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了,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存在税会差异的情况下,不少财税人员对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怎样填报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存在疑问,不清楚怎样填报?在清楚怎样填报A105030附表前,先看看税法上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有哪些。
按成本法核算,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的投资收益,没有税会差异,会计和税法都是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虽然股息红利所得的收益的确认不存在税会差异,但是因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整。
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企业后期转让股权时会存在税会差异。
例1:甲公司于2017年1月30日以1000万元的价格从A公司购买B公司30%的股权,自取得投资之日起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017年1月30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3600万元。2017年5月5日B公司宣布对股东分配股利600万元;2017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2018年4月份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持有的B公司的全部股权以1300万元的价格转让。 会计确认的股息红利投资收益=800×30%=240万元 填完后财务人员可能会有疑问,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税收金额确认了180万的投资收益,但是该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A105030附表没有调减180万元,岂不是多缴企业所得税了?大家别急,前面说了,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在此表调整,通过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和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享受税收优惠。这两张表具体填报如下: 1.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填报: 2.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 截止2018年4月份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600×30%-600×30%+800×30%=1260万元 | 作者:裴老师(中华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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