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度汇算清缴应做到以下几点: 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 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提取并缴纳; 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纳税人在纳税年终后规定的时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是怎样的?企业办理人携带相关账目到税务局办理企业账目审核,审核完成后,给予鉴定报告即可。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1、企业账目审核 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是否一致; 2、编制审核底稿 针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编制审核底稿; 3、鉴定报告 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定报告、保留意见鉴定报告、否定意见鉴定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定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条件 1、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除海淀区的企业无论亏损多少,只要是亏损就必须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之外); 2、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3、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4、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 5、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下列事项,应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 (1)企业财产损失。纳税人向机关提出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附送中介机构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呆账损失的鉴证报告。对未按规定附送鉴证报告的纳税人,主管机关不予受理。 (2)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对于未按规定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实行专项检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 2、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纳税人 3、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4、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注: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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