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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家成:课程与教学,融合教育的核心问题

 天下知仓 2019-05-23

许家成,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智力残疾人康复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权利视野下的融合教育

在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不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有《残疾人教育条例》,包括残障儿童在内的所有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都得到了保证。

2017年颁布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普教优先”,即优先实施融合教育。中国特殊教育从特校教育走向融合教育,有一个关键词叫随班就读。随班就读的一大优点就是让孩子能够就近入学,花比较少的硬件投入,得到合理便利。现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已经将“合理便利”作为一个立法理念,要求必须为残障人群提供合理便利。根据新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要将随班就读从班级本位扩展到整个教育体系。在新的形势下,需要从权利的高度来重新思考融合教育的问题。

融合教育的核心问题

一是要认真思考落实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在权利视野下,融合教育要贯彻党中央提出来的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要思考怎样针对残障儿童特点来实施,在课程层面实现公平的教育,体现以人为本,立德树人。

二是从教学的层面保证有质量的教育。没有质量的教育不是真正的教育。对任何教育来说,课程与教学都是核心命题,讨论融合教育的质量问题,首先就要从课程和教学这两个关键环节来把握。

融合教育的课程改革

目前,我国的国家课程包括: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高中教育课程标准,同时还有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标准。

在课程标准的研制与实施过程中,我们的思维方式正在从过去的“大纲思维”发展为新的“课标思维”。过去是分科的课程,当时编的语文教材、数学教材,都是大师级别的人来编写大纲。比如,语文大纲是吕叔湘先生等人来做,数学大纲是华罗庚先生等人来做。再加上教研员和教师队伍来共同研究分科教学大纲,在学科角度来看应该是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但是今天我们从分科大纲转变成了课程标准,思维方式发生了比较大的转变。国家课程提出的育人目标,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和平、环保意识、海洋意识等,如何具体落实到所有的教学目标体系中,再去指导教材的编写,这个时候就形成了一套新课程标准思路。

在课程改革前,我们都是依据大纲、教材、教参进行备课、教学、考试。在课程改革后,特殊教育面临两条课程运作思路。

第一条,采用新的课程标准的运作模式,为每个具有显著个别差异的学生做个别化教育计划,然后把这个计划中的教学目标展开成为教学活动,即教学设计,然后是开放教学形态(集体差异教学、个别康复训练和家庭社区支持等),最后是教学成效的评价。在运作思路下,大家觉得学生越来越难教。

第二条课程运作思路在探索中逐步完善起来:

(一)具有完整的课程视野。在融合教育的背景下面,我们要有完整的对课程的认识,包括学前教育的五个领域的广域性课程,义务教育的课程标准,同时包括三类特教学校的课程标准。这些课程已经构成我国相对完整的课程标准体系。

(二)课程整体性满足融合教育学生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我们把我国的课程和国际课程做了一个比较。国际课程基本上是“通识课程”+“功能课程”,保证每个孩子都享有受教育权利。目前我国的课程标准也基本遵循这样一套原则。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基本上是“通识课程”,而三类特殊学校课程标准相当于“功能课程”。

融合教育学生(包括盲、聋当中大部分学生)是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与其他学生一样使用义务教育标准,相当于通识课程;有的学生会遇到一些障碍,比如自闭症、智障、多重障碍的学生等,完全应用普通课程标准有难度,可以参考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标准。我国三类特殊学校课程填补了功能课程的空白,也形成了“通识课程”+“功能课程”这样一个大格局,因此,我国融合教育课程跟国际课程大致相吻合。

(三)融合教育课程调整。以国家课程作为准绳,满足各种超常孩子和各种有优势孩子的学习。比如说在北京除了一般的课程之外,还有“翱翔计划”的实施。融合教育的学生是有显著差异的群体,实施个别化教育才能满足他们的教育需求,实现有效的、高质量和有水平的教育。在执行国家课程标准的基础上,对有差异的学生进行必要的课程调整,用同样的课程标准,但是通过对学习表现和参与方式的调节来实现不同学生的学习方案。同时,评价方式也要做相应的改变,课标给了我们一个评价方式的准绳。国际上正在采用全方位课程调整的方式,又称为通用设计学习(简称UDL)。全方位课程设计思路在融合教育中普遍应用,当前我们正在研究符合中国国情,有自身特色的全方位课程调整思路。

(根据许家成在中国教育学会第三十一次学术年会分论坛上的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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