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普法律师 ☟☟☟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王雪薇 律师 小雨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去年刚刚落脚南京,打算在这里开启自己未来的生活。由于找到了还不错的工作,小雨就在单位附近找了一所住处。 去年8月,他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两年,合同约定好两年内不会涨租。 然而,就在今年4月份,房东突然以需要收取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的名义涨租。小雨不同意涨租的要求,房东竟然直接将小雨的东西拎出去,还限定他在一天之内搬走。 遇到这种情况 小雨是否就真的必须搬出去? 有没有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方法呢? 答案是,当然有 我们来分析一下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小雨在和房东在签订了为期2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合同的两方主体,也就是出租方和承租方,都应当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小雨和房东在该合同中对于租金部分有明确的约定,2年内不得涨租。因此,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租金是不能随意改变的。 而房东以物业费、卫生费为借口 涨租是否就成立呢? 答案也是否定的 通常情况下,业主有承担物业管理费的义务,一般卫生费是涵盖在物业管理费当中的。而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若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没有明确约定的,承租人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因此,物业管理费在没有约定的前提下,应由房东自己来承担。
而本案中,小雨和房东并没有在合同里提前约定好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的是由谁来承担问题,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而言,默认由房东来承担。而房东在没有得到承租人同意的前提下就要求承租人支付,并以此为由把承租人赶出去的,明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律师建议 小雨可以要求房东按照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即按照原来的房租继续租赁该房屋。亦或者,小雨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退回你已缴纳的租金、押金等费用,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让我们重温一下 案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OK! 我们再复习下今天的内容: 房东租期内突然要求涨租,在承租人不同意的前提下,房东是否有权房屋收回呢? A、有权 B、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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