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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这些服务不得收费!

 法律天空馆 2019-05-23

  求职的小伙伴们注意了!找工作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套路”和“陷阱”,千万要提高警惕。关于收费,这期小贴士请收好!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

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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