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1日,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无证酒驾,撞倒行人后逃逸。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丈夫韩二宝将其拦下扇了他两耳光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传唤、网上通缉。目前,韩二宝需等待肇事司机刑满出狱后,重新对其当年的伤势进行鉴定。 无证酒驾酿车祸 致一人丧生 2019年5月6日,韩梅梅(化名)对尚法新闻(ID:zgsbfzzk)介绍,她家在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韩弓村经营了一家超市,紧挨着路边。当晚,她母亲、哥哥等三人回家过马路时,母亲被驶来的车子撞到,送医后抢救无效身亡。 韩梅梅说,“肇事司机撞人后开车逃走了。那天,我父亲(韩二宝)本来在家里,听到外面的声音以后赶紧出来,知道发生了车祸而肇事司机逃走了以后,他就赶紧开车去追,大概五到十分钟吧,就把司机拦住了。” 韩梅梅提供的这起交通事故的判决书中有证人证言可以佐证上述过程。尚法新闻(ID:zgsbfzzk)在判决书中看到,肇事司机姚学恩供述,事故发生后,他因为着急就直接走了,后被人截住回到现场。而韩二宝供述,当晚目击者告诉他撞人的车是拉羊的车,他追赶后截住一辆单排货车,拉着拉羊的架子。韩二宝过去说:“你撞了人了,跑什么?”而货车司机回答说不知道。韩二宝发现这辆车车头右侧大灯罩破了就确认就是撞他妻子的车。 之后,附近村民闻讯出来,韩二宝将肇事司机交他们看管后赶去了医院。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书显示,肇事司机姚学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当晚属于酒后驾车,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姚学恩应负全部责任。 (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之后,这起交通事故进入司法程序。2016年11月9日,姚学恩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山西省文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次年1月9日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21日,文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姚学恩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此外,姚学恩还需赔偿22万元,其中1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 双方不服上诉至吕梁中院。韩家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支持精神抚慰金五万元,并改判肇事司机姚学恩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姚学恩也上诉提出,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改判缓刑。2017年6月30日,吕梁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肇事司机变受害人 事故中身亡者丈夫成通缉犯 然而不久后,这起交通事故又衍生出了另一起案件,肇事司机变成了受害者,韩二宝则成了犯罪嫌疑人。 文水县南庄派出所所长梁进艺对尚法新闻(ID:zgsbfzzk)说,那天韩二宝把他拦住之后发生了打闹行为,这在情理之中,但法律上不允许。而韩梅梅则说,“我爸那天把司机拦住之后,因为一时激动就打了他两耳光。” 他们都对尚法新闻说,当时,只有韩二宝和姚学恩两人在场,周围无人看见当时情景。 在姚学恩交通肇事的案件一审、二审过程中,韩二宝也开始被警方传唤。 2017年5月3日,韩二宝接到文水县公安局的传唤证,说韩二宝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求他于2017年5月4日15时到南庄派出所接受讯问。 韩梅梅说,当天,韩二宝如期至南庄派出所,发现派出所所长梁进艺不在,就回家了。之后梁进艺再次电话通知韩二宝去派出所,韩二宝拒绝。之后,韩二宝就一直在家里经营超市,2017年6月6日,南庄派出所将韩二宝列入在逃人员,在网上通缉。 (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韩梅梅说,2018年4月左右,中央巡视组入驻山西,她曾去反映父亲被网上通缉的情况,半个月后,韩二宝被叫到文水县公安局,要求他写保证书,并将他的网上通缉变更为“取保候审、随传随到”。 伤情诊断多家机构结论不一 尚法新闻(ID:zgsbfzzk)注意到,在多家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中,姚学恩被打后伤势如何也结论不一。 2016年10月21-22日,姚学恩曾在文水县医院做CT检查,报告单显示,姚学恩左额顶部头皮血肿,鼻骨骨折,双侧上颌窦、筛窦积血。然而12月3日,南庄派出所带他去山西医科大学附属汾阳医院重新检查,螺旋CT诊断报告显示,姚学恩颌面骨三维重建未见明显异常,双侧上颌窦炎。 (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2017年3月27日,文水县公安局又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意见是姚学恩面部损伤为轻微伤,鼻部损伤为轻伤二级。韩梅梅说,法医伤情鉴定依据的是几名专家做出的会诊意见。 (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这份会诊意见显示,几名专家的结论是在文水县医院和汾阳医院所拍的片子上产生。但韩梅梅质疑,因为他们在另一家医院挂号,对医生提供了两份CT之后,医生却告知,单凭文水医院和汾阳医院的两张片子无法鉴定,因为不能排除鼻炎或是从前有伤的可能。 而韩家重新鉴定也遇到了障碍。2018年7月19日,吕梁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告知书,理由是检材、样本不具备鉴定条件(委托单位不能带被鉴定人来进行法医检验和专家会诊)。 尚法新闻(ID:zgsbfzzk)了解到,韩二宝的取保候审已于今年3月解除。梁进艺说,韩二宝的取保候审虽然解除了,但还没有结案,需要等姚学恩从监狱里刑满释放之后对他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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