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合同原件保存不善常有发生,需要的时候往往只能找到传真件或者扫描件,其中隐含不小的法律风险。那么,合同管理中一直强调妥善保存合同原件到底为何?合同传真件、扫描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1、合同原件的法律效力 合同原件可以认定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合同法中规定的最有证明力的文件,在证据学中被认定为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可以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信。 2、传真件的法律效力 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其法律效力受到性质的制约:如果是由双方互发传真且双方就合同中所记载的内容直接进行修改或确认,可将传真记载的合同内容视为双方真实的合意,此时的传真件可视为合同原件;如果仅就是传输合同文本或合同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应视为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可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互相发传真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确认时,其中一方当事人尚未作出承诺,则传真件不可认定为合同关系成立;如果双方就传真中的约定内容达成合意后,又签订了正式的合同文本,则该传真件也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内容的证据。 最后,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前,要先鉴别传真件的真实性。传真件的内容可以通过复印等手段进行变造,因此,传真件在作为原件时虽具有完全证据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 对于确认传真件的证据效力,首要方法是询问对方当事人对传真件的质证意见。若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进一步询问传真件上的传真标志、传真号码等是否属于该当事人所有。如对方不置可否,可依照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来确认传真件证据效力。 另外,也可查询电信部门发出传真方的电话机在特定时间传真的档案记录,与传真件相对照。该等证据的取得可能需要依法申请法律调取,电信部门的档案记录保存时间也需要引起注意。 3、扫描件的法律效力 从证据学的角度来看,扫描件应认定为图片,以复印件的形式存在,可利用现有技术进行篡改,其证明力较低。如果对方当事人对扫描件予以认可,或者有其他相关证据进行作证,行程完整证据链条,扫描件才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4、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证明力最强的是加盖公章的合同原件!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存在某些实际困难以致无法获取原件,只能取得相关传真件或扫描件,虽然传真件和扫描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无论是扫描件、传真件还是原件,只要是合同,就一定要用公章,否则便谈不上证明力度。如果是扫描件最好用彩色扫描,传真件、扫描件均需保留原件,必要时进行比对,才能真正具备法律效力。 同时为了使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更高,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句“双方均同意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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