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住宅小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的六十日内,会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业委会专业服务平台--“简邻”微信小程序,在微信直接搜索即可使用)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表,房管办事处代表,物业 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所占比例应当不 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 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欠交物业服务费或 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筹备组成员。 筹备组产生后,其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曰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示、公告。()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如何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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