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视剧时经常听到追债人说'父债子还,夫债妻还',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父债子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一种特例,就是子继承父遗产时,对父的债务应当一并继承,承担债务的范围以子继承遗产的额度为限,超出所继承遗产的部分不用承担。当然如果子明确放弃继承父遗产的权利,则对父债没有偿还义务。 “夫债妻还”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过情况比较复杂一些。如果夫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或者他人有理由相信借款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妻对夫债就负有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夫或妻一方的死亡而消灭,生存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应负连带清偿责任。只有妻有证据证明借款人与夫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约定为夫个人债务,或者能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的,妻对夫债不承担责任,仅以夫妻共同财产中夫所拥有的份额清偿债务。 附:《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所欠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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