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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中的3大法律风险,当心把你搞破产

 昵称52776266 2019-05-09

  开公司谁都不会一帆风顺,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企业倒闭了。今天,就来给大家捋一捋让公司栽跟头的3个法律风险。这些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自身若难以掌控,往往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会破产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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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1:授权不及时收回,导致被授权人滥用权利

  例如:某制衣厂长期由员工钱某负责向某布料厂订购制衣材料,后钱某因违反单位规定被辞退,但制衣厂并未将此事告知布料厂。某日钱某又再次以制衣厂的名义订购了50万元的布料,布料厂按照其要求将布料送往他处,事后钱某下落不明。后来布料厂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由制衣厂负责偿还该货款。

  法律分析:由于业务的需要,企业往往会授权单位的一些员工对外签订合同,但通常未明确授权的范围和期限,对离职人员的授权凭证(如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介绍信等)未及时收回,也未告知交易伙伴本企业人员的变动情况,这就导致一些已经丧失授权的人员仍然冒用原单位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而交易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于在长期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信赖关系,仍然会相信其具有授权。对于这样的情况法院往往会以构成表见代理为由判决授权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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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2:对担保人的具体情况疏于审查

  例如:某医药公司与某生物制药厂签订了药品买卖合同,由某医疗器械厂为医药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后医药公司因经营不善而亏损,制药厂找到保证人要求其承担责任时,才发现该医疗器械厂早已经因违法而被吊销,只是还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现在是空有其名,没有任何财产,制药厂这才高呼上当。

  法律分析:如果交易对方提供了担保人,会让企业觉得多了一层保障。但事实上,大部分担保合同无非是走一个形式,通常是在关联企业或有着密切往来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而企业也很少会去审查担保人的经营状况。有些担保企业本身就已经是负债累累,自身难保,已经被吊销或面临破产,当交易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时,企业从担保人那里也无法收回投资。还有一些企业认为由行政机关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担保更加可靠,但事实上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这样的担保形同虚设,是最不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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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3:口头变更合同后未用书面形式确认

  例如:甲厂与乙厂签订了购买200吨钢材的购销合同,约定每吨1200元,分期发货,货到付款。后因钢材走俏,价格上升,乙厂致电甲厂要求每吨加价200元,甲厂因急用钢材,于是电话中负责人对此条件表示同意。后甲厂却仍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付款。乙厂诉至法院后,因没有提出书面变更的证据,故法院未支持其诉讼主张。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市场的波动变化,对原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变更是一种普遍现象。一些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比较注意采用书面形式,而在对合同进行变更时却常以口头协定来代替书面协议。如果对方缺少诚信意识,在合同履行后不承认变更内容,企业在诉讼中将会无据可依。

  因此,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已成为当前企业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企业要善于识别风险、规避风险、控制和化解风险。由于企业法律风险涉及企业各个方面,而且互有交叉,组成很复杂,预防与控制也就因事而异。直接的法律风险,往往可以通过提高法律意识与企业法务管理力度而得以加强预防;间接的法律风险,则必须通过聘请专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参与而加以预防。

来源:科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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