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安全生产管理与文明施工12.1安全生产管理12.1.1 一般规定1 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吉林省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全面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的相关规定。 2 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进行危险源辨识,按要求对桥梁、隧道、高边坡路基等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现场应监控。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3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组织难度,按照专业、年度施工产值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程及重要环节增设专职安全员,如大中桥、隧道、拌和站、钢筋加工厂、预制场等必须每处至少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路基、路面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设定专职安全员的人数。 4 公路工程施工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定期更换。从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区域内,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公路工程施工前,应全面检查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施工条件应符合安全要求。用于施工临时设施受力构件的周转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材质检验。 5 机械设备上各种安全防护、保险限位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操作、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公路工程施工使用的特种设备 应按相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应经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6 施工现场出人口、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以及脚手架等临时设施、民爆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孔洞口、基坑边沿、桥梁边沿、码头边沿、隧道洞口和洞内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7 现场施工作业应充分考虑输电线路(电弧)等危险源的影响,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意外伤害。 8 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作业。 9 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施工单位应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10 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措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对重点和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旁站,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做到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 11 利用“互联网+安全”技术手段,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积极推广工艺监测、安全预警、数据采集、远程监控等技术在工程中的集成应用,建立劳务用工信息化管理模块,推行“智慧工地”建设。 12.1.2 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参建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第一管理者全面负责、其他岗位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设单位应分层明确第一管理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及安全管理职责。 (3)监理单位应分层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岗位的安全责任及安全管理职责。 (4)施工单位应分层明确第一管理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安全工程师、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班组长及安全员的安全责任及安全管理职责。 (5)建设单位应与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施工单位应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实施责任追究,加强责任考核。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1)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论证审查。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b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c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d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e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f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g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h 爆破工程; i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j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施工单位在提交开工报告前,应当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供本合同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本项目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并据此进行管理。 (3)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首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对于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3 安全生产的值班、带班和交接班制度 (1)值班、带班制度 a施工、监理单位的值班、带班、交接班时间应与施工生产时间同步,建设单位在关键施工时段或非常时期,认为有必要时可实行值班、带班和交接班制度。汛期、重要节假日等特殊时间,各单位均应24小时实行值班、带班和交接班制度。 b管段内各单位领导执行带班制度,相关部门人员值班。 c值班、带班人员的职责: (a)所有值班、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 (b)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及时妥善处理,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无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 (c)发生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事故造成的损失。 d值班、带班人员管理规定 (a)值班、带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带班制度,按时到岗、在岗,关键班次要实行签到制。 (b)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找人替岗时,必须请示当日带班领导进行批准。 (c)领导带班时,要对安全生产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d)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如遇到较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当日带班领导汇报,并将人员进行撤离。 (e)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在交班时,必须将值班记录交到值班室,值班记录要保存完好,月底交有关部门归档保存。 (2)交接班制度 a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班组实行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交班现场做好接班准备。 b安全生产交接班工作由从事现场作业施工的工区负责人、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 c交班内容:(a)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b)存在的问题;(c)其他有关应说明的事项;(d)填写好交接班记录。交班者针对可能危及施工作业安全的各种要素(包括现场环境、机具设备、工作对象、防护措施等)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异常现象、问题及处置情况、效果进行全面简洁明了的登记(必要时还需做简明扼要的口述),使接班者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进一步安全跟踪、防范措施。安全生产交接班记录同时也是进行事故调查原因分析的重要基础参考资料。 d交接班执行“五不交”原则:(a)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不清不交;(b)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c)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d)事故隐患和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e)记录填写不清不交。 e交接班经双方认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4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试验检测机构等应按规定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6应急处置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项目或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和事故调查。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7 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a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项目职责范围内所属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设施设备、物资管理进行有效监理。 b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 c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d监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督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设施设备、物资管理等情况。 (2)宣教保障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及有关知识宣传,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讲解,增加预防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纪录。 (3)人力保障 主要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组成项目抢险队伍,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4)财力保障 a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设立应急管理台帐。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资金管理的定期审核。 b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其附加险,以保证事故发生后的赔付。施工、监理单位应为本单位员工及劳务合作人员投保相应的社会保险。 (5)演练保障 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制定应急工作演习方案,每年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触电、溺水、防台、防汛、高空坠落、坍塌等演习活动,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6)责任追究 实行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预案更新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生产环境、工程规模和自身条件的改变,每年度不断修订更新本单位、本项目的应急预案。 12.1.3 驻地和场站1 施工现场驻地和场站应选在地质良好的地段,应避开易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石、洪水、流冰、雪崩等危险区域,宜避让取土、弃土场地。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相关要求。 2 施工单位应对工地进行必要的全封闭控制管理,并向周边居民做好安全宣传工作,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工地现场,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悬挂“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的禁止标志。 3 固定作业区防护应采用铁丝网或网栅防护,间隔立柱采用Φ50mm钢管,高不低于1.5m,间距5~8m,埋设牢固。作业时间较短的临时工点,外围应设置防护栏,采用密目安全网防护,间隔立柱为木桩或钢管桩,高度不低于1.5m,间距4~6m,埋设牢固。 4 施工现场应规范、整洁,无杂物,尤其是障碍物(尖锐突出物)必须及时清除。各施工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安全、防火、指令、减速、缓行等标志。各种标牌、标识的布置要根据现场地形地貌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做到整齐统一。 5 火工物品及爆破作业的管理,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应随用随进,不得隔夜存放。爆破作业现场应设安全警戒防护,由专人统一指挥。爆破作业后应及时排除施工各类危险源,如松散石块、哑炮、残药、雷管等。 6 沥青、橡胶、树脂等易燃材料的存储和现场使用要有专门的管理防护措施,严禁接触明火。 7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及时了解气象预报,根据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制定防洪、防涝等安全预案及防护措施,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 12.1.4便道便桥1 施工便道便桥应根据运输荷载、使用功能、环境条件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破坏原有水系、降低原有泄洪能力。 2 施工便道、便桥应设置必要的标志、标牌。如限速标志、警告标牌、指向标志等。便道标识(牌)须双面设置,支线便道要统一排序编号,标明上路桩号、通往重要构筑物或场站。便桥标识牌要标明便桥基本情况。 3 便道与三级以上公路平交路口应设立太阳能爆闪警示灯。 4 与铁路交叉的道口,施工单位应遵照铁路部门管理规定严格管理,设专人24小时值守。 5 对易发生落石、滑坡、急转弯等危险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防护、警示设施。 12.1.5 支架及模板工程1 钢支架设计应符合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支架钢管应符合现行《碳素结构钢》(GB/T 700)、《建筑施工碗扣式铜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相关规定。 2 定型组合模板符合现行《组合钢棋板技术规范》(CB 50214)的规定。 3 支架支撑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基础应根据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地质等情况进行设计及验算。 (2)支架基础的场地应设排水措施,遇洪水或大雨浸泡后,应重新检验支架基础、验算支架受力。冻胀土基础应有防冻胀措施。 (3)支架基础施工及支架安装完成后均应检查验收。 (4)支架应规范设置剪刀撑和扫地杆,设置可靠的接地装置。 (5)使用前应预压。预压荷载应为支架帘承受全部荷载的l.05~l.10倍。 (6)施工过程中,应逐级加载,并设置专人专班对支架受力、变形、沉降进行监控。 (7)预压加载、卸载应按预压方案要求实施,使用沙(土)袋预压时应采取防雨措施。 4 桩、柱梁式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桩的承载力应满足要求。 (2)纵梁之间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横向连接。 (3)搭设完成后应检查验收。 (4)跨通行道路时,应设置防撞、限高限宽门架,并设置交通引导标志、减速带、限速标志、夜间警示灯等设施。 (5)跨通航水域时,应设置号灯、号型。 5 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进场安装前,应进行试拼装。 (2)吊装模板前,应检查模板和吊点。吊装应设专人指挥,模板未固定前,不得实施下道工序。 (3)模板安装就位后,应立即支撑和固定。支撑和固定未完成前,不得升降或移动吊钩。 (4)模板应按设计要求准确就位,且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5)模板安装完成后节点联系应牢固。 (6)基准面以上2m安装模板应搭设脚手架或施工平台。 (7)周转使用的模板,需先行进行整修和打磨,并确保混凝土浇筑质量。 6 模板、支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支架的拆除期限和拆除程序等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危险性较大模板、支架的拆除尚应遵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模板、支架的拆除应遵循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自上而下、分层分段的顺序和原则。 (3)承重模板应横向同时、纵向对称均衡卸落。 (4)简支梁、连续梁结构模板宜从跨中向支座方向依次循环卸落;悬臂梁结构模板宜从悬臂端开始顺序卸落。 (5)承重模板、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拆除。 (6)模板、支架的拆除应设立警戒区,与输电线路等危险源保持安全距离,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7)拆除人员应使用稳固的登高工具、防护用品。 7 起重吊装 (1)起重吊装应符合现行《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一部分: 总则》(GB6067.1)的有关规定。 (2)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3)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佩挂安全带。 (4)吊装作业设警戒区,警戒区不得小于起吊物坠落影响范围。 (5)作业前应检查设备安全装置、钢丝绳、轮滑、吊索、卡环、地锚等。 (6)钢丝绳吊索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 (7)起重吊装作业中须坚持“十不吊”规定: a 斜吊不吊。 b 超载不吊。 c 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d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e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d 吊物上站人不吊。 e 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f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g 光缆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h 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8)雨、雪后,吊装前应清理积水、积雪,并应采取防滑和防漏电措施, 作业前,应先试吊。 8 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下方警戒区设置应符合现行《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2)高处作业不得同时上下交叉进行。高处作业人员不得沿立杆或栏杆攀登。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3)高处作业场所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防护栏杆应能承受1000N 的可变荷载。 b 防护栏杆下方有人员及车辆通行或作业的,应挂密目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下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0cm的挡脚板。 c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 ,下杆离地高度应为0.6m。 d 横杆长度大于2m 时,应加设栏杆柱。 (4)高处作业场所的孔、洞应设置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 (5) 安全网质量应符合现行《安全网》(GB 5725)的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安全网安装应系挂安全网的受力主绳,不得系挂网将绳。安装完毕应进行检查、验收。 b 安全网安装或拆除应根据现场条件采取防坠落安全情施。 c 作业面与坠落高度基准丽高差超过2 m 且无11街边防护装置时,临边应挂设水平安全网。作业面与水平安全网之间的高差不得超过3.0m ,水平安全网与坠落高度基准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6)安全带使用除应符合现行《安全带》(GB 609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安全带除应定期检验外,使用前尚应进行检查。织带磨损、灼伤、酸碱腐蚀或出现明显变硬、发脆以及金属部件磨损出现明显缺陷或受到冲击后发生明显变形的,应及时报废。 b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应扣牢在牢固的物体上。 c 安全带的安全绳不得打结使用,安全绳上不得挂钩。 d 缺少或不易设置安全带吊点的工作场所宜设置安全带母索。 e 安全带的各部件不得随意更换或拆除。 f 安全绳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 ,有两根安全绳的安全带,单根绳的有效长度不应大于1.2m 。 (7)严禁安全绳用作悬吊绳。严禁安全绳与悬吊绳共用连接器。新更换安全绳的规格及力学性能必须符合规定,并加设绳套。 (8)人行塔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顶部和各节平台应满铺防滑而板并牢固固定,四周应设置安全护栏。 b 人行塔梯基础应稳固,四脚应垫平,并应与基础固定。 c 塔梯连接螺栓应紧固,并应采取防退扣措施。 d 人行塔梯高度超过5m应设连墙件。 e 用电线路不宜装设在塔梯上,必须装设时,线路与塔体间应绝缘。 f 人行塔梯通往作业面通道的两侧应围挡封闭。 (9)吊篮作业应符合现行《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的有关规定,且应使用由专业厂家制作的定型产品,不得自行制作吊篮。吊篮和工作台的脚手板必须铺平绑牢,严禁出现探头板。 9 高处作业 (1)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2)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项目前,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 (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储存应按照现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执行。 (4)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大型土石方爆破、水下爆破、重要设施附近及其他环境复杂、技术要求高的工程爆破应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其他爆破可编制爆破说明书,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5)经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应于施工前3d发布公告,并在作业地点张贴,施工公告内容应包括: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安全评估单位、安全监理单位、工程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爆破作业时限等。 (6)爆破作业必须设警戒区和警戒人员,起爆前必须撤出人员并按规定发出声、光等警示信号。 (7)爆炸源与人员、其他保护对象的安全距离应按地震波、冲击波和飞散物三种爆破效应分别计算,取最大值。 (8)钻孔装药应拉稳药包提绳,配合送药杆进行。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人之前发生卡塞时,应用长送药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得使用任何工具冲击和挤压。 (9)盲炮检查应在爆破15min 后实施,发现盲炮应立即安全警戒,及时报告,并由原爆破人员处理。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爆破网络应置于短路状态。 (10)雷电、暴雨、雪天不得实施爆破作业。强电场区爆破作业不得使用电雷管。遇能见度不超过100m的雾天等恶劣天气不得露天爆破作业。 12.2 文明施工管理12.2.1一般规定1 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应做到文明施工,保证场地规范、整洁,并尽量减少施工污水、废油、废气、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采取对应处置措施,避免对环境的破坏。 2 施工单位须认真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营造良好的施工内外部环境。 3 隧道工程、重要施工场区均须安装门禁安全管理系统。施工现场水、电、灯等线路必须合理规划,布置规范,整齐美观,严禁私拉乱扯。 4 各施工场站须结合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废水沉淀池、排水沟和洗车池。拌和楼按全封闭设置,减少或防止烟尘污染空气。场区及时洒水,水泥、粉煤灰等易扬尘材料进料时,要注意控制粉尘污染。 5 施工现场在合适位置设置文明施工告示、宣传栏。内容包括建设理念、安全文明生产、质量管理、廉政建设等。 标语牌采用钢制框架,安设位置应与沿线地形地貌、工程特点相适应,美观大方、坚固耐久,具体规格见附录B。 7 每次生产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做到场地整洁卫生。沥青路面开工后,运输车辆必须进行车轮清洗才可以上路,以减少车辆对路面造成的污染。 8 施工产生的非适用材料、废渣及生活垃圾应弃置指定地点,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严禁乱挖、乱扔、乱弃。 液态、固态等各类废弃物或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化工材料及生活污水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排放于饮用水源附近或直接排入河流、湖泊等水域中,并不得擅自掩埋。 9 原有地下管线具体位置不明时,应挖十字沟进行探测,标出显著位置,加以保护,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对管线进行迁移。 10 中期(冬季)停工施工场地必须做好工程收尾和现场整理工作,模板、机具设备、停驶车辆等按规定分类存放、分区停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对临时设施、临时用地和弃土(料)等进行处理,做到工完场清。 12.2.2人员管理1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岗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培训,严格进行安全交底。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2 施工单位应统一制作服装,并在适当位置设反光标识(隧道施工、夜间作业、与既有道路交叉作业施工人员须穿反光背心),涉及到交叉作业。进入施工现场技术及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胸卡,安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严禁穿拖鞋。专职安全员必须佩戴袖标(牌)。 3 高空、高边坡等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等。作业人员使用的扳手、锤头等工具在作业前必须检查是否满足作业要求,如有损坏及时更换。作业时用绳系牢在附近的固定位置,作业后及时放入工具栏内,防止坠落伤人。 4 施工作业及机械停放应设置安全区域,施工和机械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酒后上岗或疲劳作业,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安全区域。作业人员的皮肤应避免与化学制剂、明火直接接触,以免造成伤害。 5 施工单位应教育员工尊重当地民风民俗,遵守乡规民约,与当地群众和睦相处,共同创造维护平安和谐的施工环境。 6.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落实职业健康检查规定,定期对人员进行体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 12.2.3机械设备管理1 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台账管理制度,做好使用、检查、维护、修理等记录。 2 机械设备停放位置应合理规划,分区布置,摆放整齐,不得在路线或便道随意停放。 3 每台机械均须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和安全操作须知。 4 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作业时,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载人,其回转半径内不得有人或机械通过。作业范围内如有高压线、管线等,应加强现场调查和派专人指挥管理,并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 5 拌和机具运行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各种运转设备,不得使用工具深入拌和仓掏挖或清理,料斗提升时,严禁在料斗下作业或通行。 清理机具时必须停机,由专门的检修人员进行作业,并有专人监护。进入筒前,应先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并专人看管。清理上料坑时,料斗采用链条挂扣牢固,料斗保险挂钩使用正常,传动部位有防护罩,作业平台稳固。 6 运输车辆不得超速、超载、超限,且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项安全保障措施。 7 自卸汽车、农用拖拉机严禁载人,货车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内乘坐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8 自卸汽车、吊车等作业应严格落实“巡回检查制度”,密切注意周边环境,随时检查车厢、吊臂等是否收回原位,防止发生意外。 9 机械设备在坡度较大区域作业、临边邻水作业时应强化防倾覆、防坠落等安全防护措施。 10 施工设备、移动工程架梯等均应贴有明显的反光警示标识,尤其是夜间施工、隧道内施工或夜间停放在现场的设备,要前置安全提示牌。 11 冬季操作机械时,要采取防冻措施,有积雪时车辆须装防滑链,且不得在有积雪和冰层的道路上快速行驶,上下坡和急转弯时应避免紧急制动。 12 特种设备管理 (1)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2)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4)特种设备使用前,应经当地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复检。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5)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6)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7)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2.2.4场站设施管理1 场站内各功能区必须设置足够的防火、防盗器材等设施,场内布设监控系统。 2 现场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工作及安全性能,并做好记录备查。 3 作业平台、给料仓、骨料仓、水泥仓等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传动系统裸露的部位应有防护装置和安全检修保护装置。 4 水泥或粉煤灰罐、拌和楼等较高的建筑物必须安装避雷装置及揽风绳。 5 施工中拌合楼、运输车、摊铺机等大型设备及辅助机具操作手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台。 6 危险区域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等;机械设备应悬挂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标示牌,详见附录B有关规定。 12.2.5路基、路面工程1与等级道路的交叉道口以及施工作业繁忙地段应设临时交通管理员。 2 路基填筑必须挂线施工,确保填筑质量。路基外观做到表面平整,排水畅通、无冲沟,边线顺直、边坡坡面平整顺适。公里桩、百米桩的设置符合规定要求,并加强管理,防止损坏、丢失,如有缺损,应及时更换。 3 在高陡边坡施工段落下方,对于易引起土石塌方、滑坡及落石的路段,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4 取土场应按设计进行取土,形状规则,底面平整,不积水,边坡应按设计坡率修整,及时按要求进行复垦。 5 沥青路面作业人员应配备手套、耐高温鞋等劳动保护用品。试验人员在使用三氯乙烯做沥青抽提试验时,应佩戴防毒面具,且在专用的通风房间内进行。 6 砂石料堆放及拌和砂浆作业等在指定场地内进行,严禁乱堆乱放。 7 路面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定相应控制措施,保持施工路面干净、整洁。尽量封闭上路口,当拌和站、停车区和服务区等处无法避免与路面工程交叉作业时,必须在进出口处设置轮胎冲洗设施,避免路面污染。冲洗场地及设施应满足使用要求,污水应集中排放。 8 路面结构层上运行的各种机械设备要防止漏油,污染路面。对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防止材料散落和污染环境,对施工废料及散落的污染物必须及时无害化处理。 9 路面中央分隔带开口位置必须设置减速和指向标牌,确保道路通行顺畅。应尽量减少线外开口,开口处须安排专人值守,在施工后期应结合工程进展及时封闭开口。 12.2.6 桥涵工程1 模板 (1)施工现场模板应摆放整齐有序,在加工制作和使用应进行打磨抛光处理。模板安装和拆除时必须有专人现场指挥,现场封闭,闲杂人员撤离现场,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起吊时卡扣必须锁死,且不得与脚手架直接连接。 (2)浇筑混凝土时模板上应均匀卸料,且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3)在高度在2m以上的模板上作业时,设置可靠立足点,人行通道的垫板应稳固牢靠, 四周应设置防护栏。 (4)施工人员进入模板上作业前,应换上鞋底无污染的作业用鞋,避免污染模板。施工现场应设置专用鞋柜。 2 脚手架 (1)脚手架施工处所应设置禁止、警告、指令标志。 (2)应采用金属脚手架,杆件直径及壁厚、型钢规格及材质应符合要求,扣件完整有效,现场码放整齐。 (3)支架基础应坚固平实,底部设条形方木做支垫。支架排距、间距、扫地杆、纵横剪刀撑和扣件螺栓紧固力矩应满足要求,保证结构稳定性和抗倾覆性能。支架底座应有临时排水设施,避免被雨水浸泡。 (4)脚手板满铺,无探头板。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上时,架体与结构物上设置的预埋件拉结。 (5)脚手架荷载不超过规定,施工荷载应均匀,有积雪、杂物及时清理。 (6)30m以下的高墩,脚手架应搭设人员上下的扶梯,扶梯设有侧护栏,扶梯的爬升角度不应超过45º。作业平台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并搭设牢固,平台上应设栏杆及梯步等防护措施,墩台高度超过2m时,应张挂安全网。 3 基坑施工 (1)基坑作业应封闭施工,严格按设计尺寸进行开挖,严禁超挖回填虚土。基坑周边应在开挖前做好防排水设施。基坑周围不得堆放建筑材料、设备和危机基坑安全的杂物。 (2)基坑周边有动载时,基坑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 (3)基坑外防护设置双横杆钢管防护栏,栏杆柱打入地面深度不少于50cm,防护栏埋设距基坑边缘不能小于50cm,立柱间距不大于3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防护栏应挂设安全指令标志、禁止抛物标志、夜间反光标志或红色标志灯等。 (4)在土石松动地层或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必须先进行支护,并进行变形监测。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周边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沙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5)基坑内作业人员有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有隔离防护。上下设置牢固通畅的专用通道,宽度不小于80cm。 (6)深基坑施工应采用坑外降水措施,防止临近建筑物沉降。 (7)基坑施工光线不足时,应设置足够照明。 (8)基坑内向外抽水应结合周边排水系统合理排放,不得乱排污染环境。 (9)基坑开挖出的材料,经监理单位确认,可用作回填、铺筑路堤或直接弃至指定地点。 4 钻孔桩施工 (1)钻孔桩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作业区域应平整,采用钢管牢固制作围栏,设置警示标志牌。 (2)钻机安装时,机架应放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钻机需设工程标示牌,标明所施工桥名、墩台及桩位编号、护筒顶高程、设计桩长及桩底高程等,施工中做好详细钻孔记录,保留渣样。 (3)旋转钻机作业时,高压胶管附近不得站人。 (4)储浆池和沉淀池周围应设立防护设施,制浆池、储浆池应打底,固边与池侧面土体隔离,制浆材料应摆放整齐有序,有防水、防雨和防风措施,钻渣应及时清除,满足环保要求。严禁私自排放或填埋。 (5)电力线路按临时用电设计架设到位,严禁私拉乱接,电力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护。 (6)钢筋笼放置有序,保持整洁,不得直接放置在泥土地上。 5 挖孔桩施工 (1)挖孔作业必须符合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安全,特别是要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2)施工作业区域采用双横杆钢管防护栏封闭,栏杆柱打入地面深度不少于50cm,防护栏埋设在距锁口外边缘不小于100cm处,立柱间距不大于1.5m。防护栏应挂设安全指令标志、禁止抛物标志、夜间反光标志或红色标志灯等。 (3)锁口外边缘围护应高出地面不小于30cm,孔口周边场地应硬化,不得堆积土渣等杂物,不得停放施工机具。暂停作业时,孔口必须罩盖,罩盖采用φ20mm以上HRB400钢筋焊制,网眼尺寸为10cm×10cm,罩盖与孔周边搭接长度不小于60cm。 (4)施工人员必须配有安全帽、安全绳、佩带劳保用品、带闭锁装置的挂钩。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长筒绝缘胶靴,井口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和保险钩。作业井口保证有配合人员,并不得擅离职守。 (5)每班作业前均需对所有施工机械、器具进行全面检查、调试,保证使用完好、运转可靠。孔内应设半圆形防护板,并随挖掘深度逐层下移。 (6)桩孔内应有足够的照明(防水绝缘)、通风、排气设施,同时备有逃生安全爬梯,随桩孔深放长至作业面。井下作业人员上下井须乘坐专用安全吊笼,严禁攀爬护壁或乘坐吊桶、吊绳上下井。 (7)挖孔时应随时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当二氧化碳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允许值或孔深超过l0m、腐殖质土层较厚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加强通风,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8)吊运物料及清渣时,提升吊索(绳)必须与吊桶锁定。挖孔较深的应在井底设置专门的半圆形钢筋防护网。挖孔弃料应远离井口堆放,并及时清理出场。 (9)应随时注意井内的各种变化情况,如地下水、流沙、塌方、护壁变形、有害气体等,发现问题及时升井,报告管理人员研究处理措施。 6 墩柱、盖梁施工 (1)每个墩应设置封闭作业区,派专人对作业区的人员进行安全监督,作业区内设置警示牌。 (2)吊装作业时,要按统一的指挥方式专人指挥。 (3)应定期对塔吊和辅助工具进行检查维护。重点检查塔吊附着臂的牢固程度、自动报警装置、制动装置、起吊钢丝绳、吊装辅助钢绳、卸扣、钢绳卡、吊篮等。 (4)设步行梯上下的墩台,应随时检查支架的稳定性、上下端和栏杆的牢固性。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两人同时上下,在通道(或平台)处应设置围栏。在寒冷季节要钉设“防滑条”,防止工作人员坠落。 (5)遇5级(含)以上的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6)高墩台施工 a 高墩施工必须搭设坚实牢靠、拆装方便、满足施工需要的作业平台。平台面积不小于3m2,满铺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或竹脚手板,严禁出现探头板,并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b 40m以上高墩一般应安装电梯,定期对电梯预埋件和支架的稳固性、电梯的紧急制动装置、电梯的定点制动装置(上下端点制动)等进行检查,设专人驾驶。严禁人员乘坐运送施工料具的吊篮。 c 每个高墩应使用单独的配电箱,平台上的振动器、电机等电器设备应有相应的接地装置,作业面应配备灭火器。 d爬模工作平台吊架与墩壁中间设置安全网,并应结实扎牢,以防人员或重物坠落。 7 装配式桥梁施工 (1)提、运、架梁应设专人统一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提梁机械。提梁作业应确保场地平整。现场设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巡视、监管,密切观察各部位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停止作业。 (2)预制梁起吊后,应对梁体(尤其是梁底)进行检查,及时清除杂物,并对混凝土外观污染部位进行处理。 (3)运梁应按照3~5km/h速度行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免出现移位、倾覆、碰撞等事故,造成梁体损伤。运梁通道上应停止其他施工作业,设置警示标牌,禁止其他车辆或行人阻碍运梁。 (4)当采用架桥机架设梁体时,架桥机必须是由专业厂家生产,严禁使用自行拼装的架桥机。使用前应取得专业机构的检验证书。架桥机不得超范围使用,暂停作业必须归位,不得随意停驶。 (5)架桥机转运或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架桥作业时,高压输电线路距架桥机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要求。 (6)架桥机纵向移动应一次到位,不得中途停顿。起吊天车提升与携梁行走不得同时进行,天车携梁应平稳、前移。停止作业的架桥机应临时锚固。 (7)运梁、架设应在相邻梁片之间的横向主筋焊接完成后实施。 (8)架梁和湿接缝施工期间应设置母索系统。 (9)铺架作业时,桥下严禁车辆、船只或行人通过,要设置相应的安全禁止标志,派专人值班巡视、监管。 (10)吊装完成后必须及时安装防落物网,桥梁两幅护栏底座间设置防坠网。 (11)桥面上堆放材料、机具时,应选择合适位置摆放牢固、整齐,但应满足结构的安全要求,必要时应自行验算。 (12)夜间、四级及以上大风和暴雨天气下禁止架梁作业。 8 现浇结构物施工 (1)施工现浇场区必须封闭,设置的各种警示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必须设置牢固的人行专用通道,宽度不小于80cm。 (3)挂篮施工 a挂篮拼装及悬臂组装中,应设置安全网。挂篮安装调试后,应按最大施工组合荷载的1.2倍做荷载试验。采用挂篮浇筑主梁0#段及相邻梁段浇筑施工时,应设置可靠的支架系统。 b 使用挂篮时,应随时检查后锚杆、千斤顶、手拉葫芦、张拉平台等是否完好可靠。挂篮行走应缓慢进行,挂篮后部设溜绳以策安全。挂篮移动中应设观察哨进行监护,并设限位装置。 c 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挂篮锚固、水平限位、吊带等部件。洗筑混凝土应保持挂篮对称平衡,偏载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d 挂篮后端应与己完成的梁段锚固,稳定系数不得小于2 。 e 挂篮行走速度应小于0.1m/min 前移滑道应铺设平整、顺直,不得偏移。前移时应检查后锚固及各部件受力情况,后铀固的稳定系数不得小于2。就位后,后锚固点应立即锁定。 f 挂篮后锚固解除后,挂篮应沿箱梁中轴线对称向两端推进,每前进0.5m 应观测一次。 g 梁顶应设置满足强度和安全要求的临时护栏,加挂密目安全网,确保桥上作业人员安全,防止高空坠物。 (4)遇有大风(五级及以上)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施工作业。 9 跨公(铁)路桥梁施工 (1)跨公(铁)路桥梁施工前,应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2)施工现场应进行封闭,封闭防护必须可靠、牢固。 (3)跨公路的桥梁施工中,应设置桥下限高门架和防撞设施,门架和防撞设施上设置反光和限高标志,被跨公路设置减速提示标志,设置减速带、限速牌,夜间设置指示灯。 (4)支架下设行车通道的,通道两旁的支架要设置防撞设施,沿行车方向两端设专人指挥交通。通道顶部要设置一层隔离板,侧面挂设安全防护屏。桥上应设置防护棚架和防护网,以免施工材料、机具落到行车道上,确保桥下安全。 10 高空和水上桥梁施工 (1)高空作业、水上作业场区应封闭管理,设置人员专用通道,通道必须封闭防护。对移动模架、悬浇箱梁、水上作业平台的临边部位,尽量采用永久性防护结构进行封闭。 (2)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水上作业穿好救生衣,悬空和攀登作业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并应挂在牢固可靠处,高挂低用。跨大江大河施工时,在进入水上施工作业现场入口处设置值班室,实行水上作业人员出入场翻牌制度,人员变动及时更新。夜间作业和高处、水上、临边等危险环境的零星作业至少安排两人以上,严禁安排单人作业。 (3)高空临边、临水作业应设置加强型防护栏。护栏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安全立网封闭,根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0cm的挡脚板,挡脚板要固定牢固。 (4)操作平台采用钢管(直径≥48mm,壁厚≥3.5mm),或采用槽钢等高强材料制作,台面满铺5cm厚的木板并绑扎牢固,不得出现探头板。 (5)上下立体重叠、交叉作业和通道上方以及可能坠物处,应设置能够防止伤害的隔离棚挡。棚挡要坚固可靠、覆盖有效。 (6)水上作业平台必须配备救生衣、救生圈、打捞杆等救生器材。在河道两侧及施工处设置警示标识信号。水下障碍物处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配备夜间警示灯。 11 伸缩缝施工 (1)伸缩缝位置开槽前应做好标识,在通行路线上,先设立标识牌,后开槽,不通行路段设禁行和指示标志。需夜间施工的应设置反光标志或警示灯。 (2)施工现场的伸缩缝应摆放整齐,避免变形。 (3)为防止伸缩缝施工污染桥面,从伸缩缝槽口两端沿桥纵向应铺设不小于3m长度的垫板。施工时产生的切缝料及时清除,严禁乱扔乱弃。伸缩缝完成后,应对桥面系、盖梁、台帽、桥下进行彻底清理。 12 桥下和涵洞内的废弃物及垃圾应及时清理。 12.2.4 隧道工程1 隧道开工前应绘制施工场地总体布置图,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场地布置应结合工程规模、工期、地形特点、弃渣场和水源等情况,本着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形、合理布置、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 2 在隧道洞口外设置值班室和进洞作业人员动态牌和施工作业告示牌(正在掘进、爆破、出渣等),告知进洞施工人员和作业动态情况。所有人员均须通过门禁安全系统进出。 3 隧道施工应遵循“早预报、预加固、弱爆破、短进尺、强支护、早封闭、勤量测、快衬砌”的原则。 4 洞内及时做好铺底,道路平顺、整洁,排水设施良好,并设专人维护,确保洞内清洁无积水。 5 应采取综合防尘防毒措施,定期检查粉尘及有害气体浓度,保证隧道作业环境空气中含有的有害气体、瓦斯、粉尘等的浓度不超标。 6 进洞的各类施工机械和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设备,洞内运输车辆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5km/h。车辆在装卸隧道碎渣时应停稳,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应专人指挥。在洞口、平交洞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在长大隧道施工中,应建立工程运输调度,根据施工安排编制运输计划,统一指挥,提高运输效率。 7 洞内各类管线路应敷设平顺,布局合理,接头严密,无扭曲、褶皱、漏风,悬挂牢固,设专人负责检查、养护,破损时及时修复,保证正常工作。 8 隧道内的台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留足施工净空。平台上满铺底板,周边应设置栏杆。跳板、梯子应安装牢固并防滑,应设明显的限界及缓行、警示、承载等标志。 9 在隧道所有作业台架上安装警示灯并粘贴反光标志,二衬上挂灯箱,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在台架底部配置消防器材。 10 隧道内施工设备应靠边停放,远离爆破点;停放点处岩石完整性好、无渗水;支护或衬砌作业地段停放设备处应灯光明亮。停放点前后应架设红色警示灯,显示限界。 11 洞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柴油等危化品。 12 辅助坑道施工 (1)斜井、竖井及隧道其他辅助坑道入口的选择应考虑防洪要求。 (2)施工主要设备(主通风机、竖井提升人员的绞车等),应设置两路电源供电。 (3)井口、井下及卷扬机房间应有联络信号,提升、下放与停留应有明确的色灯或音响等信号规定。 13 隧道弃渣处理 (1)隧道施工前应详细调查,认真策划弃渣的处理方案,和建设单位及当地政府配合,选择出渣运输方便、距离短,并符合设计及环保要求的场所作为弃渣场。弃渣场不得影响附近的农田水利设施,不占或少占农田;不得堵塞河道、河谷,不得挤压桥梁墩台及其他建筑物。 (2)隧道弃渣必须运至批准的弃渣场,不得随意乱弃。弃渣堆放处应设置明确的标志。应合理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严禁随意堆放。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渣场四周的植被。 (3)交工前弃渣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和环保恢复,以确保边坡的稳定,防止水土流失、泥石流、滑坡等危害。 14 已完工衬砌段落应及时挂牌标明里程桩号,同时加强对成品的保护;成洞段每10m设一个固定灯,电缆敷设应整齐规范。近掌子面40m内若无敷线应配备移动式照明灯具,保证洞内照明充足。 12.2.5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1绿化工程应坚持“不破坏、早恢复”的原则,加强过程中的人工导入干预,针对自然环境、施工环境进行严格保护。 2 绿化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已完成路面的保护,指定专人负责路面卫生,清扫搬运过程中掉落的种植土、植物枝叶等,防止绿化施工造成的路面污染。同时对于进场的机械严格管理,防止由于粗放施工对路面造成损伤。 3 加强施工中扬尘污染的防治,车辆进出工地要清洗,做到不带泥砂,基本做到不扬尘、不撒漏。严禁施工车辆漏油污染路面。 4施工产生的各类废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12.2.6交通安全设施1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车辆和机具设备作业和停驶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设置反光警示标识。 2 施工现场须划分安全区域,合理布设安全标志、标牌,充分利用指示标牌、路栏等安全设施疏导作业区的交通,预防交通肇事,保证施工安全。 3 施工临时封闭道路时,必须提前设置交通引导标牌,存在安全隐患时必须设专职人员现场疏导交通。涉及交叉作业时,应做好与相关单位施工组织的协调。 4 安全设施材料运输(包括由材料集中堆放点向各部位配送过程)必须严格按限速要求行使,临时停车前后设立警示牌,不得随意调头和逆向行驶。运输车辆不得人货混载。 5 施工中要做好高空临边作业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6 标牌、立柱等吊装作业应设置安全区域,设专人指挥调度。 7 标志安装高空作业人员应在液压升降机或车载式平台作业车作业。 8 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干净,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不得使机械用油污染路面。施工沿途严禁随意丢弃废弃物和垃圾。 12.2.7房建工程1 施工场区合适位置设置工程告示牌、驻地平面示意图和主要办公楼立面效果图,每块标牌规格为120cm×100m。工程告示牌上应标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工程规模、合同工期、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内容。 2 严格遵守“建筑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机械设备验收制度,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严禁使用。在塔吊作业区明显位置须设置警示标志,运货、吊料时设专人看管。 3 混凝土拌和站附近醒目位置悬挂混凝土配合比标识牌。标识牌高40cm,长50cm,采用钢制框架,木质面板,字迹工整清晰。标识牌内应包括混凝土配合比(含外加剂)、各种材料的每盘投放量等。 4 建筑物的出入口处,搭设高度不低于3.0m,宽于通道两侧的防护棚。尚未安装扶手的楼梯设1.2m高防护栏杆。 5 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摆放合理有序,随时保持整洁。合理安排不同工种的交叉施工作业,每道工序均应做到工完场清,剩余材料及时回收并按规定码放整齐。易燃、易爆品要分类存放,不得混放或露天存放。 6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 7 建筑垃圾等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容器日产日清。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8 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9 二层及以上建筑设置安全围挡。 12.2.8机电工程1 施工场地应宽阔平坦,避免地质灾害、洪水、风灾等危害,场地周围设排水设施完善,避免对周边产生影响。 2 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干净。采购设备开箱时,包装箱内的废弃物应及时收集和清理。仪器、仪表上换下的废旧电池、光(电)缆接续时的废料等均应及时统一收集处理。 3 在人孔内工作时,井口处应设置警示标志。作业人员打开人孔后应进行通风。作业人员上下时必须使用爬梯,严禁在人孔内吸烟。 4 机房施工使用电焊、气割、砂轮锯等设备作业时,带班人员必须现场监管。电气设备、电动工具严禁超负荷运行。 5 机房内施工电源割接时,应注意所使用工具的绝缘防护。通电前应检查新装设备,在确保新设备电源系统无短路、接地等故障时,方可进行电源割接作业。 6 隧道内的机电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随时停车的施工车辆、移动工程架梯等机具,必须标设明显且数量充足的反光警示标识。作业区周围及作业区一定范围必须摆放锥筒、安全标识牌等,有车辆通行时必须设专人指挥交通。高空作业人员应使用液压升降机或车载式平台作业车。 7 消防水池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安全防护网、安全警示标志牌等。 8 施工沿途严禁随意丢弃废充物和垃圾。设备安装铁件、标识刷漆的剩余油漆应统一回收,不得随意丢弃。不得在施工现场随意焚烧杂物,污染环境。 9 对已完成的管线和设备进行有效保护,重要部位应设立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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