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等相关规定,成都市 区(市)县 镇(乡)、街道 路(街) 号附 号的 (建筑区划名称)已具备业主大会设立的条件。按规定将由成都市 区(市)县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设立的筹备工作。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 区(市)县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派员担任。请本建筑区划内的广大业主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积极推荐能够认真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 名业主参加到业主大会筹备组中工作,共同切实完成设立业主大会的光荣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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