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内 部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总经办 二〇一三年九月 1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职责..................................................................................................................................... 3 第三章 劳动考勤 ............................................................................................................................. 3 第四章 办公环境 ............................................................................................................................. 6 第五章 信息技术管理 ..................................................................................................................... 7 第六章 保密制度 ........................................................................................................................... 7 第七章 会议管理 ............................................................................................................................. 9 第八章 人事招聘 ........................................................................................................................... 10 第九章 人员调拨和借用 ............................................................................................................... 11 第十章 固定资产管理 ................................................................................................................... 11 第十一章 绩效考核 ....................................................................................................................... 13 第十二章 监督和检查 ................................................................................................................... 13 第十三章 附则 ............................................................................................................................... 13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员工工作质量,保障各公司、部门日常工作正常运行,规范各公司、部门及所有员工日常行为,根据董事长“关于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打造专业化员工团队”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公司、部门及所有员工。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各公司、部门及所有员工在工作期间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章 劳动考勤 第四条 作息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为上班时间,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为公司休息日。 第五条 考勤规定 (一)公司考勤一律采用指纹考勤管理,员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出勤必须打卡。 (二)考勤月内员工若无请假、迟到、早退、忘打卡事项发生,则记为全勤。 (三)每月基准工作日按21.75天计算。 (四)员工补卡、请假由直接上级审核。 (五)各公司、部门月度考勤结果经总经理或部门经理确认签字后于次月第一周两个工作日内报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 3 备案。 第六条 迟到、早退 (一)员工每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按迟到一次处理;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事假0.5天处理;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二)忘记打卡按迟到一次处理。 (三)员工迟到、早退扣罚标准由各公司、部门自行制定。 第七条 旷工 (一)未请假、请假或休假未被批准、书面请假超期限未到岗、擅自离岗的;请假后到岗两天内不补假条的;无故不打卡,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证明的。 (二)当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计为旷工一天。 (三)当月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者,视为自动离职。 (四)旷工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算,旷工按事假双倍扣除工资。 第八条 事假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到岗工作,须提前请假,如遇突发事情不能当面请假者,必须于上班前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二)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算。 (三)事假期间工资的扣除为:日工资。 第九条 病假 (一)员工因生病无法正常工作者,应请病假,并提供有效证明 ,如遇突发病情不能当面请假者,必须于上班前电话请假,事后补办病 4 假手续。 (二)病假无有效证明视为事假处理。 (三)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算。 (四)员工病假期间薪资发放标准由各公司、部门自行制定。 第十条 年假 (一)员工入职满一年,自第二年起可享受带薪年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0天;已满2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5天;年假上限15天。 (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假:员工当年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的;员工当年累计请病假超出60天的。 (四)员工年假须一次性休完,过期清零。 (五)年假可用于冲抵事假、病假。 第十一条 婚假 (一)正式员工在公司工作可以享受带薪婚假。 (二)员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公司。 (三)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且初婚者婚假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期。 (四)婚假必须出具结婚证明。 (五)员工婚假需在结婚当年使用,且一次性休完,节假日不顺延。 第十二条 产假 5 1234 (一)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女员工享受产假。 (二)产假不少于九十八天(其中包含产前休十五天)。 (三)难产的增加十五天。 (四)多胎生育的,每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五)女员工享受产假,应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据的证明。 (六)婴儿哺乳期女员工可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可增加三十分钟哺乳假,婴儿满一周岁后女员工不再享受此假。 第十三条 丧假 (一)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时,给带薪丧假3天;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给带薪丧假1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 (二)丧假超出规定时间视为事假,节假日不顺延。 第十四条 各公司、部门可结合自身管理要求对特殊岗位员工制定相应考勤管理办法,报总经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办公环境 第十五条 员工自觉遵守办公秩序,维护办公环境卫生,爱护办公物品。办公区域物品摆放应整齐有序,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等。 第十六条 工作场所内不得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 6 作,不得长时间利用办公电话接听私人电话。 第十七条 每天下班前应关闭计算机、打印机、水机、照明灯等所有用电设备,保证用电安全。 第五章 信息技术管理 第十八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有高度的责任心并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不利用计算机私自收集、泄漏公司秘密信息。 第十九条 禁止员工利用公司网络传播和散布与工作无关的文章和评论,特别是破坏社会秩序的文章或政治性评论。 第二十条 员工在使用自己所属的计算机时,应该设置开机、屏幕保护和目录共享口令,保护电子文件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 工作时间内不得玩游戏、看电影、在线购物、网上炒股;不得制作、复制、查阅、保存和传播计算机病毒、色情、赌博等信息。 第六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无论离职或在职,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不得泄露公司的任何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公司员工入职后,必须签订保密协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秘密的范围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7 (一)有关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有关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有关个人薪酬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需要保密的信息等。 (三)有关生产中的配方、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等。 (四)有关公司的各种密码,如邮箱密码、网络后台密码、手机密码等等。 (五)有关客户的信息、合同以及经营方略。 (六)有关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账号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财务信息。 (七)有关公司的各种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文件资料等。 (八)公司确定的应当保守的其它秘密事项,以及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公司秘密的管理 (一)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二)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三)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8 (四)客户资料信息、各种密码信息、财务信息等等,除了相关人员外,严禁任何无关人员接触,如有无关人员有意接触和询问,应及时报告。更不允许向任何公司以外的人员泄露;离职后也必须遵从职业道德,不得带走或泄露任何商业机密。 (五)财务部、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钥匙要专人管理,不得随意让其他人接触。 第二十五条 泄密责任处理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经济处罚或除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员工离职后故意泄露公司机密,尤其是客户信息、密码信息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以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会议管理 第二十六条 会议室由总经办负责统一管理,各公司、部门使用前须向总经办登记报批,周例会除外。 第二十七条 原则上各公司、部门提前一天向总经办报送会议室使用需求,内容包含会议日期、时间、主题、主持人、会议记录员等。如有临时会议安排,报总经办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 遇会议室使用冲突情况,由总经办进行协调。协调原则: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会,同等级会议按报送时间优先使用。 9 第二十九条 会议原则:各公司、部门会前应确定会议主题,由专人负责会议组织和讲义收集,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会议记录员、议题等信息发送至参会人员;会议期间主持人须把握会议节奏紧扣议题,保证会议内容不偏题;会后会议记录员应整理会议纪要并传阅相关人员,会议纪要须参会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 原则上总经办不参与各公司、部门内部会议,但会议纪要须报总经办备案。 第三十一条 非会议时间禁止使用会议室开展与会议无关的工作。未经总经办批准不得擅自使用会议室。 第三十二条 会议室使用期间,如有物品及设备损坏由使用公司或部门照价赔偿。 第八章 人事招聘 第三十三条 原则上各公司、部门自行开展人事招聘工作。尚未配备人事专员的公司和部门可向总经办提出人事招聘需求,经领导批准后由总经办人事专员协助开展招聘工作。 第三十四条 总经办有权监督和指导各公司、部门人事招聘工作,并向各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用人意见。 第三十五条 各公司、部门在新员工入职一周内完成入职手续办理,并将人员资料及后续转正、异动、离职等信息,报总经办备案。 第三十六条 各公司、部门须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总经办在新员工入职一周后进行培训情况调查,并对调查结果提出分析意 10 1234 见,对于培训工作实施较好的公司或部门给予表扬,培训工作实施不到位的公司或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章 人员调拨和借用 第三十七条 原则上各公司、部门根据人员编制范围自行配备相关岗位人员。如需调拨或借用其他公司、部门人员开展工作的,经对方公司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调。 第三十八条 人员借调区间,被借调人员因工作需要产生的交通费、餐费及其他费用由借调方支付。 第十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定义 (一)固定资产 指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而拥有的、可供公司自由支配使用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动力设备、通讯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电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其他设备以及固定资产装修等类别。 (二)无形资产 指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而拥有的、可供公司自由支配使用的无形资产,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的无形资产,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开发或采购、外购服务、其他无形资产等类别。 11 (三)装修费 装修费指公司因经营需要对公司办公场所进行装修形成的长期资产。包括基础装修、信息系统装修、广告招牌制作、中央空调安装等。 (四)低值易耗品 指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而拥有的、可供公司自由支配使用的,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包括办公用品,电子耗材等。 第四十条 各公司、部门自行管理自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 第四十一条 总经办不定期检查各公司、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保管和使用情况,每半年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第四十二条 员工为固定资产保管直接责任人,如有丢失、损坏,责任人应按照有关金额进行赔偿。 第四十三条 无形资产、装修比照固定资产进行审批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 各公司、部门在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按其成本入账,入账后应尽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的型号(规格)、编号、数量、价值、变动和分布情况等进行登记。 第四十五条 未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有价值物品按照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各公司、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台账。 第四十六条 总经办负责管理未领用及不能归属一个公司或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 12 第十一章 绩效考核 第四十七条 董事长对各公司总经理进行绩效考核。 第四十八条 各公司、部门对其下属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由各公司、部门自行制定,考核结果须报总经办备案。 第四十九条 考核范围 (一)试用期员工 试用期员工不进行绩效考核。 (二)正式员工 正式员工绩效考核比例各公司、部门自行制定 第十二章 监督和检查 第五十条 各公司、部门在工作期间自觉接受总经办的监督和检查,对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五十一条 各公司、部门领导及管理层人员应当对本公司、本部门员工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对严重违反者要立即上报总经办。 第五十二条 总经办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公司、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及时上报分管负责人;对严重违反规定、可能或者己经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及时上报总经理并做出行政处罚。 第十三章 附则 13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长授权总经办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执行。 14 1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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