“宝”。《东南文化》 1986年02期中刊登了《连云港市陶湾黄石崖西汉西郭宝墓》,考古简报里西郭宝墓出土的衣物疏上有“顿牟簪一”(上图)。
《连云港市陶湾黄石崖西汉西郭宝墓》将出土衣物疏上的名称一一罗列出来(上图),然后再比对出土文物,墓中出土一件“钗”(簪)。简报中记录如下:钗1件。角质,扁平状,长20.5、宽1.5厘米(如下)。
当然,很多时候考古发掘工作者对出土器物和材质的认识和区分并不专业。而钗和簪的意思和外形,角质和玳瑁的外观都是十分相似的。所以,对比出土文物和衣物疏上随葬品的名称,这件“角质钗”就是“顿牟簪”。
窦磊在博士论文《汉晋衣物疏集校及相关问题考察》中,将西郭宝衣物疏进行了一一解读。并将“顿牟簪一”释为“玳瑁簪一”。 唐代陆龟蒙创作的一篇散文《小名录》:“东昏侯(南北朝时期萧齐第6位皇帝萧宝卷【498—501年在位】)潘淑妃小字玉儿,帝为潘起神仙永寿玉殿,凿为莲花,贴地上,令潘妃行,曰歩歩生莲花,常市琥珀钗一只,直(值)百七十万。”钗亦头饰,其用法略近于簪,而为双股。一只琥珀钗值一百七十万钱,假设1钱等于现在的1元,就相当于现在的170万元。价值不菲啊。 ▲江西南昌西汉海昏侯墓园五号墓——刘贺嗣子刘充国墓出土的琥珀虎形饰等文物 ▲西汉辟邪多宝串饰 【名称】:串饰 【年代】:西汉晚期 【尺寸】:从右往左依次 方胜形玉饰1.2*1.2厘米;壶形琥珀饰高1.5厘米;工字形琥珀饰高0.7厘米;煤精羊高0.8厘米;扁壶形玉饰高1.3厘米;煤精鸟形饰高1.0厘米;方胜形玉饰0.8*0.8厘米;玛瑙管形饰长1.5厘米;玛瑙管形饰长1.7厘米; 辽陈国公主墓出土琥珀璎珞 乐艺会资料 ▲江西南昌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的琥珀虎形饰 从目前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考古出土的琥珀制品来看,主要以小型微雕饰物为主,尺寸基本都在3厘米以下,超过3厘米的非常少见,大于5厘米的更是罕见。整个海昏侯墓园目前仅见4件琥珀饰品,最大的一件也仅2厘米多点。一个做过皇帝,其出土文物(财物)堪称“富可敌国”的刘贺,也没有像琥珀簪这样的奢侈之物出土。因此,琥珀在当时的珍贵程度可见一斑。 陕西省咸阳博物馆藏品:陕西咸阳市西郊马泉公社大泉大队西汉晚期墓出土一挂由玉、水晶、玛瑙、琥珀组成的串饰 除了清末才开始开采的抚顺琥珀外,中国古代基本上不产琥珀。而能用于制作各种饰物的琥珀原料都源自当时的波罗的海和缅甸,又以波罗的海的琥珀为主,而波罗的海的琥珀是从汉武帝打通丝绸之路后,通过贸易千里迢迢从西域获得。这一点可以从全国各地考古出土的琥珀文物相佐证,西汉武帝时期之前的出土文物中琥珀非常罕见,几乎没有,西汉中晚期才开始逐渐兴盛。而制作一只琥珀簪(钗)所使用的琥珀原料一定要足够大,其体积至少要长20、宽3-5厘米。这样大的一块料子,哪怕是在明清时期都是不可多得且价值不菲的。 而玳瑁在我国古代近海应该是属于比较常见的一种海洋生物。从文献记载来看,“玳瑁”是皇室贵族乃至普通富贵官吏都能普遍使用的一种材质。虽然比较珍贵,但相对琥珀而言,其材质的获取,制作都是相对容易的。 由此可见,一只琥珀钗(簪)的价值非太守、一般地方小官吏及其家庭成员能使用得起的。所以尹湾汉墓群M2和M6号墓中遗册上记载的“顿牟簪一”结合出土文物,笔者认为应该就是“玳瑁簪一”。 因此,“顿牟”,应即“玳瑁”,而非“琥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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