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盖公章是否有效 大家都知道一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要是劳动者遇到公司没有盖公章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如果这时双方已经履行了各自的义务,那么劳动合同还是有效的吗? 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怎么说 张小姐在某物流公司做文秘工作两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几次差错,让总经理很不满意。于是,公司决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张小姐感到很委屈,就因为最近工作出了些差错,公司就解除合同未免太小题大做了吧!于是,就找公司领导理论,谁知公司领导拿出了当年签定的劳动合同,发现劳动合同上并没有盖公司的公章。 仲裁委员会认为,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且该公司与李小姐双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裁决该合同合法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 实际上,该公司与张小姐双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享受了各自的权利,现在公司想认定合同无效,其不是荒唐可笑。 《劳动法》第18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综上所述,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它就是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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