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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高标准化(七)-- 交安

 XIANJI6688 2019-05-22

第七篇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7.1施工准备

1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可行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应充分考虑交叉作业的影响和制约,制定完备的调整应急预案,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进度计划。

3所有成品(半成品)构件进场前,必要时监理单位应到生产厂家进行抽样检查;进场时,要逐车或逐批进行外观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不准进场;施工过程中按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清除出场。所有材料进场后经检测验收后方可使用。必要时,执行见证取样制度,进行外委试验检测。

4交通安全设施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书。成品构件必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且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各项指标。原材料的材质、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5供货前,建设单位可以对施工单位拟投入的材料设备的供货商进行考核,考核并经批准通过后材料方可用于施工。

6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应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的规定。

7.2 材料装卸

1 金属梁柱式护栏、波形梁护栏、立柱和标志板装车时需采取隔离保护措施,避免磨损表面涂层和板面。

2 护栏、立柱、隔离栅、标志版面、防眩板等卸车时,必须轻拿轻放,避免野蛮装卸。

3 立柱须进行独立包装,避免磨损表面涂层,待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结束后拆除包装。

4 护栏、立柱、隔离栅等安装前要整齐摆放在施工区一侧,波形梁护栏必须采取M型放置,避免W型放置损伤表面涂层。

7.3 活动护栏

1 活动护栏的形式、规格、钢构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供国家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活动护栏碰撞报告,实际供应的产品规格与碰撞报告上的图纸应一致。

7.4 波形梁钢护栏

7.4.1一般规定

1 护栏板、端头梁、立柱的长度和宽度方向不得焊接。对可焊接构件进行防腐处理前,所有外露焊缝须做好磨光或补满的清面工作,不得出现裂缝。

2 护栏板(含过渡板)表面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不得弯曲变形。

3 护栏端头、过渡板、异型板等小件必须提前订购,尽早进场。不同类型防护设施之间的过渡板(件)必须为工厂定做加工,并符合标准件的材料要求及加工工艺流程。

4设置于桥涵构造物上的护栏立柱基础应作预先处理,连接螺栓须进行防锈保护。

5 施工过程中要确认是否与预埋管线、机电工程、绿化等交叉冲突,必要时进行合理调整,避免出现立柱施工打断管线的情况。

7.4.2立柱

1 根据设计文件进行放样,并以桥涵、中央分隔带开口、互通立交等为控制点,进行测距定位。

2 立柱放样时可利用调节板调节间距,并利用分配方法处理间距零头数。

3 立柱放样后,应调查立柱桩位情况。如遇地下通讯管线,泄水管等,或涵洞顶部埋土深度不足时,应采取有效加固措施,满足设计要求。

4 立柱施工应按设计埋置,保证埋置深度和顺直度,并与道路线形协调。

5 土基路段立柱施工采用打入法,施工时应精确定位。当打入过深时,须将其全部拔出,待基础压实后再重新打入,并不得损坏立柱端部。

6 无法采用打入法施工时,不得截断立柱,应采用钻孔法施工,待立柱插入后以水泥砂浆灌注。

7 立柱施工就位后,其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应形成平顺的线形。

7.5.3 波形梁施工

1 应按设计要求,保证表面线形平顺、顶面与道路竖曲线相协调。

2 波形梁之间及与防阻块、立柱连接均采用防盗螺栓和螺母。

3 波形梁的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应先初装,利用波形梁的长圆孔调整线形和位置,防阻块应准确就位,满足要求后拧紧所有螺栓,不得缺漏。

4 波形梁护栏钢板搭接方向应与行车方向一致。

5 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端头梁应与分隔带标准段的护栏连接。路侧护栏开口处应安装端头梁并进行锚固。端部基础混凝土设计强度达到50%后,方可拧紧螺栓。

7.5 标志

1施工过程中要确认是否与预埋管线、绿化等交叉冲突,必要时进行合理调整,避免出现立柱施工破坏管线。

2施工过程中要避免标志与可变情报板、监控设置、照明灯柱、声屏障、绿化等设施存在相互遮挡的情况,必要时进行合理调整。

3标志基础施工基底必须夯实,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路基、路面的安全稳定性不受破坏。

4标志基础混凝土强度、配合比、结构尺寸、外观质量等需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严格抹面、压光,保证密实度。受除冰盐影响的基础混凝土还应满足防腐蚀要求。

5 标志牌横梁安装应设置适当的预拱度,确保净空满足设计要求。

6 标志安装时,路侧柱式标志面板与公路中心线成10°角,悬臂、门架标志板面与道路行车方向成10°角。

7 标志牌安装过程中监理单位应进行旁站,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验收,确认在白天或夜间条件下标志的外观、视认性、颜色、镜面眩光等指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7.6 标线

1 严格控制标线涂料、反光标线、玻璃珠、突起路标等材料质量。

2 道路标线施工现场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和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在标线完全干燥之前不得有行人或车辆通过。

3 标线施工前必须进行基面清理,保证作业面清洁干燥,无松散颗粒、油污等有害物质。

4 标线长、宽、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线形流畅,曲线圆滑,与道路线形相协调。不允许出现折线。标线表面不应出现网状裂缝、断裂裂缝、起泡现象;虚线长及间隔、点线长及间隔、双标线间隔、特殊标线图案等技术指标要求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 5768)的规定。

5 喷涂施工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雨天、扬尘、大风以及温度低于10时应暂停施工,隧道内施工时需加强照明。

6 标线涂料加热保持熔融状态的温度和时间均应符合规定要求,喷涂于路面时的温度必须符合使用说明的要求。

7 玻璃珠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颜色应一致,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面撒玻璃珠施工时应撒布均匀、附着牢固、反光均匀,不应有漏珠、破损等缺陷。确保标线逆反射系数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年限内玻璃珠脱落率不超过允许范围。

8 互通区、服务区和停车区等应严格区分虚线与实线段落,严格按照设计施工。

7.7 防眩板

1 防眩板设置应整齐顺适,线形流畅美观,与路线相协调防眩板遮光角、防眩高度、板宽及板间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防眩板所有支撑构件均采用与护栏相同的颜色,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桥涵构造物上的防眩板应与桥头两侧防眩板相顺适,不得出现高低不平或线形扭曲的现象。

4 防眩板底座连接螺栓必须拧紧,并按设计要求安装垫片,不得缺失。

5 施工过程中不应损伤防眩板表面涂层,任何形式的涂层损伤,均应在24h之内给予修补或更换。

6 防眩板安装完毕后,必须调整防眩板的线型。应先松开螺栓,再调整线型,最后紧固螺栓。禁止靠外力强行扭转防眩板。

7.8 隔离栅

1 隔离栅应按设计进行精确放样,并及早封闭。

2 隔离栅应随地形起伏设置,保证线形整体顺畅

3隔离栅应有效的闭合。在小桥涵等构造物处,应将隔离栅与构造物有效连接。

4 钢立柱基础和钢筋混凝土立柱应集中预制,几何尺寸和混凝土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5 钢筋混凝土立柱运输、装卸应避免立柱折断或碰掉棱角。金属构件和网片在装运、堆放过程中应避免损坏。

6 立柱基础混凝土强度达设计要求后,方可安装隔离栅网片和刺钢丝。

7 刺钢丝隔离栅施工时,必须用紧线器拉紧。刺钢丝之间应平行、平直,绷紧后与立柱上的铁钩牢固绑扎,横向与斜向刺钢丝相交处也应绑扎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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