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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注意!这些决策不再需要书面申请

 wenxuefeng360 2019-05-14

03-06 20:51

信息时报讯(记者 奚慧颖)成立业委会难?小区公共事项决策难?日后动动手指就能解决。今日(3月6日)起,《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以市住建局提供的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为平台,业主通过微信对依法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的活动。

而且,相比现行规定,意见稿中更是多了不少便利。例如建立投票系统数据库无须书面申请,使用投票系统也不再需要提出书面申请。

建立投票系统数据库无须书面申请

一个小区在决策重大事务时,传统的“扫楼”、纸质投票不仅效率低,而且还存在“被投票”等造假的情况。早在2016年9月,市住建委出台了《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暂行规则》,并同步开发了“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业主共同决策事项投票表决。支撑电子投票的基础是住宅小区的信息数据库。去年,广州市住建部门曾透露,争取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现有约3000个住宅小区的电子投票信息数据库,并实现新住宅小区数据入库常态化。本次的意见稿中,数据库的组建相比现行规定更便捷。

根据现行规定,投票组织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投票系统基础数据库的书面申请。而意见稿则省去了这一过程。由市住建局统筹投票系统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由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区域-楼栋-房屋的逻辑,按照规定采集专有部分的不动产登记簿编号、地址(房号)、建筑面积、业主姓名、业主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

对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20%以上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大会拟续聘、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要优先建立投票系统数据库。

电子投票表决结果应当保存5年

已建立投票系统数据库的,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应当采用电子投票的形式。按照现行规定,投票组织者应当在使用投票系统30日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使用投票系统的申请,并提交使用投票系统申请表等材料。

修订后的投票流程将更加简便,只需要书面告知。会议组织机构在向业主通告电子投票表决相关内容前,应当将电子投票的时间、表决事项、表决规则等内容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会议组织机构拟通告内容符合规定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投票系统数据库中相关专有部分的地址(房号)、建筑面积、业主姓名和业主手机号码等信息提供给会议组织机构。

会议组织机构应当于电子投票开始时间的15日前,向投票表决范围内的业主通告电子投票开始时间、电子投票截止时间、表决事项、表决规则等内容;同时,公示专有部分的地址(房号)、建筑面积、业主姓名、业主手机号码等信息,公开接收业主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子投票期限应当不少于5日,不超过20日。会议组织机构决定延长已通告投票期限的,会议组织机构应当在已通告投票期限届满前向全体业主通告延长投票期限的决定。已通告投票期限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日。投票系统应当妥善保存电子投票表决结果,保存时间为5年。

可以通过电子投票决策的事项

(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更换、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决定是否设立业主监事会;

(五)续聘、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制定、修改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物业服务收费的方式和标准,确定物业服务期限;

(七)筹集、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制度;

(八)依法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九)依法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十)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合法经营,管理和使用经营收益;

(十一)审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方案;

(十二)制定和修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薪酬标准;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约定应当由业主大会表决或者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委员会不得通过业主大会授权、委托等方式决定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

征求意见时间:3月6日~16日。

获取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登录网址下载

http://www./gzcc/2.2/201903/168f577619924354917ddf5637f13805.shtml

反馈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gz_wyc@126.com)、邮寄(广州市府前路1号物业管理处,邮编:510030)等形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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