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1号),确定今年将出台或修改地方性法规7件、省政府规章6件,调研论证地方性法规11件、省政府规章5件。 通知要求,要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计划。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出台项目的起草工作,制定详细的起草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起草进度,保证起草时间和经费,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除涉密项目外,各单位还应当在报送送审稿前通过本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媒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调研论证项目承办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调研论证工作,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条文的主要内容,于7月底前报送论证工作情况、立法建议稿文本及相关资料。 通知要求,要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作用。要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立法的着力点放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上,放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对公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上。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制度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科学合理地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最大限度缩小“自由裁量空间”,降低守法成本和执法成本。省司法厅要依法把关,防止借改革之名通过立法为本单位、本系统扩充权力或者推诿责任。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省司法厅要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单位的立法进度,对部门报送的送审稿要抓紧审查修改,尽快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于部门争议较大的事项,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要适时通报各责任单位落实省政府立法计划的情况,并将其是否按要求完成本年度立法计划作为编制下年度立法计划的重要参考。要加强与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机构的汇报联系,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法治调研与督察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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