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艺术家13小时前 直接退婚 or 受一辈子凌辱。 《笑林广记》上有个小幽默,叫做《娶头婚》,讲的是一个沙比青年,立志要娶一名处女的故事。 故事的发生是这样的: 一人谋娶妇,虑其物小,恐贻笑大方,必欲得一处子。或教之曰:“初夜但以卵示之,若不识者,真闺女矣。”其人依言,转谕媒妁,如有破绽,当即发还。媒曰:“可。”及娶一妇,上床解物询之,妇以卵对。乃大怒,知非处子也,遂遣之。 再娶一妇,问如前,妇曰:“鸡巴?”其人诧曰:“此物的表号都已晓得,一发不真。”又遣之。最后娶一年少者,仍试如前,答曰:“不知。”此人大喜,以为真处子无疑矣,因握其物指示曰:“此名为卵。”女摇头曰:“不是。我也曾见过许多,不信世间有这般细卵。” 这虽是个笑话,却展现出了很长一段历史中,民间对于女性“贞操”的看重。具体惨重滑稽到什么程度呢? 《右台仙馆笔记》记载了直隶永平府的一个风气: 凡女子初嫁,母家必使侦探,成婚之次日,夫家鼓乐喧阗,宾客杂沓,则大喜;若是日阒然,则女家为之丧气。女之留否,惟夫家为政,不敢与争矣。 为啥事儿呢? 其实是看男方掀盖头以后,相不相得中女方,或者看女方是否是处女。 有个王姓的女孩嫁给了一个姓李的男子,第二天就遭到了“辞退”。但凡辞退必然要有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李同学给的理由是“她根本不是处”。其实他是嫌人家长得丑,但长得丑这事不好直说,其他事又不好栽赃,即便栽上了,也不会达到第二天就退的程度。 只有“她不是处”,能成为退婚的理由。 这件事情还没完,女孩的嫂子整天跟女孩在一起生活,知道她绝没有和谁发生过什么,于是就问了洞房的事。女孩说了一遍,嫂子就听懂了,合着他他妈的压根儿就没合欢啊!既然没做过,那又怎么知道你非处呢?于是把事告诉了老公公,老公公听完就怒了,直接去衙门告状。衙门派人去查验,果然那女孩还是个处。 判决大略如下: 令此女归李家,仍以鼓乐迎归。 这个判决在今天看来是令人无力吐槽的,李同学嫌弃王同学长得太丑,诬陷王同学不是处,就可以冠冕堂皇地“退货”。而王家对此并无异议,只好懊恼。 后经嫂询问得知真相,告官以后,并没有判李同学诽谤之罪,反而强令他娶了小王。那么是否就意味着,男方头夜得知女子非处,直接“怒而退婚”是得到社会公认的呢? 答案是肯定的。 嘉庆二十五年,有个“疑妻并非处女逼认乱伦”案子。一个名叫德常太的智障青年,娶妻哲尔德氏。晚上办事,看见哲尔德氏流出来的处女血太淡了,就怀疑人家不是处女。 德常太血气方刚,当场发怒,砸锅摔碗,暴跳如雷,毒打妻子。想来想去,想不出妻子是和谁通奸了,最后断定是跟她哥哥困觉了。于是逼令媳妇,承认她与她哥哥干了苟且的事。 这自然是没有的事儿,所以人家不承认,他又跑到小舅子那里,把小舅子揍了一顿(捅了),要求小舅子如实招来,同时扬言要休妻。 在古代,近亲通奸是大罪,英林(小舅子)如果真跟妻子(哲尔德氏)通奸了,那么就应该斩立决。这事必然要闹到官府,官府都不用查就知道这家伙是个傻逼,判以污人名节之罪充军。因其确系因怀疑而起,所以罪责减了一等。 明清的风俗,成婚之日,女子的母亲要送给女婿一方丝帕,“盖女子初与人交,其膜必破,一滴红鲜,关乎毕生荣誉”,名曰“验红”。 那礼教严苛的,势必要逼得“不要脸”的人自杀才好。清代,广东的新娘车后头跟着一头羊,如果女子不是处,这头羊就要被割掉两只耳朵,任其流血哀嚎,跟着女子被送回娘家,好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这女子不贞”,满路看热闹的人都会指指点点,以之为耻。受不了的,回家就自杀了。 当然,也有不送归的。 不送归的,分两种情况。一是丈夫旷达,或凭本事根本娶不上媳妇,女子本身属于“下嫁”,这种情况较少。二是面子问题,好不好的就那一个了,退不了,不好退。但通常丈夫会因此耿耿于怀,女子这一辈子都别想好了,在这种关系中抬不起头来,管你是假正经还是真冤枉。这种情况,大略持续得更久一些。 因非处而“遣返”的情况,到建国后不常见了。而因新婚妻子不是处,各种凌辱或诘问的,却很常见。到八九十年代,尚有被同厂搓男强奸后要嫁给他这种事。而在古代,就算是被强奸的女子,满社会也都会投来异样的眼光,认为是女人脏。他们带着“自杀吧”“快证明你的节操”的期待眼神,等着该女子自杀,用以证明自己的眼里揉不得沙子。当她跳井、上吊或者跳河以后,人们就会叹惋一声: 多好的女子啊。是啊,太可惜了。 而如果她还活着,她就会被问道: 你怎么还有脸活着? 即便到了如今,也不乏这种心态的人,也不乏这种心态的地区。这一方丝帕之上,沾上的,又岂止是“悲哀”二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