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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的瑕疵

 追梦文库 2019-06-28

 原创: 国晖律师所 国晖律师 511

业主大会的软伤的情形主要有:

1.未依法定期限公告,未依法抄送业主,没有将业主大会通知送达给广大业主。

2.个别电梯事项未以栋为单位分别表决

3.表决内容缺少法定表决内容

4.表决票的发放和回收违反法律规定和议事规则,没有核实业主身份,没有任何监督,任由被告组织的人员随意发票和投票

5.在选举票和表决票开箱验票、计票阶段,参与人员没有对选举票和表决票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导致大量无效票作为有效票计入表决结果。

6.业主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对参加投票业主身份以及表决票的真实性予以核实,导致许多选票出现签名虚假等问题,实际投票业主人数没有业主委员会公布的表决结果多。

7.根据表决票注明的投票规则,业主应通过在相应栏目内填写姓名的方式作出选择。

8.许多业主未按照表决票说明的方式填写表决票,但业主委员会对于出现的大量废票均未依法予以剔除,导致与会投票权数与实际投票权数不符,表决结果统计表公布的得票权数与实际不符。

9.业主大会召开之前未依法公示全部表决事项并对各个表决事项作出说明,导致许多业主不明就里。

10.制作具有明显倾向性的表决票范本,误导业主投票。

11.业主委员会诱导投票,表决结果并未反映业主真实意愿;个别业主委员会委员罔顾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在投票箱上张贴以及在小区业主QQ群发布直接写明投票支持业委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投票样板方式,诱骗业主投票。同时在投票现场有业主委员会委员直接要求业主填写支持委托业委会进行招投标的行为。

12.被告选定的监票人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发票和投票均没有任何监督,任由被告组织的人员随意发票和投票

13.对小区11户业主是否参与业主大会投票的一项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该11户业主全部没有参与业主大会的投票,在公告中所谓的“与会业主户数423”,“与会票权数37289”均与事实不符,被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本次业主大会与会人数和票权数达到了法定的比例

1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显示,物业公司在本次业主大会召开前进行了业主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是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在如此之高的满意率下,业主为何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又在业主大会表决中做出不同意续聘康乐物业公司的决定,而且不同意续聘率居然达到90%以上?上述事实足以证明业委会组织召开的业主大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业委会发布的选举结果不是小区广大业主的真实表示,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该公告严重地侵害了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15.业委会违法随意扣减总票权数和业主总人数

16.统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时,没有统计不同意的票权数和人数,侵犯了这部分。

17.业委会在业主大会表决票中设置了两个捆绑式的表决事项,限制了业主应有的权利,而且又把对两个事项均不同意的全部统计在弃权或废票中,这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18.业委会采用的记票方法不符合逻辑,在统计与会人数和与会票权数时,使用了错误方法导致与会人数和与会票权数被夸大,不能真实反映是否已经达到法定要求。

19.业委会未依法采用透明公开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本次业主大会会议,而是继续采用容易作弊的单联纸制选票简陋缺乏监管的票箱,唱票现场混乱,不让业主靠近,过程不清晰,结果不透明,事后又以各种借口拒绝拖延业主的查票要求,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0.业委会擅自非法更改小区总投票面积,将业主合法拥有的面积数拔除在有效投票权面积数范围,且将大量无效票计入有效票范围。

上述各种瑕疵足以授人把柄。

作者梁伟东 王永彬

来源: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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