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a公司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事务所审计人员发现,a公司固定资产上仅有办公家具及电子设备,但管理费用中却列支较多交通费。a公司财务解释,由于a公司未购置公用车辆,部分经营活动使用的是员工私人车辆,a公司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由企业承担员工私车公共时车辆的汽油费、过路费等相关费用,并支付相应的燃油补贴给员工。 问:私车公用发生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是否存在其他涉税风险? 答: 一、涉及个人所得税 1、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a公司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将实报实销的车辆费用以及燃油补贴按照“工资薪金”税目计算,并代扣代缴该员工个人所得税。 2、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员工应向a公司收取相应的租赁费用,并到税务机关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税目代开发票。a公司向员工支付的租赁费用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财产租赁”税目,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签订合同时可以换个“身份”将汽车租赁合同转换为汽车服务合同可节税,具体详见:自然人代开汽车租赁发票个人所得税如何筹划节税https://www./jingxuan_view.aspx?id=7180 二、涉及企业所得税 a公司若未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或协议,并且未取得对应发票,相关费用将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三、涉及印花税 a公司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或协议,应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根据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依据文件如下: 文件一:根据国税函〔2006〕245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链接: 1、个人所得税个人汽车补贴收入规定 2、其他税费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规定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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