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导论 一、纠纷日益增长引发的问题 第一部分 在线纠纷解决与接近正义理论 第一章 在线纠纷解决及预防机制 第二章 接近数字正义
第五章 社交媒体带来的挑战 第六章 劳动和工作网络的纠纷解决与预防 第七章 法院及其他公共机构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结论:数字正义的现状以及从非正义迈向正义的未来 序言 做数字正义的先驱者而非阻碍者 【英】理查德·萨斯金教授 牛津大学计算机与法律协会会长 当今世界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下的现代法院制度均可回溯至约一千年前。可谓千年世事沧桑,兴衰枯荣。然而,自十九世纪以来,法院系统从庭审程序到办公大厦几乎未曾有过变化。这样的对比无疑令人细思极恐——世界各国的法院系统真的都要老掉牙了——到法院打官司成本太高,效率太慢,又太过专业,导致当事人不请律师,就无法进行诉讼。然而当今社会已深深烙上互联网及高科技的印记,法院系统依靠传统纸质媒介运行不免显得过时。其实,诞生于中世纪、经由19世纪改革的法院系统,自上世纪末开始就稍显力不从心了。照此来看,若其仍维系一成不变的局面,大多数纠纷和案件必然无法解决。司法改革已经到了紧要关头:法院能变则全,不变则亡。若在1980年代,作这样的断言可能有些危言耸听,但时至今日,全世界范围内的决策者、法官、律师无不深刻体会到法院的这些痛点,因此也才会出现全球范围内的司法改革浪潮。 是的,从过去到现在,我们一直都在呼唤司法改革。几十年来,ADR支持者们大力提倡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调解、和解及早期中立评估等方式。ADR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各种各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不过似乎很难扭转乾坤。相比之下,支持ODR的人们将会涌现更多拥趸。因为,事实上我们已经发现,ODR正悄然改变并即将重塑未来的法院系统。 伊森·凯什与奥娜·拉比诺维奇·艾尼所著《数字正义——当纠纷解决遇到互联网科技》的出版,实在是恰逢其时。两位作者凭借其在业内公认的专业水平,将ODR及其未来发展方向相关内容和盘托出。伊森一直是学术圈中法律科技领域的带头人,也是ODR领域毋庸置疑的领头羊,奥娜是 ADR与ODR领域的双料权威,二人联袂合著,必是上乘之作。用作者的话来说,这本书对科技所引起或利益攸关或细碎繁琐的纠纷类型进行了介绍,也指出科技可以用于解决纠纷以及预防纠纷的发生。本书第一部分重点介绍了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与发展,第二部分则聚焦于亟需引入ODR的五个领域,分别是电子商务、医疗保健、社交媒体、就业保障及法院系统。作者认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及预防措施可从线上、线下双向拓展的形式促进正义的实现。 作者对电子技术深刻影响司法的那种洞察力从字里行间可见一斑。我举几个例子。第一,作者解释了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困境以及在数字时代ADR难抗大旗的原因。第二,他们不断敲黑板提醒我们注意纠纷预防机制与解决机制同样重要。第三,他们还指出约有3%-5%的线上交易会产生纠纷,仅在2015年电子商务纠纷数量已逾7亿件。第四,他们预计,在不远的将来,更为智能的机器可以通过海量数据分析为当事人提供解决方案;而在更远的未来,解决纠纷的将不再是身穿法袍、手握法槌的法官们,而是一台台可以数据分析的机器。 此部著作的出版,正值法院系统升级换代的关键时刻。因为就在不久前,ODR还仅仅是一小撮学者及远见之士所关注的话题,可是忽如一夜春风来,在线法院顷刻间成为业内的热议话题。以英格兰和威尔士为例,英国政府日前批准了对法院系统现代化及数字化的700亿财政拨款,大部分拨款砸向了在线法院。英国司法系统高层对此也十分支持。 然而,以法治事业漫长宏大的发展叙事角度来看,ODR领域对旧有系统的改造显得有些“胆壮心雄”。你可以试想一下,ODR构建的是这样的场景模式——法官庭审无需现场出庭,当事人诉讼无需律师代理,法院在线上提供解纷服务而非以物理形态出现。这些愿景多少有些激进。如此一来,反对ODR的呼声实属正常。目前来看,大多数反对声音来自律师,他们以正义之声、客户之名指出,ODR对于那些使用电子设备能力有限的当事人而言,所能提供的是次于传统法院的“二等正义”。而且,ODR难保公正审判,而且还会让那些使用电子设备能力有限的当事人陷于不利境地。他们还指出,想借缩减诉讼成本之名去推ODR制度,本来就很值得推敲,而可以肯定的是,推行ODR制度肯定会极大地影响律师的诉讼业务。对ODR的质疑与否定当然都值得我们审视。然而提出这些异议的,大多都是那些尚未亲身体验、没有感受到ODR好处的律师们。我想,持反对意见的人们也可以来读一下这本书,也许你那些看似合情合理的疑虑就会一扫而光了。 与此同时,我们需要对ODR的反对意见保持警惕。他们所宣称ODR难保正义的实现的看法,其实是一些律师们出于自我保护心里所使用的烟雾弹。他们渴望法院提供细致精细、“劳斯莱斯式”诉讼服务,但问题在于这种服务代价高昂,谁又能负担得起?我们需要为所有人提供便捷高效、价格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目前看来,依据个案进行调整的各种形式的ODR是最好的选择。正如伊森与奥娜在书中所写的,律师应当成为促进正义升级换代的助推者而非绊脚石。 最后,预祝本书大卖,也祝读者们有酣畅淋漓的阅读体验。 译者:赵蕾 林逸夫 华南农业大学副教授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研究生 译者序 寻找事物之间更多的联系 何谓正义?何谓数字正义? 对于第一个问题,一千个人心目中有一千个正义女神。不论这个正义女神叫忒弥斯(Themis)还是朱蒂提亚(justitia);不论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留下多少关于正义的著作,每个人心中的正义女神往往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她身着白袍,象征道德无瑕、刚正不阿;头戴王冠,象征正义尊贵无比;蒙眼,象征司法依靠理智,而非感官印象来公正审判;一手持天平一手持利剑,其中天平代表公平,利剑象征正义。这些都体现了人们对公平的追求以及对正义的探寻。 对于第二个问题,恐怕大家则要生疏的多。互联网不仅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改变了我们的思维,同时也在改变着正义的理念。伊森·凯什与奥娜·拉比诺维奇·艾尼所著《数字正义——当纠纷解决遇见互联网科技》提出的数字正义理论恰逢其时!首先,他们指出,随着互联网的几何式增长,在线纠纷的数量也会呈现出井喷趋势,而传统的法院以及ADR将无力应对这些纠纷爆炸式的增长。与此同时,我们应该为其设计出更符合互联网纠纷解决的新方案,而不是按照传统纠纷解决机制解决这些现代新型纠纷。所以目前迫切需要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互联网法院等这些新的纠纷解决机制,确保互联网世界与数字社会中的纠纷得到解决。其次,他们提出,技术除了为解决纠纷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和方式,技术方案本身就是更好的程序,也对预先防止纠纷提供了可能性——法律可以代码化(code is the law),同样地,程序也可以代码化(code is the process)。最后,他们认为,在互联网与科学技术的助力之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蓬勃兴起,不仅分流了案件、精简了程序、而且降低了纠纷解决成本,促使当事人接近正义。可以说,在线纠纷解决以及互联网法院不仅改变了生产正义的方式,而且也推动了现代正义理念的发展,程序正义以及传统正义理论应当与时俱进,我们应当研究数字正义,并且为实现数字正义而努力。 乔布斯说Creativity is just connecting things。正是因为找到了事物之间各种联系,才有这本书的出版。感谢世界ODR之父——本书的作者伊森·凯什,是他发现了数字与正义之间的联系,在世界范围内首次提出了“数字正义理论”。感谢我的合作导师,斯坦福Gould调解与谈判中心主任Janet Martinez教授,当我跟她提出想翻译这本书时,她笑眯眯地说伊森是我的好朋友,就这样一封邮件我与伊森就认识了。感谢何帆,将本书序言《做数字正义的先驱者而非阻碍者》在“法影斑斓”公众号首发,让很多读者第一时间了解到这本书的内容。也是在他介绍之下,让我认识了在斯坦福参加培训的曹建峰,我们几乎一拍即合,喝完一杯星巴克之后就敲定了合作翻译的计划。感谢他非凡的行动力,是他将这本书推荐给腾讯研究院未来译丛计划,并推荐了优秀的北航法学院赵精武博士加盟。感谢赵精武在繁重的学业之余,在完成了翻译工作之后,还承担了很多事务性工作。此外,还要感谢斯坦福医学院的曹红兵女士,是她在美国给我提供了很多照顾与帮助;感谢PayPal 联合创设人,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 Tyler Technologies 公司的副总裁Colin Rule,就本书涉及的一些专业术语提供了意见;感谢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郑志峰、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张凌涵审阅本书部分内容并提供宝贵意见;感谢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马可博士以及我的学生邓楚伊、余佩诗、林逸夫、林容羽、余庭馨和陆妍潼,帮忙校对书稿,提供很多意见。最后,十分感谢腾讯研究院推出的未来译丛计划,以及各位专家学者将本书推荐给更多读者。 大家都说译事艰难,刚开始我体会不深,认为翻译是文字的转化,更是思想的交流,让人着迷。最近几年因为翻译的多了,才明白这四个字背后的深意。有时候翻译真的令人十分抓狂,因为这项工作需要的不仅是专业知识的储备,能够理解以及自如转化英文与中文之间的表达,翻译工作还需要译者旷日持久的激情与锲而不舍的毅力。 2017年7月27日,我第一次在斯坦福法学院图书馆看到这本书,2017年12月20日完成了负责部分的翻译初稿,然而直到2018年5月16日我才将书稿统一校对后提交给法律出版社。本书的翻译分工为:我(赵蕾)负责序言、第一、二章和结论部分,赵精武负责第三、四、五章和致谢部分,曹建峰负责第六、七章,我和曹建峰合作翻译了导论部分。记得2016年我翻译英国最高法院布里格斯勋爵(Lord Briggs)《在线法院报告》用时500小时,而组织翻译本书所花费的时间和心力可能远超1000小时。为何花费这么大的力气翻译这本书?因为喜欢,因为意义。 本书提出的数字正义理论具有一种划时代的意义,不仅是正义理论研究中重要的里程碑,而且也是我们通向未来、了解未来、掌握未来的指令与代码。正如布里格斯勋爵所言:“ 传统法院是工业化时代的结果,而在线法院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传统法院必将衰落,在线法院必将兴起。为了实现建立在线法院的目标,即便付出的时间、金钱和努力都付诸东流也在所不惜!在线法院将是这个时代里最具革命性、最具颠覆性的新型法院;在线法院将改变法院生产正义的方式以及当事人实现正义的途径。”在数字社会之中,平等、自由、民主以及法律、秩序与正义,都将重新被定义。这本书不仅总结了互联网科技对纠纷解决机制设计产生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找到了互联网与正义理论之间的联系,提出了数字正义理论。 翻译和出版一本书花费的时间确实比想象的要久,所幸时光也并没有白白浪费。因为在这本书的影响之下,翻译小组按图索骥做了很多相关翻译和研究工作。相继发表了《论代码的可规制性:计算法律学基础与新发展》《网络安全漏洞挖掘的法律规制研究》《eBay在线纠纷解决中心的设计理念与机制》《从“代码即法律”到“法律即代码”——以区块链作为一种互联网监管技术为切入点》《当区块链进入美国法院之后》《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影响法律的三个趋势》等。那段时间我们看了很多关于数字、算法、思维与认知方面的书,对数字正义理论的认识更加全面与深入,也更加体会到提出数字正义的重要意义。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相对于苏格拉底、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等数千年形成的古典正义理论,抑或是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现代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和“纯粹的程序正义”,数字正义理论都显得too young too simple。不过正如爱因斯坦所言:“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为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只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巧问题。而提出新的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的角度看旧问题,却需要创造性的想像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 最后,希望当你读完此书,能够找到互联网技术、解决纠纷与实现正义之间更多的连接点;可以掌握世界范围内兴起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以及数字正义理论的发展趋势;能够帮助和促进更多人接近数字正义以及实现数字正义。 赵蕾 华南农业大学副教授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推荐语 迈向数字社会,面对与日俱增的纠纷种类和数量,我们缺乏的从来不是法律供给,而是纠纷解决供给;换句话说,我们现在迫切需要纠纷解决升级换代,《数字正义》一书提供了这样的视角,为智能时代重塑纠纷解决和正义实现提出了新的理论,值得一读。 ——薛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随着越来越多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在网络上发生,争议解决机制也将逐渐转移到网络空间中来。这本著作率先深刻地阐发了这一趋势,兼具启发性和创造性。本书作者提出了诸多深刻洞见,指出了“低成本”和“易接近”是网络空间争议解决机制*重要的特点。此外,作者还周密地论述了另一个重要话题:利用数字技术预防纠纷。如果您希望了解数字技术在未来纠纷解决中扮演的角色,建议您阅读这本扛鼎之作。 ——罗伯特·莫杰斯,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科技法中心主任、教授 中国正在不断探索创新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但我们缺乏对这个问题的深入思考。读完《数字正义》,你一定会对ODR有一个全新的认识,而且会思考如何才能从非正义迈向数字正义的未来。 ——龙飞,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 在中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的迅速发展实现了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互补衔接,推动了相关资源的优化配置,可谓纠纷解决模式的“*次飞跃”。从长远来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的发展将进一步拓宽纠纷解决格局,推动线上线下的深度配合、诉讼模式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是值得期待的“第二次飞跃”。这本书为我们实现“第二次飞跃”提供了有益借鉴与参考。 ——何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规划处处长 数字时代的纠纷解决正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相较于各类ODR平台的快速发展,在线纠纷解决理论略显滞后。相信《数字正义》中文版将为我国互联网与司法界带来崭新的全球视野与经验指引! ——张长昊,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技术负责人、新视云公司总经理 2019.5.8 金牌调解人执业指南系列 19.无需妄自菲薄 有的人可以永不停息地奋斗,即便实际上已经站在行业的顶峰。如果你都已经忙得顾不上感受自己的成功、忘记了自己俨然已是最抢手的调解人的话,试着放慢脚步感受一下生活的曼妙吧。 ——杰弗里·克里维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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