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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顶漏水,为啥邻居不让物业动用“维修基金”?原因很现实

 w我的工程 2019-05-10

现在开发商设计的建筑物样式越来越多,就连屋顶也设计的千奇百怪。不过最常见的楼顶还是比较平整的样式,这种经久耐看的大平顶也比较受欢迎。但是多数人在买房的时候都不太喜欢买顶层,一来顶层即使屋顶和墙壁的施工再好也难免在冬夏两季影响到室内的保温性;二来万一遇到房屋质量有问题的情况,很可能会出现漏水现象。

小区楼顶漏水,为啥邻居不让物业动用“维修基金”?原因很现实

顶层漏水的现象相当普遍,已经有了很多的案例。对于大平顶来说,一般会增加楼板的厚度来保证稳定性,还会在顶部单独增加防水层。然而入住的前几年一般都不会出现大问题,直到房龄到8年以上的时候,该出现的毛病就出现了,如顶层住户就会出现漏水问题。

多数顶层住户在发现楼顶漏水时,一般都会先找开发商联系保修,但是多数楼盘保修期只有前面不容易出问题的那几年,很坑对不对?如果住户自己花钱联系维修人员来维修,又会觉得比较亏。于是很多业主就联系物业,希望能够得到“公费维修”。其实业主拿房的时候,业主已经缴纳了一笔“维修基金”,用来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如果小区楼顶出现漏水问题,物业经过调查,就能向同一栋楼的邻居们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小区楼顶漏水,为啥邻居不让物业动用“维修基金”?原因很现实

但是多数邻居往往都不同意使用维修基金,因为即使楼顶再漏水,他们也觉得是顶层住户自己的问题,动用整栋楼的钱去给顶层修屋顶是不太合理的,所以通常使用“维修基金”的想法最后都失败了。

物业告诉我们使用维修基金要“双三分之二”的业主(修缮涉及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获得2/3以上的产权人)同意,而本身修缮房屋本体的项目也属于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内的。然而在遇到小区楼顶漏水的问题上,很多情况下不能得到非顶层住户的支持。所以在感叹人性的现实之余,各位顶层住户往往只能自己掏腰包补楼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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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钱”,事关千家万户的居住安全和幸福指数。随着各地住宅维修金政策陆续落地,住宅小区如果出现屋顶和外墙渗漏严重、电梯故障、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等情况的,业主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全国住宅专维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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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报道,目前,全国住宅专维资金超万亿,然而全国平均使用率却不足1%,被称为“沉睡的基金”。截至2013年12月底,北京市缴存资金总额363.59亿元,仅使用了7. 8亿元,使用率为2.15%;截至2013年5月,上海市缴存资金总额399亿元,也仅使用了29亿元,使用率为7.4%;截至2013年7月,天津市缴存资金145.4亿,仅使用7753.5万元,使用率仅0.53%……

为何这笔巨大的沉睡的资金如此难以唤醒呢?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维资金的使用必须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双2/3业主通过”,除了这个硬性规定外,还必须经过查勘界定、资金核对、制定方案、银行核算、方案公示、受益确认等10多个环节,粗略估算下来,要真正申领到专维资金,少则3~4个月,多则1~2年。因此申领条件的苛刻和程序的复杂,是专维资金长期沉睡的根本原因。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面对紧急情况,应急使用专维资金的办法,放宽了条件,简化了程序。

专维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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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维资金仅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特别指出,下列情况不得使用专维资金: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专维资金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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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维资金的申领程序在专维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和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略有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交由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物业(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

2.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通过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通过使用方案

3.物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或相关业主)向所在地政府住建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政府住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专项维修资金划交由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物业提出使用方案

2.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3.物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专项维修资金申请

5.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使用方案后,报政府住建主管部门备案

6.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7.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以上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必经程序,各地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会增设查勘界定、资金核对、方案公示、分摊公示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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