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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族公社

 济宁大狮子 2019-05-20

氏族公社,原始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新石器时代达到鼎盛,在青铜时代趋于瓦解。主要特征为:以血缘为纽带、族外婚、生产资料公有制、共同劳动、产品平均分配、以选举出的氏族首领管理公共事物,重大事务由氏族大会决定。氏族公社历经了母系氏族社会父系氏族社会,后来为国家所代替。

中文名称氏族公社

隶属原始社会

特点 社会基本单位

联结形式血统 血缘

简称氏族

历史发展

曾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的原始社会中,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氏族公社经历母系氏族公社父系氏族公社两个阶段。母系氏族公社经蒙昧时代高级阶段继续发展,到野蛮时代低级阶段臻于全盛。到野蛮时代中高级阶段,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劳动分工的发展,母系氏族公社渐为父系氏族公社所取代,原始社会晚期,社会生产力提高,氏族公社为国家所代替。

两极世界理论分析指出,新石器时代,农业的发明使对土地的争夺代替自然界威胁成为了人类进化的主要动力,进一步推动人类社会组织从母系氏族公社形式经过一系列诸如“服役婚”“产翁制”等过渡形式转化为父系氏族公社形式。

特征

氏族公社具有以下特征和职能:生产资料的氏族占有制是氏族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母系氏族公社时期,氏族内部没有贫富贵贱之分,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和消费。到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已有贫富和贵贱的分化;有以族长为首的管理机构,族长一般由氏族成员选举或撤换;氏族内部禁婚;死后遗产须留在氏族内,由同族成员继承;同氏族人有相互援助、保护及执行血亲复仇的义务;氏族有自己的名称、共同的宗教节日和墓地。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氏族公社就趋于解体。在阶级社会初期,部分文明和地区仍不同程度地保存着氏族公社的某些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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