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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债发行十问十答

 zzyc 2019-05-10

持有的股票处于限售期,能发行可交换债吗?

答:可以发行可交换债。根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特别规定

丨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债券发行前,除为本次发行设定担保外,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丨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交换时不存在限售条件,且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发行人对上市公司等的承诺。

持有的股票当前处于限售期,是可以发行可交换债的,只要进入债券约定的换股期时,该部分股票限售期结束,则不违背管理办法规定。(发债、ABS和产业基金业务合作请加微信476353122)

发行主体没有评级报告,能发行可交换债吗?

答:可以发行可交换债。公开发行可交债要求“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而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则无此要求,所以,发行主体没有评级报告,可以发行私募可交换债。

发行主体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能发行可交换债吗?

答:可以发行可交换债。可交换债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只要是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就可以发行可交换债,而不是特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发行主体是有限合伙企业,能发行可交换债吗?

答:不能发行可交换债。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2条、第12条的规定,在中国,发行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于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因此它们不能发行企业债券。

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能发行可交换债吗?

答:不能发行可交换债。可交换债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主体必须是公司,自然人不能作为发行主体。

发行主体是国有股股东,能发行可交换债吗?

答:可以发行可交换债。目前法律依据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现在已经有国有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的先例。

上市公司经营亏损,其股东能发行可交换债吗?

答:可以发行可交换债。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可交换债的换股标的必须是盈利的上市公司股票,所以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只是影响投资人的投资价值判断,不是发行的必须条件。

发行可交换债,需要批复吗?

答:公募可交债需要证监会审批同意方可发行;私募可交债实行交易所审核,证监会走简易程序的制度,一般周期为20天内完成交易所审核。

发行可交换债,一般周期多长?

答:一般情况下,从启动发行可交换债工作,到取得交易所债券《挂牌无异议函》,需要三到四个月。

发行可交换债,换股价可以自由设定吗?

答:不可以自由设定,法律法规设置了换股价下限条款,根据现行法规,公募可交债的换股价不低于前20和前1日交易均价,私募可交债的换股价不低于前20和前1日交易均价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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