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都是采用签税前工资,扣除个人部分社保公积金即个人所得税。到手工资=税前工资-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但某些日资等企业,习惯签到手工资,即每月到手工资固定,社保公积金全部由公司承担,一般叫做拿税后工资,即签合同的时工资是到手工资。税前工资=到手工资 社保公积金 个人所得税。 虽说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和个税,都是公司承担,但在记账时,要将本应有个人承担的部分计到员工工资总额中。 回到题目所问:其中一个人的社保是扣除个人部分,工资总额计入“管理费用-工资”;单位承担部分社保计入“管理费用-社保”。 其余人社保全部由公司承担,应该将个人承担部分增加到个人工资总额中,也就是增加工资总额,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工资总额增加,个人承担的社保可以税前扣除,不增加个人所得税税金。单位承担部分社保计入“管理费用-社保”,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 例如:税前工资10,0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税后工资10,0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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