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则及监管规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之会计政策披露要求会计报表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会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做的重要判断等。相关规定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部分摘录) 第三十九条 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至少披露: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情况。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及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通知的相关要求(部分摘录) 第十六条 公司应制定与实际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的具体会计政策,并充分披露报告期内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在本节开始部分对相关事项进行提示。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三十三)本期发生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司应充分披露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相关审批程序,以及会计估计变更开始适用的时点。 3.《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六条 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二年报分析: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之会计政策变更披露示例示例1:601390.SH 中国中铁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及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8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7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其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i) 于2018年1月1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表: 于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1月1日,本集团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ii) 于2018年1月1日,本集团及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计量类别,将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表1: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注释1:于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月1日,应收款项余额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报表项目。 表2: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表3: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i) 债权投资 于2017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及本公司持有的有息拆借及委托贷款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5,612,627 千元和人民币50,880,119 千元。本集团及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由于管理该组债权投资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标,且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故于2018 年1 月1 日,本集团及本公司将该债权投资从应收款项重分类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债权投资、其他流动资产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相应地,本集团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人民币257,205千元转出至期初留存收益,本公司无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转出至期初留存收益。 ii) 信托贷款 于2017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持有的信托贷款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35,553 千元。本集团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由于该等信托贷款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故于2018 年1 月1 日,本集团将此等信托贷款从应收款项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于2017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无该等信托贷款。 iii) 应收质保金折现转回 于2017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及本公司持有的应收质保金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46,677,690 千元和人民币3,216,112 千元,应收质保金折现息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497,519 千元和人民币188,525 千元。本集团及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后,由于该等应收质保金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故于2018 年1 月1 日,本集团及本公司将应收质保金折现息的账面价值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iv) 非上市信托产品 于2017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及本公司持有非上市信托产品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7,179,930 千元和人民币714,850 千元。本集团及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由于该等信托产品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故于2018 年1 月1 日,本集团及本公司将该等信托产品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相应地,本集团将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盈利人民币956 千元转出至期初留存收益。本公司无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出至期初留存收益。 v) 上市权益工具投资 于2017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及本公司持有上市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069,897 千元和人民币65,905 千元。本集团及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由于该等权益工具投资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故于2018 年1 月1 日,本集团及本公司将此等权益投资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相应地,本集团将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亏损人民币322,953 千元转出至期初留存收益。本公司无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出至期初留存收益。 vi)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债权投资 于2017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持有的非上市信托产品投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54,000 千元。本集团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由于该等信托产品投资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故于2018 年1 月1 日,本集团将其重分类至其他债权投资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本公司无该等非上市信托产品投资。 vii) 将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于2017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持有的以成本计量的非上市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870,295 千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31,844 千元;本公司持有的以成本计量的非上市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000,000 千元。于2018 年1 月1 日,出于战略投资的考虑,本集团及本公司选择将该等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相应地,本集团将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人民币815,116 千元调整期初其他综合收益;将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人民币31,844 千元从期初留存收益转入其他综合收益;本公司将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人民币447,334 千元调整期初其他综合收益。 于2017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上市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215,228 千元。于2018 年1 月1 日,出于投资管理的考虑,本集团选择将该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无该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上市股权投资。 (iii)于2018 年1 月1 日,本集团将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损失准备的调节表: (iv)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相应调整2018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人民币68,189 千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人民币203,780 千元。相关调整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人民币1,057,806 千元,其中盈余公积为人民币7,404 千元、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1,449 千元、其他综合收益为人民币828,953 千元;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人民币4,654 千元。本公司相应调整2018 年1 月1 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人民币12,470 千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为人民币111,834 千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人民币409,540 千元,其中盈余公积为人民币7,404 千元、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635 千元、其他综合收益为人民币335,501 千元。 示例2:601898.SH 中煤能源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本集团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及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以及未提用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要求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对于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租赁应收款存在简化方法,允许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准备。 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该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确认、计量和报告本集团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10。 于2018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集团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8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于2018年1月1日本集团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详见下表。 2018年1月1日首次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汇总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1:自原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转入 本集团管理企业流动性的过程中会在部分应收票据到期前进行贴现或背书转让,并基于本集团已将相关应收票据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相关交易对手之后终止确认已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本集团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因此,于2018年1月1日,人民币9,038,690千元的应收票据被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下列报。原先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票据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导致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减少人民币130,265千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人民币28,373千元,其他综合收益减少人民币79,341千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人民币22,551千元。 注2:自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 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于2018年1月1日,人民币3,420,028千元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该部分投资属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并且本集团预计不会在可预见的未来出售。其中,人民币3,386,942千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于以前期间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按照成本计量。于2018年1月1日对该部分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导致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增加人民币249,008千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人民币64,505千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人民币184,503千元。此外,以前期间确认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税后金额为人民币131,259千元于2018年1月1日从留存收益转入其他综合收益。 注3:于2018年1月1日,本集团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合同资产等项目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信用损失准备的调节情况详见下表。 2018年1月1日信用损失准备的调节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示例3:601633.SH长城汽车本集团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也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在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认信用损失准备,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租赁应收款存在简化方法,允许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准备。 套期会计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提升了套期会计的适用性,将套期会计和企业风险管理更加紧密结合。 根据财政部通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因此,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本集团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该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确认、计量和报告本集团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三)、9。 于2018 年1 月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集团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8 年1 月1 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于2018 年1 月1日本集团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详见附注(三)、30.3。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对本集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汇总于2018 年1 月1 日,本集团首次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汇总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人民币元 注1:于2018 年1 月1 日,人民币 317,994,432.00 元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本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被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注2: 本集团管理企业流动性的过程中会在部分应收票据到期前进行贴现或背书转让,并基于本集团已将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相关交易对手之后终止确认已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本集团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因此,于2018 年1 月1 日,人民币49,075,108,590.70 元的应收票据被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原先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票据改按公允价值计量,未导致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变动。 注3: 于2018 年1 月1 日,人民币7,700,000.00 元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部分投资属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并且本集团预计不会在可预见的未来出售,于以前期间按照成本扣除减值计量。于2018 年1 月1 日对该部分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未导致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变动。 注4: 于2018 年1 月1 日,人民币494,368,396.06 元的递延收益,为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的预收利息,被重分类至发放贷款和垫款。 注5: 于2018 年1 月1 日,本集团根据合同从客户预收的货款人民币5,457,772,639.50元,根据新收入准则由预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人民币4,530,473,911.31 元,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人民币927,298,728.19 元。 注6: 于2018 年1 月1 日,本集团为客户提供的保养服务识别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确认合同负债人民币774,861,470.52 元。 示例4:600688.SH 上海石化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及本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2018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不产生重大影响,2017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i)于2018年1月1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表: 于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1月1日,本集团均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ii)于2018年1月1日,本集团及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计量类别,将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表1: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表2: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i)本集团下属子公司中国金山联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金贸公司”)和上海金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贸国际”)视其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一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无追索权的福费廷业务,该子公司管理应收账款的业务模式既包括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包括出售为目标,故于2018年1月1日,本集团将该子公司的第三方应收账款人民币309,518千元,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仍列示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附注四(4))。 本集团视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贴现和背书,管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模式既包括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包括出售为目标,故于2018年1月1日,本集团将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1,151,053千元,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仍列示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附注四(4))。 上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无重大差异,故本集团未调整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iii)于2018年1月1日,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减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了测算,测算的损失准备与原准则下计提的坏账准备无重大差异。 示例5:601899.SH 紫金矿业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分红计入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本集团持有的某些理财产品,其收益取决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率。本集团于2018年1月1日之前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8年1月1日之后,本集团分析其合同现金流量代表的不仅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将该等理财产品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管理上述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因此本集团2018年1月1日之后将该等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在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在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2017年12月31日金额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调节表: 致同的分析成果是基于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致同不对各公司的会计处理发表评论,专题引用的内容也不表明致同赞同或不赞同其做法。《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系列》不应视为专业建议。未征得具体专业意见之前,不应依据本系列专题所述内容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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