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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疑难问题解答(二)

 萧遥依然 2019-05-15
2019-03-12 

1,赛场景如图:1号击球员用②闪带
⑧,用力较大,当②闪离自球1米左右时,
因为重心失衡,踩球不稳,自球脱离开脚
下,其后,②、⑧双出界;自球离脚后触及⑨使其移动。裁判员判犯规。

国际级裁判员:姑兰
《2015规则》对闪击成功的概念做了新的修订。“闪击成功”的定义,一是踩住自球。主要是指“踩球不滑脱、闪击不离脚、闪后不失衡”。即闪击后仍然要踩住自球,若出现“双飞”或身体失衡等原因造成的自球滑脱“前后双飞”均属于闪击失败;二是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在上述两条定义中,我认为主要还是第一条,这是针对过去门球比赛中经常出现的“双飞”,而裁判员难以判断做出的调整。在本案中,由于“1号击球员用②闪带⑧,用力较大,当②闪离自球1米远左右时,因为重心失衡,踩球不稳,自球脱离脚下,显然,这是由于在闪击击球时没有踩住自球造成的结果,属于闪击失败(此犯规发生在放球后)。按照《2015规则》第十六条第四款闪击犯规中②闪击过程出现的犯规,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放在放球位置。因此,本案的正确判罚是:自球拿出界外,②放在放球位置,⑧、⑨移动无效,复位。至于闪击后“踩球不稳,自球离脚后又触及了⑨,使其移动”,这是一个双重犯规。由于闪击犯规在先,触球犯规在后,一般只对最先出现的犯规行为作判罚,后一个可以忽略不计,为无效移动。
随便多说一句,在这案例中有一个迷惑人的地方,就是②、⑧两球的双出界。有些人以为既然被闪他球出界,那就获得了续击权,应该是闪击成功,规则上不是也是这么说的嘛?其实,这是对规则的误解我们说闪击成功首先要建立在“踩住自球”的基础上,这是前提,若没有“深住自球”,就谈不上闪击成功,以后的一切结果都不认同。

2,比赛场景如图:③撞击⑩后,③停在①旁大约1厘米处(没有碰撞①),3号击球员
捡起①进行闪击,击打自球后,⑩被闪出界外,同时③碰撞①,引发①移动。

周正回答:这一问题涉及在闪击过程中由于自球脚下移动触及到附近静止球的情形,虽然这种情形在比赛中出现的机率很少,但确是一个真实的案例,这一案例在网上和杂志上公布后,立即引起热烈的讨论。有的认为:“闪击成功,⑩移动有效,①移动无效,3号击球员不犯规,享有续击权”。还有的认为“闪击不成功,⑩放回放球位置,①放回原位,③拿出界外”其
正确的判罚应该是:闪击成功,⑩移动有效,③拿出界外,①放回原位。其理由是:
规则规定闪击过程中自球在脚下的移动为无效移动是基于尊重客观实际的人性化的规定,并不意味着规则允许脚下移动具有随意性和有无限的特权,比如:你移动在距离长了不行,有获利了也不行,触及静止球更不行。还有,规则也不是允许所有无效移动的球触及到静止球都不犯规的,比如,撞击后击球员捡拾他球后不小心将手中的球脱手落地后的移动,也是无效移动,但若碰到了有效静止球时,即为触球犯规。这两个类型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无效移动的球触及静止球犯规。所以,规则允许闪击过程中自球在脚下移动,并不代表在移动中能够触及静止球。所以,3号击球员犯规是肯定的,因为犯规发生在闪击阶段,③拿出界外,①放回原位;但犯规发生时,闪击已经成功,⑩移动有效。

  3,比赛场景:③在三门前撞击⑤和⑦(已过二门),3号击球员在闪击时先用⑤将⑦闪顶进三门,随后再将⑦闪送撞柱。

  国际级裁判员:吴润平回答
此案例在网上有讨论,答案也各不相同。解此题需要从规则“第十一条球体移动”和“第十六条闪击和闪击过程”中去寻找依据。首先,《2015规则》中对球的有效移动有明确规定,即“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的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其次,又规定“闪击成功后,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二次闪击任务,不影响续击权”。

  因此, 正确答案应该是:不犯规,⑦进三门有效、撞柱有效,⑤移动有效,保留3号的续击权。
理由:③是经过合法击球撞击⑤、⑦,获得两次闪击权,即对⑤、⑦各有一次闪击权。
③闪击⑤是合法闪击(无犯规),属于有效比赛行为,⑤的移动是有效移动,因此,尽管被闪击的⑤碰撞了另一个待闪击的⑦,⑤、⑦移动仍然有效。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⑦出界,那就是“一次完成二次闪击任务”。
因被闪击的⑤移动是有效移动,⑦被有效移动的⑤闪顶。因此,⑦移动有效,进三门得分。
③对⑦进行闪击是合法击球后撞击而获得的闪击权,属于有效比赛行为,被闪击的⑦又是移动有效,因此,⑦撞柱得分成立。此外,还要保留3号击球员的一次续击权。
许多人纠结在“被闪击的球碰撞另一个待闪击的球”,认为就是“一次闪击完成二次闪击任务”其实是一个误区,他们没有注意规则的用语是“碰撞出界”,即出界才算,没出界就不能算。因为球出界,就不能再闪击了。这也进一步证明“合法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是有效移动。
这个案例咋一看好像有点离奇和不可思议,但是却为门球教练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思路,即只要符合规则条款,就可以合理为我所用。

  4,比赛场景:在二门前20厘米处,①闪送③过门,③碰门柱反弹回来碰脚跟后又移动进了二门。
国际级裁判员:李丹丹回答

多年来,在门球规则及裁判法中有一条不变的规定,即五种自球拿出界外情况。第一种就是触及有效移动的球;本案中,在犯规已定、自球拿出界外已定的前提下,重点是对他球处理时应该放在什么位置。我认为,应判③进二门不得分,③放在触脚的位置。其依据是规则第十八条犯规中“触及移动的他球,他球放回触及位置,自球拿出界外”。

  5,比赛场景:撞击他球后,击球员捡拾他球放在脚下瞄向二角方向:闪击前教练员又让闪到四角方向,击球员重新抬脚,再捡拾他球时使自球移动;后又不镇脱手落地,触及了附近的静止球。请问,如何执裁?他球的放置位置又在哪里?
关健回答:这个案例涉及到现有规则中被删除的一个旧条款,即在《2015规则》(含15国际规则)中取消了原“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为闪击犯规”的条款。现在闪击时,只要踩住自球后,就可以改踩改放了,即使改放他球时手触及自球,或重新抬脚,用手再捡起他球放置好,再踩住自球,均不犯规,造成球的移动只须复位即可。
本案中,击球员重新抬脚,造成自球移动,不犯规。但是“后又不慎脱手落地,触及了附近的静止球”,这就犯规了。因为改踩改放造成球的移动不犯规,是指自球与被闪的他球,而并非是场内其他球。因此,有上述行为仍应按闪击犯规中“被撞击的球经捡拾后脱手,触及了场内的自球和他球”来处理,即判闪击犯规,自球拿出界外,被触及的他球复位,被闪他球放在第一次放球位置。
最后再多说一句话,《2015规则》虽然取消了“改踩改放”的条款,但大家切不要以为就可以随意地改踩改放了。因为行为上是宽松了,时间上则更紧了。想想看,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击球为止,有捡球、踩球、指方向、放球、击球等一系列动作,10秒钟的时间本来就够紧的,再加上改踩改放,若动作稍有迟缓,超时犯规就在所难免了。因此,奉劝大家,慎用改踩改放!

6,比赛场景:在沙土场地,用棒线拉的边线,场地不平。A队员在二门打成双杆后,用第一杆打三门前1号位压边线的B球,当A球将要撞击B球时,忽然一阵风吹走了B球,使其离线出界,A球末能撞B球,但占了B球的位置。

问题一B球不算出界?如何处理?为什么?
问题二A算不算撞击B球?A队员还有几次续击权?为什么?
关键回答:以上情况“百年不遇”,一股不会发生。但这个案例涉及到两个问题值得研究和探讨。一是由于风吹引发球的移动,如何处理?二是球的原位被另一个球占位即发生“占巢”现象,如何处理?以上情况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只能由主裁判决定和处理了。按照规则精神,我认为由于风吹的原因引发球的移
动,掌握的原则是,静止的球须恢复原位:移动的球吹到哪儿(静止)算哪儿;对于“鸠占巢”现象,处理原则是恢复原位球优先,再将占位球放置在与之行进的轨迹上,并与原位球接触(或贴靠)。大家一定记得《09规则》以前,在进门后碰撞门后的球并占其位置时,也是照此方法处理的。因此,根据以上原则处理本案,应先将静止的B球复位,再将A球放在行进的轨迹上,并与B球接触,但不算撞击(因没有撞击现象发生),仍保留A击球员的一次续击权。
顺便再说一下,这种“鸠占鹊巢”现象从理论上讲还有两种情况,一是开球时,过一门的球占据了原在门后不足7.5厘米另一个球的位置(不管此球是否临时移开);二是界外球进场时碰撞门柱并产生间接移动后占据了原贴靠在该门柱旁另一侧球的位置。若真的发生,均可按以上原则处理。

  7,比赛场景:⑩进二门撞击了二门前的⑨,压在球门线上,且贴门柱。10号击球员用⑨闪带二门一号位的①,由于⑩贴二门门柱,踩自球可以,但踩不到⑨,(一点点也踩不到)。10号击球员还是把⑨挨着⑩放下,闪击出去,把①也带出了界外,有人说犯规,有人说不犯规请指教。
关键回答:这个问题实质上就是闪击时,是否一定要踩住自他球的问题。规则对闪击的规定是“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从理论上的角度讲,踩住自球是必须的,但他球不一定非要踩住,也不强调放他球时定要与自球接触。不踩他球且将其贴靠于自球旁(有间隙),照样可以通过击打自球产生震动使他球移动。老队员们一定都还记得,上世纪80年代初期门球刚进入我国时,闪击动作就不像现在那样同时踩住自他球的,而是单踩住自球后,将他球贴靠在自球旁闪击。因此,本案例的行为不犯规。


8,比赛场景:三门前③撞击②,③将②闪送一门轨道接应未过门的⑤;③通过三门并停在一门前。④界外进场一门后就近接应未过门的⑥,⑤请求裁判员将影响过门的③临时移开放在一边,⑤成功通过一门并撞击了②,用②网带一门后的④,却不料闪带上了临时移开的裁判员忘了复位的③,结果③、②双出界。裁判员如何处理?

. 关键回答:又是一起因裁判员失误操作引发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当击球员中请临时移开他球时,裁判员应将球捡起拿在手里,待击球完毕后再复位,本人亲历在一次全国比赛中,因一界外球影响击球,击球员向裁判申请临时移开,待自球撞击他球后,裁判员就将该球复位了,结果击球员在闪击瞄准时,后撤的脚触及了刚复位的球,引发了争议。再有,切不能将临时移开的球放在场内【规定击球员'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后,如果静止时与这些球接触,击球员可以(自行)暂时移开第二次及以后需要闪击的球”,将球放在不影响闪击的位置】。现在问题既然已经发生了,也只能按规则精神去处理,即碰撞局面有效,因③是裁判员临时放置的球,属于无效球,将③恢复至

一门前,而②移动有效,算出界。

  9,比赛场景:(1)、①进一门到二门1号位占位,由于地形原因,慢速移动出界;后又滚回米压在了线上;
(2)、④进一门冲二门,碰门柱后过了球门线,由于地形原因,又滚回压在球门线上;
(3)、①撞击了接应的⑨后,闪送⑨至1号位时,由于地形原因,⑨又滾回来离①不到10厘米的地方停止。
以上三种案例分别怎么判?请各说明理由。
关键回答:首先,裁判对规则必须要熟悉。门球项目的球场是以边线(外沿)为界定的,出了边线就是界外;球门线是以后沿为界定的,球从门前整体越过就是过门得分。由于场地的原因又滚回边线上,或球整体从门前越过球门线后又回球门线上,应按规则精神判处,即1题,应判①出界;2题,应判④过门;3题,
应按规则“如果被撞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以上,同时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物反弹回来停在不足10厘米处时,则闪击成功”的精神,判闪击成功。
其次,裁判员必须要跟球到位。因为这一变化往往是细微的,只有跟球到位才能观察清楚,在球出界的瞬间即举手示意,并迅速将该球放在出界点垂直边线且距离边线10厘米处。同样,对于从门前整体越过球门线又滚回到球门线上的球,应立即宣判该球得分,动作力求果断迅速,不能犹豫。
第三,取消“土政策”的做法。据了解,在不少地方遇到类似问题时,是以球停止时的位置为判定标准。典型的例子就是,界外球进场时沿着边线移动,球在滚动中进场后又出了边线,后又滚回到场内并停止,判定为界内球。这是不合?格的做法,必须改变并纠正

10,比赛场最:②在三门后撞击三门前一号位的⑨,用⑨闪带中柱附近已过三门
的③,击球员闪击击球后未拍脚,⑨快速移动中碰到③,使③碰到中柱,⑨改变方向又向二角移动,裁判员当时宣布“3号撞柱”,当滚到二角20厘米左右快出界(未停)时,②从击球员脚下滑脱。请问:此案例怎样处理?
关键回答:这个案例实质就是要判定闪击是否成功,因涉及到对他球的处理。《2015规则》对“闪击成功”定义作了调整,加上“踩住自球”这句话,其目的是解决“双飞”问题,但以前“击打的原因造成自球从脚下滑脱,为闪击失败;拍脚的原因造成自球从脚下滑脱,为闪击成功”的说法并没有改变,与现在“闪击成功”的定义不矛盾。本案中“击球员闪击后抬脚,用⑨闪带已过三门的③,③碰到③,使③碰到中柱,裁判宣布′3号撞柱',⑨又改变方向朝二角移动,当⑨滚到离二角20厘米(未停)时,自球从脚下滑脱”。大家想一想,经过这么多“波折”,耗费这么多“时间”,自球才从脚下滑脱,这肯定不是击打造成的“双飞”,而是踩住自球后再抬脚的原因,应判闪击成功,他球移动有效,即③撞柱有效,移动有效。由于尚未停稳时自球从脚下滑脱,属于闪击过程中犯规,将②拿出界外。

11,比赛场景:对压在门球线上的球,有多种说法和解释,各地执行也不统一,能否请专家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关键回答:这个问题确实存在,基层单位执行起来也是五花八门。下面将在球门线上的球作一归纳,供大家学习与参考:(下文中不特指即为二门、三门)。
1、球从门前往门后移动停在球门线上,属于门前球,待下次有效移动中过门,得分有效。
2。球从门后往门前移动并停在球门线上,属于门后球,特下次有效动中过门,得分无效。
3、界外球进场,不管从哪个方向进门并停在球门线上,均属于门后球,待下次有效移动中过门,得分无效。这里,特别要纠正2011规则之前”界外球从门前进门并停在球门线上,在随后的移动中过门,得分有效”的旧规定。
4、闪击他球过门时,若他球被放在球门线上,过门无效。
5、闪击他球过门时,若他球移动距离不足10厘米,判闪击犯规,即使他球整体越过了球门线,过门无效。
6、在门前撞击后,自、他球同步移动,他球停在球门线上且与自球接触(或贴靠)。击球员直接踩住自他球,并将他球闪击过门,得分无效。因规定“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已放好球”,这等同于捡起后再放好球(属于人为放置位置)。
7、撞击后,他球从门前向门后移动,并停在球门线上,随后若闪击犯规,且发生在放球前(包括将被撞他球放在边线外闪击),此时,要将他球恢复至撞击后的位置,是门前球:反之(指他球从门后往门前移动,并停在球门线上),是门后球。
同样情况,有些地方实行,从门后方捡拾被撞击他球算过门,从门前方捡拾就不算。这并非笑话,因为他们认为捡球后,拿在手里的移动也是有效移动,这完全是对规则的曲解。
8、在门前门后,击球员用斜面球槌打缩杆球(先进后退),只要自球按规定方向整体越过球门线,即为过门得分,不能以该球停止时的位置作判定依据。
总之,只要正确理解规则,压在球门线上的球不难判定。

12,比事场景:问题一④未成功过一门而停留在一门后2米处,裁判员未将其″清除”,就呼叫⑤、⑥、⑦,都放弃,⑤进场后才发现。请间,这时裁判员如何处理④,为什么?
问题二:如果④是界外进场碰撞了场内的⑨,⑨被复位,面裁判员又忘了将④拿出界外,请问,又如何处理④,为什么?
关键回答:这是裁判员失误造成的,这种情况在基层比赛中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裁判员没有经验和缺乏责任心所致。在正常情况下,对未过一门的球,乙裁、记录员均有责任立即将该球拦截,捡拾后滚向第四线队尾。如果裁判员一时忘记未将④“清除”(球员也可以提醒裁判员),若没造成影响的,什么时候发现,什么时候“清除'。
如果④是界外球撞击了场内球,属于进场犯规,应该将④再次拿出去。若忘记将④拿出界外,也没造成什么影响,也应在被发现后立即将该球放界外。问题是,就怕这些本该拿出去的球被其他有效移动的球碰撞,麻烦就来了。若真的发生,只能按规则有关精神去处理,即形成的局面有效,判④拿出界外,有效移动的球碰到哪儿在哪儿。

13,比赛场景:①撞击二门一号位的③、⑤与两球都接触,击球员临时移开将其放在二门前,然后闪击(③。
问题一:③移动中碰撞⑤,并使其出界,是否算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
问题二:若⑤被撞击进了二门。裁判如何处理③、⑤,5e二门得分吗?
关键:近期,在门球微信群里不少人都在提出类似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在规则中叙述非常明确(31项-32页),即“3、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如果自球静止时与这些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第二次及以后需要闪击的球,再依次进行闪
击”。在下面【示例】中就列举了这类问题。尤其是第三个【示例】专门讲到:
“自球与A、B两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B球。如果裁判员认为移开的B球影响闪击A球时,由其(裁判员)将B球再次移开。如果闪击A球碰撞了暂时移开球的B球,则碰撞后的移动均为无效移动,裁判员应将闪击的A球放在碰撞B球的位置。”因此,按照规则处理上述案例:问题一,闪击出的③放在与⑤碰撞时的位置,⑤出界无效,应再对其进行闪击(这不算“一次闪击完成二次闪击任务”);问题二,处理同上,⑤进二门无效;间题三,裁判员将③放在与⑤碰撞时的位置,闪击⑤时产生的移动均有效,即⑤闪顶③过二门得分有效。
最后说一句,只要裁判员掌握规则要领,这类问题完全可以避免,即不能让击球员将以后要闪击的球,放在正要闪击的球的路线上(这是不合规的做法),如有,应立即上前将该球再次移开。做到了,还会发生吗?

14,比赛场景:击球员在边线处闪击,在闪击撤杆时,此处正好有一界外球(是裁判员已经摆放好的)会妨碍其挥杆闪击。于是,击球员申请临时移开该界外球。请问,裁判员是否给予临时移开?为什么?
关键:关于界外球临时移开的问题。从规则理解的角度讲“妨碍击球”(包括妨碍站位、妨碍挥杆、妨碍击球方向),应该涵盖闪击行为。大家想一想,为啥门球规则要制定这样的规定?因为门球是一项老少皆宜的休闲运动,尤其适合老年人,制定规则一是要充分发挥球员的最大潜能,二是要在相对宽松的条件下做动作。因此,只要击球员动作正当合法,对确有妨碍比赛行为的界外球,经申请后应该允许临时移开,这里不应分击球可以,闪击就不行,因为这不符合常理和门球运动的特性。

但是,规则中'当界外球妨碍击球时”,让人很容易理解为只有击球才能移开,相信还有不少人也有同样的看法,这只有下次修改时在完善了。

  15,比赛场景:规则规定,″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
第一问:⑧过一门时撞右门柱过门成功,使其贴柱的②、④产生间接移动。请问裁判员
应如何判定?
第二问:⑧过一门时碰撞右门柱过门不成功,使其贴柱的②、④产生间接移动。请问裁判员应该如何判定?(此二问如图所示)

关健:门球规则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看似相同的情况,却有不同的规定,如。③进二(或进三门)再撞击门后①,除进门得分外还算有效撞击(暂不讨论双杆问题),但是,③进一门再撞击门后①,就不是这样规定了・是③进一门距得分,撞击①无效。

本案例中,提问者引用规则“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按移动,为有效移动”是针对一般情况而言,而在进一门和撞中柱时,规则还有其特殊规定,即“自球未成功过一门,无论在一门前或门后碰撞他球,碰撞均无效,造成的他球移动也无效,放回原位”和“球撞中柱后的移动(含间接移动),属于无效移动”就是说,虽然自球合法开球后是有效移动,但在未能成功过一门造成的他球移动(含间接移动),属于无效移动,被移动的球要恢复原位:同样,撞中柱时,虽然自球也是有效移动,但在撞柱(得分)后造成他球移动(含间接移动),则属于无效移动。

本案中,⑧过一门时,碰撞右门柱造成贴柱的②、④产生间接移动,由于此时⑧还未成功过一门,属于尚未入场的球,按照规则“无论在一门前或一门后碰撞他球,碰撞均无效,造成他球的移动也无效,放回原位”的精神,判②、④移动无效。所以,第一问、第二问都要将②、④放回原位。其中第一问,⑧移动进球一门有效,有续击权:第二问,⑧进一门无效,待下一轮重新开球。

  16,比赛场景:②撞击⑩,静止后,②距二门右柱15厘米,②闪送⑩过二门,放⑩闪击后,⑩侧撞右门柱反弹后,移动到了②的后面(放⑩位置的反方向),静止时距离②不足10厘米,是否犯规?请说明理由。
关键:规则规定,闪击时“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为闪击犯规”,但又规定“如果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以上,同时又碰上诸如门柱之类的障得物反弹回来停在不足10厘米处时,则闪击成功”。
本案中“②闪送⑩过二门,放⑩闪击后,⑩侧撞右门柱反弹后,移动到了②的后面(放位置的反方向)”。算算吧,放球后⑩距离门柱是7.5厘米,闪击⑩先向门柱方向移动7.5厘米(此时距离自球未达到10厘米)。随后,“反弹移动到了②后面,静止时距离②不足10厘米”。这里,⑩尽管走的是折返路线,其移动距
离加起来也超过10厘米(7.5厘米+7.5厘米及以上),但规则规定是“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就是说两球相隔起码要10厘米。从这一点来看,②、⑩之间始终未达到规定的距离,应判闪击犯规,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放回放球位置。
本案虽有杜撰的嫌疑,但弄清一个规则问题却十分有意义,即他球移动后的距离与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的距离,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7,比赛场量:⑨在二门一号位撞击⑦,用⑦闪碰压线的⑩于界外,⑦未出界。闪击完成后⑨准备进二门,击球员退杆时“槌尾”击球面触及了⑦,而⑨进了二门。请问这属于“触及静止球”还是“击错了球”,这种认定后如何判罚?

关键:上述现象犯规是肯定的。至于是判触及静止球,还是判击错了球?首先,要弄清楚原因。挥杆时球槌触及他球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击球前的引杆;二是击球后的退杆。为让大家了解掌握,假设两种情况都存在,分别进行解读。

第一种情况(引杆)。规则规定,“槌头端面为击球面”,在击球时,只要任一击球面触及到球,就算完成该次击球任务。本案中,如果击球员在引杆时“槌尾击球面触及了⑦”,应认定其击球动作已完成,只不过是误击了他球。按照击球犯规中“击球时,错击了他球”的规定,判击球犯规:随后,再击打⑨进二门,属于无效比赛行为。因此,判⑨进门无效、复位,将移动的⑦复位,取消击球权。如果不是击球面而是球槌其它部位触及他球,属于触球犯规,其处理结果是一样的。

第二种情况(退杆)。不管是击球面还是球槌其它部位触及他球,都是触球犯规(属于击球后犯规)。本案中,如果击球员击打⑨后退杆时“槌尾的击球面触及了”,就是触及静止球犯规。因为击球已经完成,按照规则中“若出现与有效移动无关的犯规行为,该球的移动仍然有效”的规定,判⑨移动及进门有效,将触及的⑦复位,取消其续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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