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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活动监督系列7:侦查违法行为的分类之二

 建喜图书馆 2019-05-12

侦查违法行为的分类之二

根据侦查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类型不同,侦查违法行为可以分为违反程序法的侦查违法行为和既违反程序法又违反实体法的侦查违法行为。

法律根据其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程序法和实体法。相应地,侦查违法行为可以分为违反程序法的侦查违法行为、违反实体法侦查违法行为和既违反程序法又违反实体法的侦查违法行为。

违反程序法的侦查违法行为,如讯问笔录未交犯罪嫌疑人核对,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

既违反程序法又违反实体法的侦查违法行为,如致犯罪嫌疑人轻伤的刑讯逼供,既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50条禁止性规范,构成程序性违法;又触犯了《刑法》第247条,涉嫌犯罪,构成实体性违法。

没有单纯违反实体法的侦查违法行为,通常情况下,违反实体法的侦查违法行为一定也是违反程序法的侦查违法行为,只不过是违反程序法的基础上,因为情节严重,同时又违反了实体法。还以刑讯逼供为例,尚未涉嫌犯罪的刑讯逼供,只构成程序性违法,不构成实体性违法;如果刑讯逼供造成致人轻伤以上后果,此时,既构成程序性违法又构成实体性违法。

        这种分类对于检察机关使用何种监督方式具有决定意义。对于仅违反程序法的侦查违法行为,应当使用程序性监督方式;对于既违反程序法又违反实体法的侦查违法行为,则要根据其违法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使用程序性和实体性等多种监督方式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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