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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区块链技术中的智能合约

 罗宋汤的味道 2019-05-18

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的定义最早由法律学者Nick Szabo在1995年提出,其定义为:“一个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promise),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即智能合约是一个在计算机系统上,当一定条件被满足的情况下,可以被自动执行的合约。

现代社会中智能合约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银行信用卡的自动还款服务,在具体的时间(信用卡还款日),当还款条件被满足时(信用卡有消费账单且还款储蓄卡余额比信用卡还款金额要多),计算机系统会自动完成这笔交易(从储蓄卡上自动扣减信用卡消费金额还款)。

智能合约本质上是一段写入区块链网络的可执行代码,参与方通过在合约宿主平台上安装合约,通过区块链技术手段致力于合约的执行,以计算机指令的方式实现了传统合约的自动化处理。

智能合约的特点

自动化

如果说一个智能合同是自动化的,不是指它自动被执行,因为在实践中有些法律协议执行可能不是自动的,需要人工输入和控制。然而,要实现“智能合约”,需要执行的某些部分必须是自动的,否则这个合同就不智能。自动化通常意味着由一个或多个计算机执行,它是“电子手段”的代名词。一个自动运用智能合约的典型例子,就是Ian Grigg设计的由条文、参数和代码组成的李嘉图合约(Ricardian Contract) 。李嘉图合约可以被定义为一个简单的文档:由发起人提供给持有者的协议;持有者享有一定的权利,由发起人管理;容易被人理解;是一种可读的程序(解析得像一个数据库);有数字签名;携带密钥和服务信息;有一个独特的安全的标识符。

可执行性

智能合约代码和智能法律合约的最大不同是哪些要素需要强制执行。对于智能合约代码,最关键的要求是代码必须执行成功和按时准确地完成。对于智能法律合约,事情可能复杂得多。通常,法律合同将有大量的权利和义务添加到协议各方并具有法律效力。这些通常在表达上比较复杂、用词敏感,法律条文涉及的可能不只是个人行为。虽然某些研究机构正在推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防篡改代码,但其实最好的办法是将智能合约放在由防篡改网络序列构成的执行体系当中,也就是需要建立一个智能合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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