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信息日报江西政读小编从南昌市委组织部获悉,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南昌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领导干部7种“下”的渠道,14条问责追究和23条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等。 背景 3个班子32名县级干部被联动问责 近年来,南昌市陆续出台了系列制度规定,剑指“为官不为、为政不廉”等乱象,这些制度规定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也为《实施细则》提供了实践参考和现实依据。 在2016年年度考核中,南昌市共有6名县级干部因考核成绩不佳调整了工作岗位,2名县级干部接受了诫勉谈话或提醒谈话,3个班子32名县级干部因联动问责,取消了评先评优资格,充分发挥了“激浊扬清,奖优惩劣”的效果。 方向 能上能下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 此次,南昌结合本地实际,聚焦干部“能下”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什么样的情形该“下”、干部该怎么“下”、“下”的干部如何管理,提出具体标准和要求。 《实施细则》从设计层面完善了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从操作层面明确了七种干部“下”的渠道,从管理层面健全了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亮点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去向有“红线”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小编梳理发现,《实施细则》有不少亮点,例如,将能上能下适用范围扩大至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23种情形,明确了因健康原因、外出学习等无法正常履职予以调整的规定,对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的去向划明“红线”,加入了对涉案尚未定性的领导干部该如何处理等内容,对发现和掌握“下”的干部的途径进行明确等。 此外,南昌市还为因家庭困难、身体不适应等个人原因不愿继续担任领导职务以及有更适合干部成长发展机会的,提供了“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