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治超站某次案件处理流程的法律分析 【案情】某治超站接到举报,说在某停车场有一辆超限车停放,准备趁半夜时分行驶公路。治超站派执法人员赶到停车场,果然发现有一辆疑似超限车,车门紧锁,没有司机。执法人员用电话召来一名锁匠,打开车锁,把车开到治超站过磅。数据显示,车货总重120吨,拉的是工业散料。治超站把车停到治超站院内,未作后续处理。次日,车主找到治超站,称有人看到执法人员把车开到治超站,询问是否属实。治超站执法人员回答:“情况属实。因该车违法超限运输,需要处罚。”执法人员让车主把开锁费交了,等候处理。到此时,治超站未给车主出具任何文书。 怎么样?这个场景是否熟悉?案例是虚构的,但是主要情节来源于现实工作。作为一个考题,问:治超站的工作存在哪些问题?请问你如何回答?笔者试作分析。篇幅所限,做不到面面俱到。本题是开放性考题,读者可以自行做更深入的分析,得出自己的结论。笔者分析仅作参考。 【分析】一、首先需要给治超站的行为定性 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这涉及到法律适用。如果是行政处罚,适用《行政处罚法》;如果是行政强制,适用《行政强制法》。适用不同的法律会造成不同的评价。如果该行为引起行政诉讼的话,还涉及到法院立案的案由。所以不管你是当事人,还是执法人员,就本案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给治超站的行为定性。 (一)治超站的行为是行政行为 啥叫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就是行政主体作出的或承担责任的与行政职能相关而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或行为的行为。这个概念不做过多解说,要不说起来篇幅就太长了。总之,治超站的这个行为是行政行为。有读者说了,如果治超站不认是行政行为咋办?咋办?不认的就是愚人。如果不认是行政行为,那么还有两个选项可供选择:一是民事侵权,二是犯罪。车货价值巨大,犯罪的可能性较大。你说治超站是认行政行为好,还是认犯罪好?利弊分析,还是认行政行为的好。 (二)治超站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 具体来说,就是行政强制措施。你把人家车扣到治超站了,车货脱离了车主的控制,符合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至于开锁、开车、过磅,是具体情节,涵盖在行政强制措施里,不宜单独作出评价。 二、治超站的行为违法 (一)实施行政强制的前提不存在 车是在停车场里被扣的。此时车辆还没有上路,没有对公路造成损害,不能认定是超限运输。这个时候扣车时机不对。就象交警抓酒驾一样。交警看着人家喝酒,但只要喝酒人没动车就不能认定酒驾,哪怕喝酒人站在车旁边也不行。你见过警察去酒馆饭店抓酒驾吗? (二)开锁费不该由车主出 所谓的“开锁费”,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成本,这个成本是由财政负担的。换句话说,要求车主支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车主付费只有两种情形:一是法律规定,二是当事人约定。没有法律规定车主需负担“开锁费”,车主和锁匠之间也没有合同,所以车主不该支付“开锁费”。另一方面,锁匠是治超站请来的,锁匠和治超站之间有合同存在,所以费用应该由治超站负担,并最终入账由财政负担。 (三)扣车的过程违法 本来车是停在停车场的,没上路行驶。结果执法人员把车开到治超站,这个过程是行驶在公路上的,如果被认定是违法超限行驶公路,那么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显然不该是车主。那就是驾驶人及其单位哦。 (四)扣车程序违法 完全没有遵守法定程序。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详细分析。 (五)其他问题 本案中治超站还存在哪些问题留给读者分析。这个案例分析可以作为执法人员考试试题。 本文仅作抛砖引玉,如果能引起您的思考笔者就知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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