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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要点精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gzdoujj 2019-05-09

作者: 搏实并购基金

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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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业务的披露范围包括哪些?

①是否已详细披露收购交易中的收购人(包括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人)、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及该实际控制人的下属企业(或重组交易中的交易对方、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及该实际控制人的下属企业)。

②是否已结合上述企业的财务报告及主营业务构成等相关数据,详细披露其与上市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关系,并就是否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在可触及的市场区域内生产或销售同类或可替代的商品,或者提供同类或可替代的服务,或者争夺同类的商业机会、客户对象和其他生产经营核心资源)进行说明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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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同业竞争应采取哪些措施?

①经披露或核查确认存在现实的同业竞争的,关注相关各方是否就解决现实的同业竞争及避免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做出明确承诺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时限、进度和保障,是否对此进行了及时披露。重点关注解决同业竞争的时间进度安排是否妥当、采取特定措施的理由是否充分,具体措施是否详尽,具有操作性。

②相关各方为消除现实或潜在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通常关注具体措施是否包括(但不限于)限期将竞争性资产/股权注入上市公司、限期将竞争性业务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在彻底解决同业竞争之前将竞争性业务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在彻底解决同业竞争之前将竞争性业务托管给上市公司等;对于该等承诺和措施,重点关注其后续执行是否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利益;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和公众股东在后续执行过程中是否具有主动权、优先权和主导性的决策权。涉及竞争性业务委托经营或托管的,关注委托或托管的相关安排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是否已充分分析和披露,有关对价安排对上市公司是否公允,如可能存在负面影响,申请人是否就消除负面影响做出了切实有效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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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的股权(资产)的业务与控股股东构成同业竞争是否会影响收购?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因此收购的股权或资产的业务与控股股东构成同业竞争会影响收购,有可能会被监管部门否决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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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披露不存在现实同业竞争的应进一步关注哪些问题?

经披露或核查确认不存在现实同业竞争的,关注收购人或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进一步对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做出明确承诺,承诺交易完成后收购人、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及该实际控制人的下属企业(或重组交易对方、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及该实际控制人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并放弃将来可能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重点关注对不存在现实或潜在同业竞争(利益冲突)关系的解释说明是否充分、确切,普通投资者能否据此判断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发展方面的划分定位,判断相关承诺是否限制上市公司的正常商业机会。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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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在什么情况下构成关联交易?如构成关联交易有额外的审核要求吗?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关联人的范围可参考交易所颁布的《上市规则》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并购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审慎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同时上市公司编制的提交给证监会的重组报告书应当在标题中标明“暨关联交易”的字样,如“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通常会关注:

①交易对方的背景,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无经营业务,还是仅为本次交易设立等。交易对方对购买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律师需要发表明确意见,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是否已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批准程序。

②董事会会议是否就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明确判断,并作为董事会决议予以披露,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股东是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③是否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是否详细分析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如果关联交易定价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充分说明原因,是否存在导致单方获利的交易或者显失公允的交易。

④是否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在重组前后的变化及其原因和影响,是否说明各类交易是属于经常性关联交易或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否充分披露重组完成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以及占比等,是否充分说明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的影响,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已审核核实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和措施,并发表专业意见。

⑤是否由于交易对方或其实际控制人与被购买企业间存在特定债权、债务关系,导致重组完成后出现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资金资源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

⑥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重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源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其他情形,相关影响和解决措施是否已充分披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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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对关联交易状况的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

①重组前后的关联交易变化情况。

②重组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经营独立性,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③重组方案是否严格限制因重组而新增可能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④对于重组完成后无法避免或可能新增的关联交易,是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规范,相关各方是否做出了明确具体的承诺或签订了完备的协议,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定价公允性。

具体关注:

第一,是否充分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人员;

第二,是否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在重组前后的变化及其原因和影响;

第三,是否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以及是否详细分析交易定价公允性;

第四,对于交易对方或其实际控制人与交易标的之间存在特定债权债务关系的,结合关联方应收款项余额占比及其可收回性的分析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可能导致重组完成后出现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资金资源被违规占用,是否涉及对关联财务公司的规范整改,对此类问题能否在确定最终重组方案前予以彻底规范和解决;

第五,特殊情况下涉及重组方将其产业链的中间业务注入上市公司,重组后的持续关联交易难以避免的,是否已考虑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对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长效独立审议机制、细化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并适当提高披露品类;

第六,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本次重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源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其他情形,相关影响和解决措施是否已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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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构成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董事应如何处理?

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可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上市公司应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调阅相关材料,并通过安排实地调查、组织证券服务机构汇报等方式,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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