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2018- 19学年度商店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学校商店的承包经营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乙方愿意承包经营。 第一条 甲方商定把学校商店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愿意承包经营。 第二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8月30日至2019年8月20日止。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学校商店的经营应坚持服务学生、依法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 商店必须由乙方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含营业人员的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商品流通证等)。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壹年的承包费为 元(¥ 元)。费用一次性上缴到总务处,时间不超过开学半个月。 第六条 经营场所由甲方指定,甲方不得占用其它区域经营、加工或生活。 第七条 甲方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商店的经营活动有权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必须做到:不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学生用品、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其他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如弹弓、电子游戏机、漫画书、烟酒、奖票等)。 第八条 乙方经营时发生安全、纠纷、失盗、卫生事故的,由乙方自主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 乙方有义务负责经营场所内部及周边走廊、水沟、坪子卫生的干净,甲方有权力督查。 第十条 学校因事或各种原因放假,学校在其他商店买任何东西,乙方无权干涉,甲方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 第十一条 商店所用电费、税费由乙方自主负责。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收回商店经营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8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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